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技术标准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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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其它不属于上述一级或二级的负荷为三级负荷,居民生活用电部分属于三级负荷。 3.2 设计要求 3.2.1 开发项目内居民照明用电应与其它用电分离。 3.2.2 其它性质的用电设备总容量在100kW及以下或受电变压器容量在50kVA及以下者,可采用380/220V供电;受电变压器容量在100kVA及以上者,宜采用10kV供电。 3.2.3 在项目红线内的住宅电力户表工程都应采用电缆进出线,在10kV电源接入点原则上设置环网柜,作为电气节点,实现分段停电和转供负荷,在低压负荷中心处应设置低压分支箱。所选用电气设备均应考虑间隔裕度及容量裕度,以满足负荷发展。相互转供负荷的线路应合理配置装载容量。 3.2.4 新建住宅小区内的变压器应遵循小容量、多布点、靠近负荷中心的原则进行配置。 3.3 用电容量配置 3.3.1 负荷计算方法:可采用单位指标法或需要系数法确定。 3.3.2 负荷计算的主要内容:设备容量、计算容量、计算电流。 1、设备容量:也称安装容量,是用户安装的所有用电设备的额定容量或额定功率(设备铭牌数据)之和。 2、计算容量:也称计算负荷、需要负荷,通常采用30min的最大平均负荷,标志用户的最大用电功率。 3、计算电流:是计算容量在额定电压下的电流,使选择配电变压器、导体、电器、计算电压偏差、功率损耗的依据,也可作为电能消耗量及无功功率补偿的计算依据。 3.3.3 单位指标法 1、在方案设计阶段,为确定供电方案和选择变压器的容量及台数,通常采用单位指标法。 2、住宅用电指标可根据户型不同建筑面积估算。具体测算标准如下: 建筑面积(m2) 每户用电负荷配置(kW) 60m2以下 4kW/户 60~90m2 4-6kW/户 90-144m2 6-8kW/户 2144m以上 10kW/户 高级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3、当住宅户数不确定时取15~50W/m2估算。具体测算标准如下: 22建筑类别 用电指标(W/m) 变压器装置指标(VA/m) 住宅 15~40 20~50 公寓 30~50 40~70 办公 30~70 50~100 商业 汽车库 一般:40~80 大中型:60~120 8~15 60~120 90~180 12~34 3.3.4 需要系数法 1、在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应采用需要系数法确定变压器容量及台数以及其他高低压供配电设施。 2、住宅单元应采用单相供电,有三相用电设备的住户,三相电源只供设备用电。 3、多户住宅用电负荷需要系数按以下标准确定: 按单相配电计算时 按三相配电计算时 所连接的基本户数(户) 所连接的基本户数(户) ≤3 ≤9 4~12 12~36 14~24 37~72 25~100 73~300 125~200 375~600 260~300 780~900 ≥400 ≥1200 630kVA,干变单台容量不宜超过1250kVA。 3.4 供电方式 3.4.1 电源要求 1、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2、二级负荷的供电系统,宜由两回线路供电。在负荷较小或地区供电条件困难时,二级负荷可由一回路6kV及以上专用的架空线路或电缆供电。当采用架空线时,可为一回路架空线供电;当采用电缆线路时,应采用两根电缆组成的线路供电,其每根电缆应能承受100%的二级负荷。 3、三级负荷一般由单电源供电,可视电源线路裕度及负荷容量合理增加供电回路。 4、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用户应设置自备电源: 1)一级负荷中含有特别重要负荷; 2)设置自备电源比从电力系统取得第二电源经济合理或第二电源不能满足一级负荷要求。 3.4.2 高压供电 1、新建住宅生活用电宜采用环网柜和箱变方式,可采用配电所(环网柜)和变电所方式,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实行环网供电。 需用系数 1 0.95~0.5 0.5~0.45 0.45~0.4 0.35~0.33 0.3~0.26 0.26 3.3.5 新建住宅用配变的容量宜采用315~500kVA,油变单台容量不应大于2、十二层及以上高层建筑可采用变电所方式供电。

3、配电所、环网柜每路出线所带配变不应超过4台,且总容量不宜超过2000kVA。

3.4.3 低压供电

1、0.4kV电缆分接可采用低压分支箱,位置应接近负荷中心。 2、变电所须装设低压无功补偿装置,箱变应装设低压无功补偿装置。 3、新建住宅单元供电方式为:单相采用单相三线供电,三相采用三相五线供电,各相负载电流不平衡度应小于15%。

3.4.4 接线形式

1、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电源宜经前置环网装置接入,第一接入点的环网柜宜采用断路器,具备可靠保护,所有环网柜内的进出间隔电缆必须加装故障指示器(无源、12小时自恢复功能)。

2、小型配电所(不超过2进4出)可采用单母线接线方式;中型配电所(2进6~8出)和大型配电所(2进8~14出)应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方式,并应设置母联。

3、配电站(室)的变压器应采用干变,低压总屏断路器应采用性能好、运行可靠的产品,且不带失压脱扣,具备两台及以上配变的配电站(室)应装设0.4kV 母联开关,当供电的变压器由不同的高压电源供电时,应在低压母联处设置闭锁装置。低压母线应绝缘化。

3.5 配套设施

3.5.1 环网柜、分支箱、箱变宜在地面以上户外单独设置。

3.5.2 配电所、变电所宜在地面上或地下室(非最底层)独立房间内设置。配电所、变电所应具有排水、防渗水、隔热和通风设施及消防、检修通道。

3.5.3 新建住宅应安装用户分界开关,用户分界开关应安装在新建住宅第一电源接入点。

3.6 配电装置接地

3.6.1 新建住宅小区内变电所配变中性点接地方式应遵从供电部门对该区域的规划要求。

3.6.2 配变等电气装置安装在由其供电的建筑物内的配电装置室时,其接地装置应与建筑物基础钢筋等相连。

3.7 防雷及接地

3.7.1 居民住宅供电系统应设防雷保护,在进线电源处和集中表箱进线处按规范安装电涌保护器。

3.7.2 配电电气装置的接地要求,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及电力行业标准执行。 3.8 电能计量

3.8.1 新建住宅用电应实行一户一表计量方式,并采用“集中装表、分户控制”原则安装。

3.8.2 电能计量表计的配置应当符合国家及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使用经强制检定合格的电能计量表作为贸易结算依据。

3.8.4 当每套住宅用电容量在12kW及以下时,应采用单相供电到户计量方式;每套住宅用电容量超过12kW或有三相负荷时,可采用三相供电到户计量方式。

3.8.5 新建住宅区域内不同电价分类的用电负荷,应分别装设计量表计。对执行同一电价的公用设施用电,应相对集中设置公用计量表计。

3.8.6 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宜采用远程自动抄表方式。

4 设备选型

4.1 高压设备 4.1.1 配变

1、配变应采用节能环保型、低损耗、低噪音变压器(如非晶合金变压器、三维立体卷铁芯变压器),接线组别为Dyn11。配变可根据环境的需要采用干变或油变,变电所应采用干变。

2、油变应采用免维护、全密封的11 型及以上节能型变压器,干变应带有外壳、温控、风机。

3、地埋式变压器应采用低损耗变压器,防尘、防水性能应达到IP68要求。 4、新建住宅用箱变应装设负荷开关加高压熔断器的组合电器,作为变压器的过负荷及短路保护,在低压侧应设无功补偿装置。箱变低压出线宜为四至六回,低压出线原则上每回负荷不超过400A,箱变的低压出线总路应设总计量,所配电能表应为经强制检定合格的全电子多功能电能表,具有RS-485通讯接口,且具备任意时刻自动冻结电能量功能,并应设集中器。

4.1.2 高压电缆

1、高压电缆应采用三芯统包型交联聚乙烯铜芯绝缘电力电缆,并根据使用环境采用防水外护套、阻燃型、铠装型。电源主干线应选择铠装型。

2、高压电缆截面根据设计确定,但必须进行载流量、压降、短路动热稳定及灵敏度的校验。

3、附件要求:电缆头宜采用冷收缩、预制式,户外电缆头不得采用绕包式。 4.1.3 用户分界开关应具备过流、接地与相间短路动作,故障报警、时间设置等功能,以便于自动切除用户侧的单相接地故障和自动隔离相间短路故障,有效防止停电区域扩大,确保主线和非故障用户的用电安全。同时还应能通过GPRS网络实现对现场设备的遥测、遥信、遥控和短信告知等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