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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建工程的恢复处理原则是:及时拆除,恢复原有地貌。

1) 正式工程实施完成后及时将临时工程拆除。生产生活用房拆除并将水泥地面进行破碎外运至附近的弃土场或就地掩埋处理;

2) 将临时建筑拆除完成后,就地将表层腐质土翻松种草籽以恢复植被。 3) 距离线路较远的部分临时房屋建筑物(如项目部驻地等)在不影响大广高速公路景观的情况下,根据当地需要和原有协议移交村社管理使用。

八、环境保护管理体系

8.1、人员环保培训及意识教育

项目部坚持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法》、《土地法》及交通部、项目办及地方省市有关环境保护的法规,制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建立奖惩制度,将环保的具体措施落实到人头。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在项目经理、副经理和总工程师指导下,制定环保培训计划,对职工进行环境保护教育,学习环境保护的相关知识,使职工明白环境保护的重大意义,了解环境保护的相关知识,自觉的遵守国家及呼和项目办有关环境保护的法规。组织全体职工中深入开展“我为绿化献爱心”活动、爱护环境、保护绿化,积极参加植树造林活动。

8.2、环保培训计划的内容

1、《环境保护法》及国家和交通部有关环境保护的法规的学习; 2、本工程中可能对环境有影响的因素分析及对策;

3、本项目的环境管理方案,环境保护职责及相应的奖惩制度的发布; 4、具体环保措施的落实;

5、环保监察计划的实施及环保控制记录的管理; 6、环保检查评审方案的发布。

8.3、奖励与处罚

8.3.1、奖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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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部建立奖惩基金,对全体职工实行安全环保保证金制度,由项目部财务部统一管理,罚没款项进入奖惩基金,奖励款项由奖惩基金支出,奖惩基金实行专款专用,禁止挪用。

2)项目部按照相关规定,通过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专项检查、抽查等形式对各工区、部门执行环境保护责任制、环保管理制度、环境保护措施情况及各工区环境状况进行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做出奖励或处罚的决定(每个工区每月环保质量大检查评比的第一名进行奖励,最后一名进行处罚),由项目部财务部执行奖惩资金支出和罚没,每月底进行,对内部工区(或个人)的奖惩款项列入责任成本并注明,对外协队伍(或个人)的奖惩从相关外协单位计价款中扣除。

3)项目部所属工区、部门可依据本办法对管辖内的生产活动进行安全环保质量方面奖励和处罚。

8.3.2、奖励与处罚

1)公司对在安全文明施工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视不同情况分别予以奖励,奖励金额另定。

①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技术改进,明显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的;

②发现环境事故征兆或重大隐患后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并及时报告上级,从而避免事故发生的;

③非直接生产指挥人员,及时制止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避免重大环境事故发生的;

④在环保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

⑤在安全文明生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

2)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教育不改正的应给予处罚: ①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重大环境破坏的;

②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环境事故发生的;

③发现有事故隐情,既不采取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 ④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虚报、故意拖延报告的; ⑤对批评或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⑥不按上级和环保部门要求限期解决环保隐患造成环境破坏的;

⑦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或事故后不汲取教训采取措施,致同类事故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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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发生的。

九、应急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鹤大高速公路ZT13合同段区域内人为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废气、废水、固废(包括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等环境污染、破坏事件;在生产、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等事故;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其它严重污染事故等。

项目部组成应急响应领导小组,负责应急抢救。组长:宋武臣;副组长:孙昊、李俊;成员:各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负责受理各管辖区内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及生态破坏事故报告,调查事故原因、污染源性质及发展过程,立即作出应急处置措施;及时向业主、监理及当地政府报告辖区内重大环境污染、水土保持和生态破坏事故及其处理情况;组织各施工区内重大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事件的现场监察、监测及处理;领导环境保护领导小组进行应急处理工作。

9.1、工作程序

9.1.1、任务及要求

环境污染及水土保持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在接到污染事故发生的警报后,应立即通知业主及环境监理,并派和应急小组赶赴现场,当出现重、特大突发性环境污染和水体污染事件时,领导小组应有一名以上成员到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应急小组在接到领导任务后,应尽可能的了解以下内容并及时向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应急事故救援领导小组汇报: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原因以及已造成的污染范围; 2)污染源种类、数量、性质;

3)事故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可控性及预采取的措施; 4)本小组基本任务、到达时限等要求;

5)应急小组接到任务后48小时内发出速报,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污染源、经济损失、受害情况等;

6)其它需要清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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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赶赴现场

环境污染及水土保持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按指定的位置及时组织人员和车辆赶赴现场,明确各部门的联络方法,灵活果断地处置途中情况,确保按时到达应急地点。

9.1.3、应急处置

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应急小组到达现场附近后,应根据危害程度及范围、地形等情况,组织个人防护,进入现场实施应急。要尽快弄清污染事故种类、性质,污染物数量及已造成的污染范围等第一手资料,经综合总结情况后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合理的污染处理临时方案,经允许后迅速根据任务进行实际分工,按照应急预案的处理程序和规范组织实施,并及时将处理过程、情况和数据报局指挥部。

1、现场污染控制

1)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与相关部门配合,切断污染源,隔离污染区,防止污染扩散;

2)及时通报或疏散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 3)参与对受危害人员的救治。 2、现场调查与报告 1)污染事故现场勘察; 2)调查取证;

3)按照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与破坏的程度认定事故等级,共分四级。根据《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进行汇报。

4)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应急小组应采取污染跟踪监测,直至污染事故处理完毕、方可警报解除。

9.2、后勤保障

9.2.1通信保障

1)应急启动时的通信保障。应急通知下达与接收以无线通信为主,利用手机、对讲机,实现应急信息快速传输。确保应急通知快速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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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现场过程中的通信保障。以无线通信为主。应急指令的下达与接收,事故现场应急信息的通报与反馈。

3)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事故处理中的通信保障。主要是采取无线通信与运动通信相结合的方式,以无线通信为主。现场指挥小组主要利用移动电话,实现上情下达;应急小组在应急过程中,主要是利用移动电话,辅以运动通信,实现信息双向交流。

9.2.2、运输保障

运转的确认和调度由各施工队的环保及水保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平时各应急车辆须保证100公里以上的行车用油。在事故处理中应急小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交通等勤务保障。

9.2.3、其他保障

1)医疗保障。应急过程中如出现人员中毒或受伤,可就近送至医院救治或及时与医疗单位联系,组织现场救治,也可送至现场局指挥部所指定的医院、医疗单位救治。应急终止后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转院或继续治疗。

2)生活保障。由应急领导小组拟定计划统一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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