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国家)---文本资料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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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低压架空线路宜采用长度为10m及以上电杆。

6.9 为多层楼房或单相负荷较大的用户供电的低压线路应采用三相四线制,三相负荷电流应基本平衡。

6.10 接户线应采用耐气候的聚乙烯绝缘线,从同一电杆上引下的接户线较多时,可采取将主接户线引入分线箱,再从分线箱向用户引出接户线的措施。分线箱可装设在用户建筑物的外墙上,亦可装设在专用电杆上。

6.11 为防止零线断线烧损用户家用电器,低压线路主干线的末端和各分支线的末端,零线应重复接地。三相四线制接户线在入户支架处,零线也应重复接地。

7、开闭所、配电站

7.1 为解决高压变电所中压配电出线开关柜数量不足、出线走廊受限,减少相同路径的电缆条数,建设开闭所是必要的。开闭所应配合城市规划和市政工程同时建设,作为市政建设的配套工程。

7.2 开闭所宜建于城市主要道路的路口附近、负荷中心区和两座高压变电所之间,以便加强电网联络,提高供电可靠性。

7.3 开闭所可以结合配电站建设,亦可单独建设。开闭所的接线力求简化,一般采用单母线分段,两路进线,6~10路出线。开闭所应按无人值班及逐步实现综合自动化的要求设计或留有发展余地。

7.4 在新建的住宅区内,应建设地区公用配电室。配电室可选用负荷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配电室一般装两台变压器,变压器间按630kVA或1000kVA设计,建设初期按设计负荷选装变压器,低压为单母线分段,可装设低压母联断路器并装设自动无功补偿装置。

7.5 住宅小区的建筑规划面积累计10000~20000m2应建一座配电站,大型住宅小区应建设开闭所向若干个配电站供电。

7.6 高层建筑内的重要设施如水泵、电梯等应双电源供电。 7.7 住宅小区内的中低压线路,宜采用电缆或绝缘线。

7.8 在繁华地区及受场地限制无法建设配电室而又不允许安装柱上变压器的处所,可考虑采用箱式变电站。

7.9 开闭所、配电站的选址应考虑到设备运输方便,并留有消防通道,设计时应满足防火、通风、防潮、防尘、防毒、防小动物和防噪音等各项要求。

8、对用户供电的有关规定

8.1 用户必须严格遵守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8.2 双电源或多电源的用户,各电源之间应有可靠的机械或电气连锁,任何情况下不得向电网反送电。

8.3 用户未经供电部门同意,不得对外转供电力。原有的转供用户,应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改为由供电部门直供。

8.4 有无功补偿要求的用户的无功功率应就地按功率因数自动补偿,不得向电网倒送无功功率。

8.5 特种用户的畸变负荷、波动负荷、不对称负荷应符合原能源部、建设部部颁(能源电[1993]228号文)《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的要求。

8.6 凡产生高次谐波致使系统电压发生畸变的用户设备(如晶闸管整流设备、电弧炉、交流弧焊机等),用户应按GB/T14549的规定,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8.7 中压供电一般不供单相负荷,低压用户30A以下的单相负荷,可单相供电,超过者应以两相三线或三相四线供电。

9、路灯供电

9.1 为确保城市道路照明,根据配电网结构,路灯宜采用由变电所或开闭所馈出中压路灯专线供电的方式,亦可采用由路灯专用变压器或配电站路灯专线供电的低压供电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