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12-B地块安置房工程监理规划201310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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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4每周工地例会,监理应注意指出施工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提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要求; 8.合同监理管理

8.1工程暂停及复工的监理管理

8.1.1按照施工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在发生下列情况时,项目总监有权按规定程序签发《工程暂停令》(B2表);

1.因工程需要,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 2.因工程质量必须进行停工处理;

3.出现了施工安全隐患,项目总监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 4.发生了必须暂停施工的紧急事件;

5.施工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管理; 8.1.2签发工程暂停令时,项目监理部应根据停工原因的影响范围和程度,确定停工范围并向业主报告;

8.1.3由于非施工单位原因的暂停施工,应事先就有关工期、费用等问题与施工单位协商,且要如实记录所发生的实际情况,暂停施工原因消失后,项目总监应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A1表),指令继续施工;

8.1.4由于施工单位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项目监理部应会同施工、建设或设计等有关各方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和工程设计规定,检查是否满足复工条件,并处理好因工程暂停引起的与工期、费用等有关问题;施工单位申请复工时,应填报《工程复工报审表》(A1表)同时附上施工整改有关报告,经监理审查,项目总监签署A1表后,指令施工单位继续施工;

8.2设计修改和工程变更的监理管理

设计修改和工程变更的管理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项目监理部应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权限进行监理管理,具体工作内容和程序见本规划第7.2.3条第13款,工作流程图见图九;

8.3费用索赔处理的监理管理

8.3.1项目监理部在受理施工单位提出的费用索赔时,应注意了解施工单位是否按合同规定程序和时间提出索赔申请(A8表),所发生的索赔事件不是施工单位自已造成的,且已造成施工单位的直接经济损失;在处理索赔时,项目监理部应严格依据施工合同文件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审查,审查索赔事件发生的合同责任,施工成本和其他费用的变化和分析,审查索赔发生后,施工单位是否采取了减少损失的措施,是否包含有让索赔事件任意发展而造成的损失额;

8.3.2项目总监在签署《费用索赔审批表》(B6表)时,应附一份费用索赔监理审查报告,内容包括工作概况,确认的索赔理由及合同依据,确定的索赔计算方法和计算数额,总监审核的评价意见、结论等;如果费用索赔事件涉及工期延期的,项目总监应在认真审定的情况下,作出工程延期(B4、B5表)审批决定,并报建设单位; 8.3.3认真处理由于施工单位违反合同原因造成业主损失费用索赔;项目总监在审查索赔报告后,应公正、及时地与双方协商并作出答复; 8.4工程延期及工程延误处理的监理管理

8.4.1施工单位提出非施工方原因、且符合施工合同文件规定的工程延期要求时,项目监理部应受理,在与建设、施工单位协商后,认真进行监理审查,从申报延期是否符合合同规定、延期的事实和程度、费用和影响天数等方面进行监理审查,由项目总监签署延期审批表(B4、B5表),项目总监在作出临时工程延期批准或最终工期延期批准后,应及时向业主通报;

8.4.2由于施工单位原因不能按合同工期要求竣工造成的工程延误,项目监理部应严格分清和控制,不能按工程延期处理。属于工程延误的,项目监理部应确定事实,按施工合同规定扣除施工单位应赔偿工程延误损失费用;

8.5合同争议调解的监理工作

项目监理部根据监理合同规定,对建设方和施工方发生的合同纠

纷争议,应发挥监理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纠纷争议由建设主管部门调解或由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在争议调解过程中,项目监理部应要求施工合同有关双方继续履行施工合同;

8.6违约处理和合同解除的监理工作

由于施工单位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而解除合同,项目监理部应依据委托监理合同权限和施工合同有关条款以及《监理规范》(GB50319-2000)规定,审查事实材料,盘点工程和清算费用款项,提出处理意见,通过与双方协商后,由项目总监提出书面款项清算证明;合同解除后尚需为建设单位处理善后事宜。属业主原因而解除合同的比照以上程序办理; 8.7认真执行监理合同

项目总监应经常组织项目监理部成员,对照合同提出的监理人员职责权限、义务和责任的条款要求,检查监理合同执行情况;了解熟悉施工合同条款内容和要求,以及履约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认真开展监理工作,完成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服务。 9.监理协调工作职能

9.1发挥监理工作的职能作用,在本工程监理过程中,应注意做好各参建单位之间,各项工作方面的监理协调工作;

9.2对施工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应通过调查研究,分析原因实事求是,以合同为依据,以保证工程顺利进行为前提,力争通过做好协调工作,化解矛盾,解决问题;

9.3注意协调做好总分包施工单位的协作共处关系,协调与设计单位及有关单位的密切配合关系,协调处理好施工单位与业主方的合同履约关系。项目监理部与各方面应首先通过与各方面的协调、协商与配合,把监理服务工作做好;

9.4涉及各方面利益和签证问题,应该依据合同、协议和有关规定办理,力争首先通过监理充分协商,以求达成一致;

9.5做好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方面的监理监管协调工作,协助并督促

施工单位加强施工管理,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重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9.6抓好工程进度协调督办工作。要以保证施工总进度计划实现为目标,协调各施工参建单位,服从总进度计划,服从计划中的关键线路,计划中存在的瓶颈环节要协调各方处理好,要在协调中强调计划的指导作用和严肃性;

9.7召开每周工地例会。协调参建各方工作配合及工作关系,检查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进度,检查上次例会所提问题的落实情况,布置下阶段工程进度和有关事项,处理施工需协调解决的问题;

9.8做好业主交办或有关单位需要协助办理的与工程有关的其他监理服务工作。 10.监理措施

10.1建立健全监理组织,完善职责分工及有关制度;

10.2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工程建设管理规定,认真执行《工程建设监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对照文件规定,做好监理工作;

10.3制定监理规划和分部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作为开展本工程监理工作的具体指导文件;

10.4建立工地例会和监理业主联系制度,让业主及时掌握施工信息,及时发出批示、指令;

10.5加强监控力度,严格按质量要求进行材料设备检查验收; 10.6着重事前控制,坚持“预控为主”的方针;

10.7严格按《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核查统一规定》认真进行质量保证资料的核查工作;

10.8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其配套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按标准和规范要求做好施工过程质量监理控制;组织做好施工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工作,作出验收结论;

10.9执行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进行监理质量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