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示教人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册)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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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货物的型号(规格)、详细配置(包括硬件及软件)等主要技术指标及性能详细

说明;

2) 技术偏离表(附件五);

3) 所报货物的实验报告、鉴定报告、制造标准、彩页等详细资料; 11.6 商务文件

1) 供应商2015年01月01日起至今完成的同类货物经营业绩一览表(附件六);

经营业绩以合同签订日为准,需提供采购合同复印件(提供采购合同原件备核);

2) 为使货物正常、连续地使用,应提供采购人使用该货物所需的完整的备件和专

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价格; 3) 供应商提供的供货时间和安装调试完成时间; 4) 售后服务条款:

a 提供中标货物齐全的资料(进口货物必须包括中文和英文的使用说明、安

装手册、维修手册、专用工具和相应质检手续证明文件); b 对货物负责安装集成、调试;

c 供应商应提供及时、迅速、优质的服务,迅速快捷地提供货物的备品备件,

并保证采购人能够及时买到货物所需的备品备件和易损件; d 货物出现故障后,响应及排除故障时间;

e 详细培训计划:时间与地点、人数、费用、内容、次数;

f 供应商对提供的所有货物,明确质保期限。质保期内,除人为因素损坏外,

全部免费维修;

g 质保期以后的维修、维护内容及服务方式、范围和收费等情况。 5) 其他。

注:以上所提供的复印件证明材料需要加盖公章,在必要时应按要求提供原件,对磋商小组或采购人审核认为确有疑义的复印件,供应商无法提供原件证明其真实性的将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处理。

12 响应报价

12.1 本次报价为非一次性报价,但将作为能否进入第二轮磋商的重要依据; 12.2 报价为人民币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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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报价包含货物的主件、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培

训、技术服务、运输、保险及因购买货物和服务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等全部费用。

12.4 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书面通知所有参与磋商的

供应商,供应商据此再次报价。

12.5 开标时,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

报价一览表为准;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与响应文件正本不符,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12.6 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

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2.7 供应商若有免费提供的项目,应先填写该项目的实际价格,并注明增配。此项不

计入总价。

12.8 采购人提醒供应商,参加磋商的产品报价不得低于其销售成本(包括进货或生产成

本、仓储、运输、管理等费用)。同时,参加报价的产品报价不应高于该产品的近期历史采购最低价格。 12.9 评审时将进行最终报价。

13 响应文件编写

13.1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用A4幅面的纸张打印。

13.2 供应商应准备六份响应文件,一份正本和五份副本以及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三

份。并单独准备一套资格证明文件以方便资格检查。

13.3 每一份响应文件上要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供应商应保证响应文件正本

与副本的内容严格一致,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如果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与响应文件正本有差异,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一览表与响应文件中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单独密封的三份报价一览表不一致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13.4 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

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响应文件,其报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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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被拒绝。

13.5 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模糊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4 响应文件装订

14.1 供应商必须将响应文件(一份正本、五份副本)中的有关文件按上述顺序排列胶

装成册,并在首页编制“响应文件目录”。

14.2 供应商报多包的应分别编制响应文件,并标明所投包号。如一个包内

设备较多一册做不开可分册做,但要标明第一册、第二册......。

14.3 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封面必须注明以下内容:

1)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所投包号;

2) 正本或副本;

14.4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地址、邮编、电话、传真。

15 响应文件签署

15.1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必须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及各附

件)、报价一览表上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则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或加盖公章。 15.2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

盖公章后才有效。

16 响应文件密封和标记

16.1 供应商应准备六份响应文件,一份正本和五份副本,并在每一份响应文件上要注

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6.2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一同密封送达,并在封面明显处注明以下内容(密

封格式见附件九):

1)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所投包号 2)正本或副本

3)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地址、邮编、电话、传真

16.3 为方便检查供应商的资格,请供应商另外单独准备一套资格证明文件并单独密封

(密封格式见附件九),在封面上注明“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名称、所投包号、地址、电话(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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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 请供应商另外准备三份“报价一览表”单独密封(密封格式见附件九),并注明报

价一览表、项目名称、所投包号、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与响应文件同时提交。 16.5 每一密封件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注明“于 年 月 日 时 之前不

准启封”字样(密封格式见附件九)。

16.6 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对响应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

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

17 磋商保证金

17.1 磋商保证金是响应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本次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不低于投标总

价的1%,四舍五入保留到百位。

17.2 磋商保证金应在递交投标文件前以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

机构(山东省财政厅确定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如以电汇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在开标前电汇至招标代理机构(开户单位:山东金卫医药信息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农行大观园支行,银行帐号:15154101040008989),并保证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12:00时(北京时间)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请在交易附言内填写:“精神卫生中心项目保证金+包号”字样。 17.3 未成交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

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7.4 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 17.5 发生以下任何情况时,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

(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 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

同的;

(4)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 成交供应商未能按磋商文件的有关规定缴纳成交服务费;

(6) 成交供应商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的。

18 磋商有效期

18.1 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有效期为90日。报价函的有效期比本须知规定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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