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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软件中,系统通常提供的限制条件包括借方必有、贷方必有、凭证必有、凭证必无、无限制等。

凭证类别的限制科目是指限制该凭证类别所包含的科目。

在记账凭证录入时,如果录入的记账凭证不符合用户设置的限制条件或限制科目,则系统会提示错误,要求修改,直至符合为止。

(五)设置外币

设置外币是指当企业有外币核算业务时,设置所使用的外币币种、核算方法和具体汇率。用户可以增加、删除币别。通常在设置外币时,需要输入币符、币名、固定汇率或浮动汇率、记账汇率和折算方式等信息。

(六)设置会计科目

设置会计科目就是将企业进行会计核算所需要使用的会计科目录入到系统中,并按照企业核算要求和业务要求,对每个科目的核算属性进行设置。设置会计科目是填制会计凭证、记账、编制报表等各项工作的基础。

1.增加、修改或删除会计科目

系统通常会提供预置的会计科目。用户可以直接引入系统提供的预置会计科目,在此基础上根据需要,增加、修改、删除会计科目。如果企业所使用的会计科目与预置的会计科目相差较多,用户也可以根据需要自行设置全部会计科目。

增加会计科目时,应遵循先设置上级会计科目,再设置下级会计科目的顺序。会计科目编码、会计科目名称不能为空。增加的会计科目编码必须遵循会计科目编码方案。

删除会计科目时,必须先从末级会计科目删除。删除的会计科目不能为已经使用的会计科目。

2.设置科目属性 (1)会计科目编码

会计科目编码按照会计科目编码规则进行。在对会计科目编码时,一般应遵守唯一性、统一性和扩展性原则。

(2)会计科目名称

从会计软件的要求来看,企业所使用的会计科目的名称可以是汉字、英文字母、数字等符号,但不能为空。

(3)会计科目类型

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要求,会计科目按其性质划分为资产类、负债类、共同类、所有者权益类、成本类和损益类共六种类型。用户可以选择一级会计科目所属的科目类型。如果增加的是二级或其以下会计科目,则系统将自动与其一级会计科目类型保持一致,用户不能更改。

(4)账页格式

用于定义该会计科目在账簿打印时的默认打印格式。一般可以分为普通三栏式、数量金额式、外币金额式等格式。当会计科目有数量核算时,账簿格式设置为“数量金额式”;当会计科目有外币核算要求时,账簿格式设置为“外币金额式”。

(5)外币核算

用于设定该会计科目核算是否有外币核算。 (6)数量核算

用于设定该会计科目是否有数量核算。如果有数量核算,则需设定数量计量单位。 (7)余额方向

用于定义该会计科目余额默认的方向。一般情况下,资产类、成本类、费用类会计科目的余额方向为借方,负债类、权益类、收入类会计科目的余额方向为贷方。

(8)辅助核算性质

用于设置会计科目是否有辅助核算。辅助核算的目的是实现对会计数据的多元分类核算,为企业提供多样化的信息。辅助核算一般包括部门核算、个人往来核算、客户往来核算、供应商往来核算、项目核算等。辅助核算一般设置在末级科目上。某一会计科目可以同时设置多种相容的辅助核算。

(9)日记账和银行账

用于设置会计科目是否有日记账、银行账核算要求。

第三节 账务处理模块的应用

一、账务处理模块初始化工作 (一)设置控制参数

在会计软件运行之前,企业应该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来选择相应的运行控制参数,以符合企业核算的要求。在账务处理模块中,常见的参数设置包括:凭证编号方式、是否允许操作人员修改他人凭证、凭证是否必须输入结算方式和结算号、现金流量科目是否必须输入现金流量项目、出纳凭证是否必须经过出纳签字、是否对资金及往来科目实行赤字提示等。

(二)录入会计科目初始数据

会计科目初始数据录入是指第一次使用账务处理模块时,用户需要在开始日常核算工作前将会计科目的初始余额以及发生额等相关数据输入到系统中。

1.录入会计科目期初余额

在系统中一般只需要对末级科目录入期初余额,系统会根据下级会计科目自动汇总生成上级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如果会计科目设置了数量核算,用户还应该输入相应的数量和单

价;如果会计科目设置了外币核算,用户应该先录入本币余额,再录入外币余额;如果会计科目设置了辅助核算,用户应该从辅助账录入期初明细数据,系统会自动汇总并生成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

在期初余额录入完毕后,用户应该进行试算平衡,以检查期初余额的录入是否正确。一般情况下,由于初始化的工作量较大,在日常业务发生时可能初始化工作仍然没有完成,因此即使试算报告提示有误,仍可以输入记账凭证,但是不能记账。

2.录入会计科目本年累计发生额

用户如在会计年度初建账,只需将各个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录入到系统中即可;用户如在会计年度中建账,则除了需要录入启用月份的月初余额外,还需录入本年度各会计科目截止上月份的累计发生额。系统一般能根据本月月初数和本年度截止上月份的借、贷方累计发生数,自动计算出本会计年度各会计科目的年初余额。

二、账务处理模块日常处理 (一)凭证管理 1.凭证录入

(1)凭证录入的内容

凭证录入的内容包括凭证类别、凭证编号、制单日期、附件张数、摘要、会计科目、发生金额、制单人等。用户应该确保凭证录入的完整、准确。另外,对于系统初始设置时已经设置为辅助核算的会计科目,在填制凭证时,系统会弹出相应的窗口,要求根据科目属性录入相应的辅助信息;对于设置为外币核算的会计科目,系统会要求输入外币金额和汇率;对于设置为数量核算的会计科目,系统会要求输入该会计科目发生的数量和交易的单价。

(2)凭证录入的输入校验

在凭证实时校验时,系统会对凭证内容的合法性进行校验。校验的内容包括: ①会计科目是否存在,即会计科目是否是初始化时设置的会计科目; ②会计科目是否为末级科目;

③会计科目是否符合凭证的类别限制条件;

④发生额是否满足“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的记账凭证要求; ⑤凭证必填内容是否填写完整;

⑥手工填制凭证号的情况下还需校验凭证号的合理性。 2.凭证修改

(1)凭证修改的内容

凭证可以修改的内容一般包括摘要、科目、金额及方向等。凭证类别、编号不能修改,制单日期的修改也会受到限制。在对凭证进行修改后,系统仍然会按照凭证录入时的校验标准来对凭证内容进行检查,只有满足了校验条件后,才能进行保存。

(2)凭证修改的操作控制 ①修改未审核或审核标错的凭证

对未审核的凭证或审核标错的凭证,可以由填制人直接进行修改并保存。审核标错的凭证在修改正确后,出错的标记将会消失。

②修改已审核而未记账的凭证

经过审核人员审核,并已签章而未记账的凭证,如果存在错误需要修改,应该由审核人员首先在审核模块中取消对该凭证的审核标志,使凭证恢复到未审核状态,然后再由制单人员对凭证进行修改。

③修改已经记账的凭证

会计软件应当提供不可逆的记账功能,确保对同类已记账凭证的连续编号,不得提供对已记账凭证的删除和插入功能,不得提供对已记账凭证日期、金额、会计科目和操作人的修改功能。

④修改他人制作的凭证

如果需要修改他人制作的凭证,在账务处理模块参数设置中需要勾选允许修改他人凭证的选项,修改后凭证的制单人将显示为修改凭证的操作人员。如果参数设置中选择不允许修改他人凭证,该功能将不能被执行。

3.凭证审核 (1)凭证审核功能

审核凭证是指审核人员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准则制度规定,对于完成制单的记账凭证的正确性、合规合法性等进行检查核对,审核记账凭证的内容、金额是否与原始凭证相符,记账凭证的编制是否符合规定,所附单据是否真实、完整等。

(2)凭证审核的操作控制

①审核人员和制单人员不能是同一人; ②审核凭证只能由具有审核权限的人员进行;

③已经通过审核的凭证不能被修改或者删除,如果要修改或删除,需要审核人员取消审核签字后,才能进行;

④审核未通过的凭证必须进行修改,并通过审核后方可被记账; 4.凭证记账 (1)记账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