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示教人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册)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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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登记报名后果自负。

注:①报名信息及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系统中所报报名信息及名称一致; ②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获取磋商文件成功不代表资格审查通过。 4. 磋商文件工本费:200.00元/份,磋商文件售出不退。 八、 响应文件接收信息:

1. 响应文件接收时间:2016年12月28日上午09:00时-09:30时(北京时间) 2.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6年12月28日上午09:30时(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接收地点:济南市经十东路114号(倪氏海泰大酒店)三楼(会议室) 九、 响应文件开启信息:

1.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6年12月28日上午09:30时(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济南市经十东路114号(倪氏海泰大酒店)三楼(会议室) 十、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磋商公告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及山东医疗机构集中招标采购信息平台上发布,其他网站转载无效。 十一、

若有疑问或需澄清的内容请联系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东金卫医药信息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济南市燕东新路9-1号4楼 邮 编:250014 联系人:刘文文、吴宝宝

电 话:0531-88591088、18678895968 电子邮件:sdjwzb2013@163.com 十二、

其他:届时请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代表出席开标仪式,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

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山东金卫医药信息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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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 说明 1 采购人

系指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

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山东金卫医药信息有限公司。

3 供应商

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提交响应文件的单位。

4 成交供应商

系指评选出的有能力为用户提供货物和服务,遵守响应文件和询标时的承诺,赢得供货合同的供应商。

5 货物定义

“货物”系指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

6 合格供应商

6.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6.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

6.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6 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违纪、违约行为; 6.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8 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 6.9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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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报价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提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招标工作如何开展,无论磋商过程中发生什么事件,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给予任何补偿。

二、 磋商文件

本磋商文件由磋商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8 磋商文件的澄清

磋商文件的澄清是指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中的遗漏、词义表述不清或对比较复杂的事项进行说明。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并以书面形式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5日以前通知到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答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

9 磋商文件的修改

9.1 磋商文件的修改是指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中出现的错误进行修订。 9.2 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该修改书将构成磋商文

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应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逾期不确认视为认同。

三、 磋商文件编写 10 响应语言及计量单位

10.1 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信函使用中文。

10.2 除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

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 响应文件构成

11.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包括以下内容,并按下列顺

序编制,胶装成册。

响应文件由报价函、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技术文件及商务文件构成。 11.2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的报价函(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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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资格证明文件

1)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二)(加盖公章); 3) 提供产品的经营资格授权文件;

4) 提供产品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技术合格证书及其他资质、资格证书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5) 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6)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8) 投标人需提供能反映其财务状况的资料,包括近一年度财务报表(应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或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等材料);

9) 属于自主创新、节能、环保产品的,需提供相关认证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原件);

10) 投标人所投标产品为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需提供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投标清单”及最新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

11) 投标人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小微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原件及复印件。 12) 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 13)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注:6)-9)必须出示以上有效证书证件原件,复印件无效。未按规定提供原件或提供原件不全者不享受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产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11.4 报价文件

1) 开标一览表(附件三)(加盖公章); 2) 分项报价表(附件四)(加盖公章)。 11.5 技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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