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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记录。

9.4.3.2 应进行试验的安全工器具如下: 1) 规程要求进行试验的安全工器具; 2) 新购置和自制的安全工器具;

3) 检修后或关键零部件经过更换的安全工器具;

4) 对安全工器具的机械、绝缘性能发生疑问或发现缺陷时。

9.4.3.3安全工器具经试验合格后,应在不妨碍绝缘性能且醒目的部位粘贴合格证。 9.4.3.4安全工器具的电气试验和机械试验可由各使用单位根据试验标准和周期进行,也可委托有资质的试验研究机构试验。

9.4.3.5各类绝缘安全工器具试验与周期要求见附录10。 10电力电缆工作

10.1 电力电缆工作的基本要求 [注:本条为新增内容]

10.1.1 工作前应详细核对电缆名称、标志牌与工作票所写的相符,安全措施正确可靠后,方可开始工作。

[注:原规程第230条 “电力电缆停电工作应填用第一种工作票,不需停电的工作应填用第二种工作票”及“是否”已删除]

10.1.2 填用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应经调度的许可,填用电力电缆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可不经调度的许可。若进入变配电站、发电厂工作,都应经当值运行人员许可。 [注:本条为新增内容]

10.1.3 电力电缆设备的标志牌要与电网系统图、电缆走向图和电缆资料的名称一致。 [注:本条为新增内容]

10.1.4 变配电站的钥匙与电力电缆附属设施的钥匙应专人严格保管,使用时要登记。 [注:本条为新增内容]

10.2 电力电缆作业时的安全措施 10.2.1 电缆施工的安全措施

10.2.1.1 电缆直埋敷设施工前应先查清图纸,再开挖足够数量的样洞和样沟,摸清地下管线分布情况,以确定电缆敷设位置及确保不损坏运行电缆和其它地下管线。 [注:本条为新增内容]

10.2.1.2 为防止损伤运行电缆或其它地下管线设施,在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不应使用大型机械来开挖沟槽,硬路面面层破碎可使用小型机械设备,但应加强监护,不得深入土层。若要使用大型机械设备时,应履行相应的报批手续。 [注:本条为新增内容]

10.2.1.3 掘路施工应具备相应的交通组织方案,做好防止交通事故的安全措施。施工区域应用标准路栏等严格分隔,并有明显标记,夜间施工人员应佩带反光标志,施工地点应加挂警示灯,以防行人或车辆等误入。 [注:本条为新增内容]

10.2.1.4 沟槽开挖深度达到1.5m及以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土层塌方。 [注:本条为新增内容]

10.2.1.5 沟槽开挖时,应将路面铺设材料和泥土分别堆置,堆置处和沟槽应保持通道供施工人员正常行走。在堆置物堆起的斜坡上不得放置工具材料等器物,以免滑入沟槽损伤施工人员或电缆。

[注:本条为新增内容]

10.2.1.6 挖到电缆保护板后,应由有经验的人员在场指导,方可继续进行,以免误伤电缆。 [注:原规程第231条“挖掘电缆工作,应由有经验人员交待清楚后才能进行”和“挖掘电缆沟前,应做好防止交通事故的安全措施。在挖出的土堆起的斜坡上,不得放置工具、材料等杂物,沟边应留有走到。”的内容删除;“以免误伤电缆”为新增内容]

10.2.1.7 挖掘出的电缆或接头盒,如下面需要挖空时,应采取悬吊保护措施。电缆悬吊应每1m~1.5m吊一道;接头盒悬吊应平放,不得使接头盒受到拉力;若电缆接头无保护盒,则应在该接头下垫上加宽加长木板,方可悬吊。电缆悬吊时,不得用铁丝或钢丝等,以免损伤电缆护层或绝缘。

[注:原规程第232条 “必须将其悬吊保护”改为“应采取悬吊保护措施”;“若电缆接头无保护盒,则应在该接头下垫上加宽加长木板,方可悬吊。电缆悬吊时,不得用铁丝或钢丝等,以免损伤电缆护层或绝缘”为新增内容]

10.2.1.8 移动电缆接头一般应停电进行。如必须带电移动,应先调查该电缆的历史记录,由有经验的施工人员,在专人统一指挥下,平正移动,以防止损伤绝缘。

[注:原规程第233条“电缆接头盒”改为“电缆接头”;“由敷设电缆有经验的人员”改为“由有经验的施工人员”;“敷设电缆时,应有专人统一指挥。电缆走动时,严禁用手搬动滑轮,以防压伤”已删除]

10.2.1.9 锯电缆以前,应与电缆走向图图纸核对相符,并使用专用仪器(如感应法)确切证实电缆无电后,用接地的带绝缘柄的铁钎钉入电缆芯后,方可工作。扶绝缘柄的人应戴绝缘手套并站在绝缘垫上。

[注:原规程第234条 “电缆图纸”改为“电缆走向图图纸”;“木柄”改为“绝缘柄”;“使用专用仪器(如感应法)”为新增内容]

10.2.1.10 开启电缆井井盖、电缆沟盖板及电缆隧道入孔盖时应使用专用工具,同时注意所立位置,以免滑脱后伤人。开启后应设置标准路栏围起,并有人看守。工作人员撤离电缆井或隧道后,应立即将井盖盖好,以免行人碰盖后摔跌或不慎跌入井内。 [注:本条为新增内容]

10.2.1.11 电缆隧道应有充足的照明,并有防火、防水、通风的措施。电缆井内工作时,禁止只打开一只井盖(单眼井除外)。进入电缆井、电缆隧道前,应先用吹风机排除浊气,再用气体检测仪检查井内或隧道内的易燃易爆及有毒气体的含量是否超标,并作好记录。电缆沟的盖板开启后,应自然通风一段时间后方可下井沟工作。电缆井、隧道内工作时,通风设备应保持常开,以保证空气流通。 [注:本条为新增内容]

10.2.1.10 充油电缆施工应做好电缆油的收集工作,对散落在地面上的电缆油要立即覆上黄

沙或砂土,及时清除,以防行人滑跌和车辆滑倒。 [注:本条为新增内容]

10.2.1.13 在10kV跌落熔丝与10kV电缆头之间,宜加装过渡连接装置,使工作时能与熔丝上桩头有电部分保持安全距离。在10kV跌落熔丝上桩头有电的情况下,未采取安全措施前,不得在熔丝下桩头新装、调换电缆尾线或吊装、搭接电缆终端头。如必须进行上述工作,则应采用专用绝缘罩隔离,在下桩头加装接地线。工作人员站在低位,伸手不得超过熔丝下桩头,并设专人监护。

上述加绝缘罩工作应使用绝缘工具。 雨天禁止进行以上工作。 [注:本条为新增内容]

10.2.1.14 使用携带型火炉或喷灯时,火焰与带电部分的距离:电压在10kV及以下者,不得小于1.5m;电压在10kV以上者,不得小于3m。不得在带电导线、带电设备、变压器、油开关附近以及在电缆夹层、隧道、沟洞内对火炉或喷灯加油及点火。 [注:本条为新增内容]

10.2.1.15 制作环氧树脂电缆头和调配环氧树脂工作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防毒和防火措施。 10.2.1.16 电缆施工完成后应将穿越过的孔洞进行封堵,以达到防水或防火的要求。 [注:本条为新增内容]

10.2.1.17 非开挖施工的安全措施

1) 采用非开挖技术施工前,应首先探明地下各种管线及设施的相对位置; 2) 非开挖的通道,必须离开地下各种管线及设施足够的安全距离;

3) 通道形成的同时,应及时对施工的区域进行灌浆等措施,防止路基的沉降。 [注:本条为新增内容]

10.2.2 电力电缆线路试验安全措施 [注:本条为新增内容]

10.2.2.1 电力电缆试验要拆除接地线时,应征得工作许可人的许可(根据调度员指令装设的接地线,必须征得调度员的许可),方可进行。工作完毕后立即恢复。

10.2.2.2 电缆耐压试验前,加压端应做好安全措施,防止人员误入试验场所。另一端应挂上警告牌。如另一端是上杆的或是锯断电缆处,应派人看守。

10.2.2.3 电缆的试验过程中,更换试验引线时,应先对设备充分放电。作业人员应戴好绝缘手套。

10.2.2.4 电缆耐压试验分相进行时,另两相电缆应接地。

10.2.2.5 电缆试验结束,应对被试电缆进行充分放电,并在被试电缆上加装临时接地线,待电缆尾线接通后才可拆除。

10.2.2.6 电缆故障声测定点时,禁止直接用手触摸电缆外皮或冒烟小洞,以免触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