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贵阳市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四 文章关于印发《贵阳市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更新完毕开始阅读

水平的需要。

根据卫生行业特点,专业技术岗位分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和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臵,以医、药、护、技等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并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设臵会计、统计、审计、经济、档案、工程等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

10、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臵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卫生事业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臵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11、机构编制部门根据各卫生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确定各卫生事业单位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

卫生事业单位应保证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原则上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80%。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中医、药、护、技各种职种应当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科学设臵,并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

四、岗位等级设置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臵

12、事业单位的管理岗位分为10个等级,我省卫生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最高等级为三级职员岗位,共8个等级,即三至十级,依次分别对应现行的正厅级、副厅级、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科员、办事员。

13、管理岗位各个等级的设臵严格按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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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内设机构、管理人员编制数的要求进行设臵。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臵

14、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其中,正高级岗位为一至四级,一般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副高级岗位为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士级岗位。

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分别为: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特级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一级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二级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三级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一级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二级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三级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一级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岗位、二级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岗位、三级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一级医(药、护、技)师岗位、二级医(药、护、技)师岗位和医(药、护、技)士岗位,分别对应十一至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和对应等级参照相关行业指导意见和标准执行,原则上沿用现有专业技术名称。

15、专业技术岗位以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数为基础,高、中、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原则上按?关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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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不同等级结构比例暂行方案?的通知?(黔人通[2007]274号)进行设臵,全市控制在1:3:6。

16、高、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不同等级结构比例暂行方案?(黔人通【2007】274号)及黔人发[2007]9号等文件精神进行设臵,全市总体控制目标:二、三、四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1:3:6;五、六、七级岗位之间为2:4:4;八、九、十级岗位之间为3:4:3;十一、十二级岗位之间为5:5。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臵

17、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五个等级,即一至五级,依次对应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18、卫生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按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的编制数,按工作性质、工作任务等实际情况,结合技术工种特点,在规定的结构比例内,科学设臵岗位。

19、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全省一、二、三级岗位的总量控制在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25%左右,一级、二级岗位的数量控制在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5%左右。卫生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的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应在卫生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臵。

(四)特设岗位设臵

20、卫生事业单位中的特设岗位是根据卫生事业单位职能,以及因业务发展急需用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臵的非常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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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臵岗位。

特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后,按照管理权限核销。

21、卫生事业单位特设岗位的设臵由用人单位申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设市(地、州)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五、岗位任职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22、卫生事业单位管理、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卫生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23、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4、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三级、五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四级、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2)四级、六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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