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工程建设施工阶段监理实施细则(修订版)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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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随时向业主提供有关本项目管理的信息服务,并定期提供多种监理报表和报告;对小型工程项目,运用计算机对若干个工程项目集中进行上述工作。 四、建立工程会议制度,整理各类会议记录; 五、督促施工承包商、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供应商及时整理工程技术、经济资料、档案等。 第九章 组织协调 第五十条 组织协调是指技术和管理方面的协调,其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一、协助业主协调参加项目建设的各单位之间的关系,并处理有关问题; 二、协助业主处理各种与项目建设有关的纠纷事宜。 第十章 工地会议制度 第五十一条 工地会议可根据召开的时间、内容及参加人员不同,分为第一次工地会议、工地例会和现场协调会等形式。 第五十二条 第一次工地会议是项目尚未全面展开,履约各方相互认识、确定联络方式的会议,也是检查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是否就绪,并且明确监理程序的会议。 一、会议的组织 第一次工地会议应由业主主持召开,业主、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商的授权代表必须出席会议,各方将要在工程项目中担任主要职务的部门(项目)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授权代表也应参加会议。 二、会议内容 1.业主、施工承包商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 2.业主根据监理委托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3.业主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 4.施工承包商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5.业主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6.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7.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

8.总监理工程师宣布对下属监理人员的授权。 第五十三条 工地例会是由监理单位组织与主持,以研究工地出现的包括计划、进度、质量及工程款支付等多种问题的工地会议,为正确决策提供依据,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监理单位应将会议讨论的问题和决定予以记录,形成会议纪要,供与会者确认和落实。 一、会议的组织 1、工地例会应在开工后的整个施工活动期内定期举行,宜每周召开一次,其具体时间13 由有关各方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确定。 2、会议中提出的工程延期、索赔及工程事故等重大问题,可另行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处理。 3、会议参加者应为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及其他有关监理人员、施工总承包商的项目经理、分包单位代表、业主代表及其他有关人员,必要时还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参加。 二、会议的内容 会议应按既定议程进行,一般应由施工承包商逐项进行陈述并提出问题与建议;监理单位应逐项组织讨论作出决定或决议意向。会议一般应按以下议程进行讨论和研究: 1.检查上次例会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 2.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 3.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4.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 5.其他有关事项。 三、会议记录由监理单位形成纪要,经与会各方认可,然后分发给有关单位。 第五十四条 现场协调会是监理单位对日常施工活动进行检查、协调和落实,使监理工作和施工活动密切配合的会议。 一、会议的组织 1、在整个施工活动期间,应根据具体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不同层次的现场协调会。 2、会议只对近期施工活动进行证实、协调和落实,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对其他重大问题可另行召开专门会议或在工地例会上进行研究处理。 3、会议应由监理单位主持,施工总承包商的项目经理、分包单位代表、业主代表等出席,有关监理及施工人员可酌情参加。 二、会议的内容 1、由施工承包商报告近期的施工活动,提出近期的施工计划,简要陈述待协调的问题; 2、监理单位就施工进度和质量等情况予以简要评述,并根据施工承包商提出的施工活动安排,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旁站监理、工序检查、抽样试验、测量验收、计量测算、缺陷处理等监理工作。 3、对执行施工合同有关的其他问题交换意见。 第十一章 监理资料与归档 第五十五条 监理资料是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理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原始记录。 第五十六条 监理单位应加强监理资料、档案的管理和领导工作,设立档案室,配置专职管理人员,健全工作制度。监理单位的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实行技术负责人负责制。 14 第五十七条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规模,设专职或兼职现场资料员。现场资料员负责收发、保管日常工作中的往来文件、通知、报表。负责保管与工程有关的图纸文件,按月整理监理日志、会议记录及有关技术资料,在工程竣工前整理单位工程监理档案资料。 每个单位工程的监理档案封面应注明工程名称、合同号、业主、施工总承包商、开竣工日期、现场资料员以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单位工程的监理档案在工程完成后二个月内由现场资料员整理装订成册后移交监理单位档案室并办理交接手续。质量不符合要求,项目不全的监理档案不予验收归档。 第五十八条 监理档案应按单位工程施工的时间先后顺序整理,分类立卷装订,每页要有编号,每卷要有目录。监理档案应真实可靠,字迹要清楚,签字要齐全,不得弄虚作假,擅自涂改原始记录。 第五十九条 工程监理档案的保存期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要求执行,保存期内需要查阅工程监理档案的,应办理借阅和归还手续。

第六十条 对超过保存期限的监理档案,应清点核对,登记造册,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销毁。

第六十一条 应归档的监理资料: 1.监理委托合同; 2.监理规划; 3.监理实施细则; 4.测量核验资料; 5.工程进度计划; 6.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 7.检查试验资料; 8.工程变更资料; 9.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10.工程计量单和工程款支付证书; 11.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12.监理工作联系单; 13.会议纪要; 14.来往函件; 15.监理日记; 16.工程建设监理报表; 17.监理月报; 18.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意见;

19.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等验收资料;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