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会计核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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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本表6栏=土整会03表16栏。另外,根据项目管理的要求,项目有关单位除定期编制会计报表外,还应对竣工项目编制“竣工项目财务决算报告”,具体要求和编制办法见已经印发的《关于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04〕270号)。 五、国家和省投资项目资金会计报表报送要求

(一)报送材料项目有关单位在报送项目资金会计报表时,还应附 “财务情况说明书”,对以下主要内容做出说明:

1、项目实施进度和计划完成情况; 2、完成的工程量和质量情况; 3、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4、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及使用情况; 5、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6、财经纪律遵守情况; 7、不可预见费支出情况; 8、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采取的措施;

9、已竣工验收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项目的基本情况;

10、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已竣工验收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的项目,在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的当期可不再报送季度(年度)会计报表,但应在当期的财务情况说明书中进行说明,并按规定及时报送竣工项目财务决算报告。

(二)报送时限项目所在县(区、市)国土资源局应在年度终了后十日内(季度终了后五日内),向所在市(州)国土资源局报送年度(季度)会计报表。

市(州)国土资源局应在年度终了后二十日内(季度终了后十日内),将本级项目资金会计报表及各县(区、市)报表汇总后向省土地统征整理事务中心报送。

省土地统征整理事务中心应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将本级项目资金会计报表及各市(州)报表汇总后向省国土资源厅报送。

(三)报送方式以挂号邮寄或专人送达方式,将书面材料及软盘一式一份按时报送有关单位。 六、项目有关单位成本费用核算要求 (一)基本要求

1、项目有关单位应以项目为成本核算对象,计算每个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根据本通知的规定设置项目成本费用明细分类帐,记录和反映项目实际成本及其费用构成情况。采用自营方式或包工不包料出包方式实施的工程项目,还应核算单位工程项目实际成本。

2、正确划分项目成本费用与事业性支出、经营性支出的界限;正确划分项目成本费用与项目计划外配套工程成本费用界限;正确划分各项目成本费用之间的界限。

3、项目有关单位应根据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消耗和实际价格进行成本核算,不得以计划成本、估计成本、定额成本代替实际成本。

4、项目有关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成本费用归集与分摊方法,正确归集与分摊项目成本费用。 5、项目有关单位应加强成本核算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原始记录和相关管理制度,确保正确核算成本。

(二)成本计算期

1、成本计算期应与生产周期相一致,在项目或工程项目完成的月份计算其实际成本。

2、项目成本计算期:从项目实施准备工作正式起动始,至项目实施工作全部结束止,为该项目成本的计算期。

3、单位工程项目成本计算期:从单位工程项目施工准备工作正式启动始,至单位工程项目全部完成止,为该单位工程项目成本的计算期。

(三)成本费用分类项目有关单位应按照以下规定,对土地开发整理成本费用进行分类:

1、项目成本费用划分为:工程施工费、设备费、其他工作费用。

(1)工程施工费:是指为实施土地平整、农田水利、田间道路等单位工程项目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2)设备费:是指购置项目工程配套设备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设备买价、运杂费、运输保险费、采购及保管费等。

(3)其他工作费用: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除工程施工费、设备费以外的其他各项费用。包括:前期工作费、工程监理费、竣工验收费、业主管理费和拆迁补偿费。

①前期工作费:是指在项目正式开始工程施工前所发生的各项工作费用,包括:土地清查、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勘测、项目设计与预算编制、项目招标、重大工程规划编制等工作费用。

②工程监理费:是指项目有关单位委托具有工程监理资质的机构对项目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督与管理所发生的费用。

③竣工验收费:是指在项目工程完工后,为实施项目竣工验收、决算、成果管理等所发生的各项工作费用,包括:项目工程验收及整体项目验收、项目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与审计、整理后土地的重估与登记、基本农田补划及标记设定等项工作费用。

④业主管理费:是指项目有关单位为进行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所发生的各项管理性费用。包括:项目管理人员的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公务费、业务招待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⑤拆迁补偿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拆迁零星房屋、林木及青苗以及其他建筑物等所发生的补偿性费用。

2、项目各项工程成本费用划分为:直接人工费、直接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用。

(1)直接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工程施工的生产人员发生的工资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的工资附加性费用。

①工资:是指以各种工资形式支付给生产人员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辅助工资等。 ②工资附加费: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上述生产人员工资总额为基础按一定比例计算和提取的各种费用,包括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劳动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

(2)直接材料费,是指直接耗用于工程项目上的各种消耗性材料、装置性材料费用和周转性材料摊销费用。

(3)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在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作业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机械设备折旧费及修理费、安装拆卸费、操作人工费和动力燃料费、设备租赁费等。

(4)其他直接费,是指在项目工程施工中发生的除直接人工费、直接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以外的其他直接性费用,包括:临时设备费、施工辅助费等。

①临时设备费:是指为修建工程施工所必需的生产和生活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临时设备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现场临时宿舍、仓库、办公室、生产厂房,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及构建物,规定范围内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备。

②施工辅助费:是指在工程施工中发生的辅助性工作费用。包括:施工排水及降水费、工程实体及其结构材料检验费、施工场地间的搬迁费、已完工程及设备验收前保护费等。

③因冬季、雨季施工和夜间施工以及高海拔特殊地区施工而增加的费用,应按费用性质分别归集到有关成本项目。

(5)间接费用,是指为组织和管理施工生产活动所发生的各项间接性费用,包括:工程施工管理人员工资、工资附加费、劳动保护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财产保险费、财务费、税金、业务招待费、审计费、咨询费、公证费等。 (四)费用的归集与分摊

1、费用的归集与分摊原则。应按照“谁承担”的原则确定费用的承担对象,按照“能直接计入直接计入,不能直接计入分配计入”的原则确定费用的归集方法。

2、费用的分摊标准。对应分配计入的各项费用,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不同的分摊标准,如预算费用、

工程量等。分摊标准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动。 3、间接性费用的分摊方法

(1)间接费用:其分摊对象为各工程项目,分摊标准为各工程项目直接费用比例,某工程项目应分摊的现场管理费金额=本期现场管理费发生额×该项工程直接费用比例。分摊期间为季末或年末。 (2)业主管理费:其分摊对象为各项目。分摊标准为分配前各项目实际支出总额比例,某项目应分摊的业主管理费金额=本期业主管理费发生额×该项目支出总额比例。分摊期间为季末或年末。

4、前期工作费用的处理。项目计划批准前发生的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勘察等项工作费用,应先作为垫付款项处理,项目计划批准后再列为项目前期工作费用归还垫款。未获批准实施的项目所发生的上述费用,应由申报立项单位自行负担,不得计入批准实施的其他项目列支。 附件:1.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会计科目表

2.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会计报表封面 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会计报表目录 4.土地开发整理资产负债表(土整会01表) 5.土地开发整理收入支出总表(土整会02表) 6.土地开发整理支出明细表(土整会03表) 7.工程施工支出明细表(土整会03表附1表) 8.设备购置支出明细表(土整会03表附2表) 9.其他工作费支出明细表(土整会03表附3表) 10.业主管理费支出明细表(土整会03表附4表) 11.土地开发整理拨款情况表(土整会04表) 12.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情况表(土整会05表)

二00六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