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行车《行规》 - 图文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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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达列车原则上应立即进行技术检查,但在同一时间到达的列车数超过检修组数时,列检应通知车站值班员,根据车站值班员指定的列车顺序进行检查,列检对待检列车应先进行轴温检查。

3.中转列车:由列车到达摘出机车插设好带有脱轨器的防护信号起,至撤除防护止。因列车到发接续时间长或机车出库晚,挂机车至技检结束应有18 min试风时间(有软管路的为10 min)。

第39条 客、货列车制动机试验类型及程序 一、旅客列车制动机试验的类型及程序 1.全部试验:

经库内检修作业的旅客列车,在有客列检作业的车站折返旅客列车均须进行制动机全部试验。对使用集便器、空气弹簧等双管供风设备的客车,还须进行总风管漏泄试验。

试验系统管路需进行排尘、排水;连接列车制动管和总风管,连接尾部测试设备。在列车制动管尾部达到定压600kPa后,检查列车尾部车辆压力表与尾部测试设备压力差不得超过20kPa。

(1)漏泄试验

列车制动管达到定压600kPa后,保压状态,保压1min列车制动管漏泄不得超过20kPa。 (2)制动缓解感度试验 执行感度试验,列车制动管达到定压600kPa后,制动管减压50kPa,全列必须发生制动作用,保压1min不得发生自然缓解。充风缓解,全列在1min内缓解完毕。

(3)制动安定试验

列车制动管达到600kPa定压后,制动管减压170kPa,确认全列车制动机不得发生紧急制动作用。检查制动缸活塞行程须符合规定。在制动保压状态下,保压1min列车制动管漏泄不得超过20kPa。

(4)客列尾辅助排风试验

旅客列车经库内检修后始发前,须对客列尾装置进行辅助排风试验。列车制动管达到定压600 kPa后,在保压状态下,首部、尾部客列尾主机查询压力正常。列车制动管达到定压600kPa后,减压100kPa后保压,减压过程中,首部、尾部客列尾主机风压欠压自动提示;分别触发首部、尾部客列尾主机排风。排风须能够分别引起首部、尾部车辆发生紧急制动作用。

(5)列车总风管漏泄试验

确认列车总风管达到定压600kPa后,全列(静态)保压1min,总风管漏泄不得超过20kPa。 2.简略试验

(1)列车在区间进行的简略试验,挂有列尾装置的由司机负责,无列尾装置的由车辆乘务员负责。 (2)挂有列尾装置的旅客列车,始发前、摘挂作业开车前及在途中换挂机车站、客列检作业站,有列检作业的由列检人员负责,无列检作业的由车辆乘务员负责。由列检或车辆乘务员负责简略试验的,由列检或车辆乘务员通知司机,待列车制动管充风至定压后,机车制动阀减压100kPa,保压1min。由列检或车辆乘务员确认最后一辆车制动后,通知司机缓解并确认制动机缓解作用良好,试验完毕由列检或车辆乘务员通知司机。

(3)无列尾装置且无车辆乘务员的列车在站简略试验时,由车站发车人员通知司机,待列车制动管充风至定压后,机车制动阀减压100kPa,保压1min。由车站发车人员确认最后一辆车制动后,通知司机缓解并确认制动机缓解作用良好,试验完毕通知司机。

3.持续一定时间的全部试验

旅客列车在出库前应进行持续一定时间的全部试验。列车制动管达到定压后,减压100kPa,制动保压状态下,持续5min内任一车辆不得发生自然缓解,且每分钟内漏泄不得大于20kPa。

二、货物列车制动机试验的类型及程序 1.全部试验:

在列车尾部最后一辆车上安装试验用的风表,并确认主管风压达到规定压力。

(1>管系漏泄试验(到达列车不进行):置保压位或关闭第一辆车的折角塞门,使列车管系保压1 min,列车管压力下降不超过20kPa,试验完毕后开启折角塞门。

(2)感度试验:制动阀手把置于常用制动位,减压50kPa(编组60辆以上时为70kPa),全列车必须发生制动作用,并在1 min内不得发生自然缓解。然后将制动阀手把移至运转位置充风缓解,全列车须在1 min内缓解完毕。

(3)安定保压试验:制动阀手把置于常用制动位,减压140kPa,不得发生紧急制动,并确认制动缸活塞行程符合规定;同时保压1 min,列车管压力下降不超过20kPa。

2.简略试验:

有列检作业的由列检人员负责,无列检作业的由车辆乘务员负责,无车辆乘务员的由车站人员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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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部人员向前部显示制动信号或通知司机,司机施行减压100 kPa,后部车辆发生制动后,立即显示缓解信号或通知司机,尾部人员确认后部车辆缓解后,试验完毕;挂有列尾装置的列车由司机负责。

3.持续一定时间的保压试验:

货物列车制动阀手把置于常用制动位,减压100 kPa后,手把位移至保压位置,在3min之内不得发生自然缓解。

4.经局管内列检技检作业后的货物列车,在途经有列检作业车站进行有调中转作业时,列检只对补轴车辆进行人工技检作业,并进行制动机全部试验,对减轴的车辆列检不作业。

第40条 列检作业安全防护的规定(《技规》第437条) 一、一般规定

1.防护信号灯的两面须有红色灯光,遇暴风雨雪及恶劣天气时,应派专人看守。

2.在站线上(不包括到发线)进行车辆检修作业时,须事先取得车站(场)值班员或调车区长的同意后,设置防护信号进行作业;未得到列检人员撤除防护的通知前,不准占用该线路调车,双方应做好联系记录。

二、货物列车

1.在站内线路上,作业前由车辆段指定的专人设防护,自天红牌(夜间红灯),作业完了后立即撤除。 2.在站内到发线检修车列,使用列车试验器试风时,其前后端的防护,按《技规》第437条规定防护;利用机车试风时,车列前端距防护信号的距离应在10~15m。

车列两端防护距离不足20m时,将道岔锁闭于不能通往该线路的位置;技检作业完了撤除防护信号后,方可解锁。

在停留线、装卸线、客车整备线上检修车辆时,两端防护距离亦按《技规》第437条办理,尽头线路只在道岔的一端设置防护。

3.在修车线、站修线上作业前,将道岔锁闭于不能通往该线的位置,并在警冲标内方安设防护信号后方准作业。

4.车辆段应在固定脱轨器信号牌的双面涂打股道号码。 三、旅客列车

旅客列车在到发线上进行车辆技术作业时按《技规》第437条规定防护。 第41条 货运检查作业规定(《技规》第277条)

1.有货运检查作业的编组站、区段站到发线间地面应具备作业条件。有货检作业的站场应配备便于作业的货检室、待检室以及必要的配套设施,配置预确报、现车管理和铁路货运计量安全检测监控等系统终端。

2.行车人员应在列车到达前或出发列车编组完毕后,将到发车次、股道、时刻、编组辆数等有关信息通知货运检查人员,货运检查作业应在规定的技术作业时间内完成,检查作业和整理完毕后货运检查员应及时向行车人员报告,未接到货运检查作业完毕的报告,不准动车。

相邻线路接发列车时,除线间距满足安全作业条件外,货运检查人员须提前停止接发列车一侧的整理作业。

第42条 专用线、专用铁路技术检查规定

1.设有爱车点的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在装卸车完毕后及时通知驻点列检作业人员对车辆进行技检;未经铁路车辆技术检查人员检查、整修的车辆不准进入铁路营业线运行。

2.列检作业人员对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存放的车辆技检完毕后,及时使用电话通知接轨站车站值班员,双方将通知人、被通知人、通知日期、通知时间、技检辆数、首尾车号等有关情况在“车统—14”上进行登记,车站未得到列检作业完毕的通知,严禁挂车上线运行。

3.未设爱车点的专用铁路,由专用铁路管理单位负责保证铁路车辆的技术状态完好。 第43条 挂运成组货物车辆的规定

1.车站对成组运送出口货物的车辆,必须编挂在同一列车内,但因发生故障或其他原因必须甩车时,应将全组车辆同时甩下,待恢复后同时挂运。对进口货物的成组车辆,除应请准调度所将该故障车摘下外,其余车辆仍可继续运至到站,故障车修复后再继续运送,摘车站必须填发补送运行报单。

国内联票(货票)运送货物,遇有个别车辆需要甩下时,应将该车的运单留下,并编普通记录1式3份(中间站凭调度命令继运),一份随成组车继运至到站,一份附于甩下车的运单上,待处理后继运,一份由车站存查。

2.在编组或解体作业时,禁止将成组车辆拆散。

3.车站编组列车时,对成组运送的车辆须对照现车检查是否与货运票据相符(进口货物有调度命令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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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界站、编组站、区段站接收列车时,对于装载联运货物的成组车辆,须对照现车确认与联运报单相符,发现不符时,应编制记录,向有关部门和车站拍发电报,并摘车请求调度所处理。

第44条 破损车辆回送编挂的规定(《技规》第249、262条)

1.发生事故、故障的车辆,经车辆段检查,当地不能修复者,可办理回送。 2.申请批准手续:

(1)事故、故障车辆经车辆段鉴定后,应填写“检修车回送单”(车统—26)1式2份,一份交车站,提出回送日期、地点、编挂位置及是否限速运行等要求,由车站报调度所发令执行。

(2)回送车辆应附带回送票,挂运时由车站将“车统—26”交司机转送到达站。车辆检修回送的各种色票,由值班列检人员办理插撤,其他人员不准任意插撤。

(3)列检作业场逐级向车辆调度汇报,跨局时报铁路总公司车辆调度批准,并以电话或电报通知到达站列检作业场和工厂。

3.回送的事故、故障车辆应由车辆段派胜任人员进行技术鉴定,鉴定的主要内容: 走行部:轮对、侧架(构架)及摇枕的破损裂纹是否危及行车安全; 连接部:不因配件破损造成车钩分离;

制动部:破损配件捆绑牢固,尽量保持主管通风; 车体部:不超出机车车辆限界,破损配件不脱落。

回送的车辆原则上挂于最后一辆车前部,遇技术条件不适合,准在列车尾部连挂一辆,并采取不发生分离的措施。经鉴定的车辆,各部符合机车车辆限界,将破损配件捆绑牢固,确认保证行车安全后,方可编入列车。

4. 10辆及以上的事故、故障车辆,需一起连挂回送时,应按专列办理申请批准手续,车辆段须派检车员护送。

第45条 路用客车使用的规定

1.国铁客车中由总公司统一管理的路用客车简称为国铁路用客车,包括公务、试验、维修、检测车等。由铁路局自行管理的路用客车简称为局管路用客车,包括工程宿营车、救援列车、生活供应车等。

2.路用客车检修由车辆部门负责,日常管理由使用单位负责,并不得擅自对路用客车进行加装改造。工程宿营车运行须派车辆乘务员随车添乘,负责对车辆下部进行技术检查作业。

3.路用客车中“国铁路用客车”检修周期按照总公司相应车型客车检修规程执行。局管路用客车检修原则上不做厂修,每8个月进行一次辅修(包括走行部整修),每年9月份进行一次防寒整备,每3年进行一次段修。

4.局管路用客车达到使用年限或需报废时,由使用单位向路局提出申请,经路局组织鉴定并符合报废条件时,按客车报废有关规定履行报废和解体手续。

第46条 路用货车检修的规定

1.长期使用或配属的路用货车,其使用单位应与车辆部门签订检修协议,定期向车辆段申请施修。超过定检期的车辆不得上线运行。

2.路用货车在国铁线路上运行时,须按运用车要求进行技检,对运行距离超过500 km而末经过列检作业场的路用列车,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调度所安排就近列检作业场进行人工技检作业。

3.路用货车使用单位须派专人到负责检修车辆段接受检车员相关知识培训,获得检车员资格认证后,负责对上线前的路用车辆进行始发检查。

第47条 轨道检查车、接触网检测车、电务试验车、牵引试验车编挂规定

1.轨道检查车、接触网检测车、牵引试验车应编挂于特快、快速旅客列车的尾部,电务试验车可挂于机次或尾部。瞭望窗面向列车尾部后方线路。无特快、快速旅客列车的区段挂于普通旅客列车上,无旅客列车的区段须指派单机牵引,严禁编挂于货物列车。

2.轨道检查车、接触网检测车、电务试验车、牵引试验车禁止溜放调车、驼峰解散。调动时连挂速度不超过3km/h。

3.检测校对轨道检查车、接触网检测车、电务试验车、牵引试验车机械装置性能时,调度所应根据电报要求,纳人日班计划,由单机牵引试验。

4.轨道检查车、接触网检测车、电务试验车、牵引试验车挂运时由车辆人员检查,其整备及各项定期修程按客车办理。

5.牵引试验车由车辆和车载试验设备组成。车辆部分和试验车柴油机、发供电等设备定期检修由太原车辆段负责。车载专用试验设备包括车内空调电气控制系统操作由机务试验车人员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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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调车工作

第48条 货物列车在中间站调车作业的规定(《技规》第284、285条)

未设调车组或调车组不能兼顾作业的车站调车作业时,由车站调车领导人指定胜任人员担任调车指挥人和连结员工作。CTC区段由助理调度员担任调车领导人时,助理调度员指派胜任人员参加调车作业。

第49条 CTC区段中心操作方式下的车站调车作业规定

1.调车指挥人在每一钩作业动车前,必须向助理调度员要道,无法与助理调度员直接联系时,应通过车务应急值守人员向助理调度员要道。

2.调车作业中遇机车车辆不能出清轨道电路,需压绝缘原路返回或折返时,助理调度员确认道岔开通位置正确,并对道岔锁闭后,方准同意。调车指挥人必须得到助理调度员的准许并通知司机进路开通情况后,按原路返回规定作业。

3.调车信号因故障不能开放时,助理调度员须在调车进路准备妥当并按规定加锁后,通知调车指挥人和司机按非集中作业办理,无法直接联系时,通过车务应急值守人员通知。调车指挥人和司机根据助理调度员准许越过关闭的调车信号机的通知进行作业。

第50条 调车作业计划的编制及传达规定(《技规》第288、289条)

1.编组或区段站利用本务机车及设有调车机车的车站、区域调车机中心站调车时,调车领导人应根据班计划和列车预确报,使用现车系统编制、打印调车作业通知单(第4表),并根据作业进度及时调整股道车辆信息。调车指挥人于作业开始前,应将作业方法和注意事项传达给有关人员。具体交接及传达方式在《站细》内规定。

2.中间站利用本务机车及区域调车机在非中心站调车时,调车作业计划由调车领导人负责编制调车作业通知单(有现车系统时应使用现车系统编制、打印)交车站作业人员和司机使用,另交司机两份标有线路有效长、停留车组数、车数、车组间隔的车站平面示意图。

3.列车在到达线路内拉道口、对货位、直接后部摘车、本务机车(包括重联机车、补机)摘挂及转线、转场、企业自备机车进入站内交接线整列取送作业、自轮运转特种设备、救援列车转线可不使用调车作业通知单,但车站须使用语音记录装置作用良好的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向司机传达计划。

4.平面调车溜放变推送、溜放变连挂时,均应停车传达清楚。

5.专用线调车作业计划的变更,由调车指挥人口头向司机传达。超过三钩时,司机应将变更后的作业计划记在司机手册内,并复诵无误后方可作业。调车人员回站后向调车领导人汇报。

6.采用无线调车灯显设备调车的车站,一批作业不超过三钩(包括变更)可用口头方式或停车用电台布置(中间站利用本务机及区域调车机非中心站除外),有关人员必须复诵。

第4表 调车作业通知单 编组 月 日第 号 次 第 调车机 解体 计划起止时分: 时 分至 时 分止 实际起止时分: 时 分至 时 分止 顺号 场别 股道 摘或挂(+或-) 车数 作业方法 记事 残存 注意事项: 调车长 填写人 7.两台及以上机车重联进行同一批调车作业时,车站向到达时的第一位机车司机传达调车作业计划,其他机车由第一位机车司机进行转达。

8.设有调车作业通知单传输装置的车站,调车作业通知单格式及交接布置办法在《站细》中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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