化学技术监督制度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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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负责制定部门化学监督年度计划、编制年度、半年度工作总结,按生产技术部要求上报技术监督月报、工作总结

(九) 负责对大宗材料进行入厂检验,并建立健全验收记录和检验报告。

(十) 根据生产实际,进行技术服务项目的申请上报。 (十一) 负责制定化学监督培训计划,负责水、煤、油、在线仪表人员取证培训,做好人员100%持证上岗。

(十二) 负责配合生产技术部做好上级单位现场检查的迎检工作。

(十三) 严格执行公司下发的《哈密大 电厂化学监督定期工作》。

(十四) 推广和采用技术监督新技术、新方法,根据标准要求配置各种技术监督检测仪器和标准计量设备,建立健全各类合格的试验室。努力做好专业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技术监督人员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业务水平,使之适应监督工作的要求。

第十一条 燃料部技术监督职责

(一)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技术监督的各项规程、制度、导则和技术措施。

(二) 建立部门、班组各级岗位的技术监督责任制,按责任制的要求,一级对一级负责,责任到位、责任到人,做好各项技术监督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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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负责入厂煤、入炉煤的采制工作、负责飞灰、炉渣的制备工作。

(四) 负责采制人员的取证培训工作。

(五) 负责机械采制装置、采制仪器的检定工作。 (六) 负责重要辅机用油(斗轮机等)油样的取样工作。 第十二条 检修部技术监督职责

(一)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技术监督的各项规程、制度、导则和技术措施。

(二) 建立部门、班组各级岗位的技术监督责任制,按责任制的要求,一级对一级负责,责任到位、责任到人,做好各项技术监督的日常工作。

(三) 设备(特指机组检修化学监督项目中所列设备)解体检修时,在清扫和检修前,事先通知化学专业,对设备的腐蚀、结垢、积盐情况进行检查、取样。设备检修完毕后,在设备封闭前、部件回装前、通知化学专业,对设备及部件的的清扫、清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按照化学专业的要求负责锅炉受热面的割管工作,并注明位置、标高等送交化学专业。

(四)大于100L的油系统补油或换油时,应通知化学监督班进行油质化验,听取化验监督班意见。主机补油时,需办理审批手续。负责做好运行中汽轮机油和抗燃油、绝缘油的管理、净化和防劣工作。

(五) 确保与化学专业有关的各种流量表、压力表、水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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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温度表等配备齐全、准确可靠,做好维护和定期校验工作。

(六) 校验与化学技术监督有关设备的程控和自动调节装置。

(七) 建立汽轮机油和抗燃油、绝缘油补油、换油月度台账,月底上报生产技术部。

(八) 建立、健全各设备用油台账,当某设备油牌号更换时,上报生产技术部。

(九) 建立制氢设备检修档案、化学补给水预处理设备检修档案、除盐设备检修档案、精处理设备检修档案、给水、炉内加药设备检修档案、循环水加药设备检修档案,每月月底上报生产技术部。

第十三条 物资部技术监督职责

(一)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技术监督的各项制度。

(二) 大宗材料入厂时,通知运行部化学监督班进行检验。 (三) 严格按照机组油品领取要求,进行油品出库,油品领用申请单签字手续不完整,未见油品化验合格报告单,不得进行油品出库。

第三章 监督范围与要求

第十四条 机组在基建阶段和试运行过程中的化学技术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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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机组在基建阶段的化学技术监督应严格执行《电力建设施工验收规范》(火力发电厂化学篇)和《电力基本建设热力设备化学技术监督导则》。

(二) 热力设备启动试运前,应尽量缩短锅炉水压试验至化学清洗的间隔时间,水压试验用水应符合相应要求,经水压试验合格的锅炉,放置2周以上不能进行试运行的,应进行防锈蚀保护。

(三) 锅炉及热力系统化学清洗的工期应安排在机组即将整套启动前,清洗结束至启动前的停放时间不应超过20天,若20天内不能投入运行,应采取防锈蚀措施。

(四) 锅炉吹管结束,锅炉系统恢复正常后,应进行防锈蚀保护。

(五) 按要求在锅炉启动点火前,对热力系统进行冷态、热态冲洗。严格执行机组启动时的水、汽质量标准,必要时应采取限负荷、降压等措施,蒸汽质量不合格时不准带负荷。

(六) 油系统尽量提前充油,以便有充分的时间进行过滤、冲洗,油质不合格不允许机组启动。

第十五条 启动阶段的化学技术监督

(一) 机组启动前首先要解除保养,拆除与保养有关的临时系统,清除设备内的保养液或干燥剂。

(二) 在机组启动、锅炉点火前,要尽最大可能多储存除盐水、对系统进行冷热态水冲洗。热井、低压给水系统冷态冲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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