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2014版)gb51039-2014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二 文章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2014版)gb51039-2014更新完毕开始阅读

5.2.7耳鼻喉科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增设内镜检查(包括食道镜等)、治疗的用房。

2 可设置手术、测听、前庭功能、内镜检查(包括气管镜、食道镜等)等用房。

5.2.8 眼科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增设初检(视力、眼压、屈光)、诊查、治疗、检查、暗室等用房。 2初检室和诊查室宜具备明暗转换装置。 3宜设置专用手术室。

5.2.9 口腔科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增设X线检查、镶复、消毒洗涤、矫形等用房。

2诊查单元每椅中距不应小于1.80m,椅中心距墙不应小于1.20m。 3镶复室宜有良好的通风。 4可设资料室。

5.2.10 门诊手术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门诊手术用房宜与手术部合并设置。 2 门诊手术用房应由手术室、准备室、更衣室、术后休息室和污物室组成。手术室平面尺寸不宜小于3.60mx4.80m。

5.2.11 门诊卫生间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卫生间宜按日门诊量计算,男女患者比例宜为1:1。 2 男厕每1 00人次设大便器不应少于1个、小便器不应少于1个。 3女厕每100人次设大便器不应少于3个。 4应按本规范第5.1.1 3条的要求设置。 5.2.12预防保健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设宣教、档案、儿童保健、妇女保健、免疫接种、更衣、办公等用房。 2宜增设心理咨询用房。

5.3急诊部用房

5.3.1 急诊部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自成一区,应单独设置出入口,应便于急救车、担架车、轮椅车的停放。

2急诊、急救应分区设置。 3急诊部与门诊部、医技部、手术部应有便捷的联系。 4设置直升机停机坪时,应与急诊部有快捷的通道。 5.3.2急诊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设接诊分诊、护士站、输液、观察、污洗、杂物贮藏、值班更衣、卫生间等用房。

2急救部分应设抢救、抢救监护等用房。

3急诊部分应设诊查、治疗、清创、换药等用房。

4 可独立设挂号、收费、病历、药房、检验、X线检查、功能检查、手术、重症监护等用房。

5输液室应由治疗间和输液间组成。

5.3.3 当门厅兼用于分诊功能时,其面积不应小于24.00m2。 5.3.4抢救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抢救室应直通门厅,有条件时,宜直通急救车停车位,面积不应小于每床30.00m2,门的净宽不应小于1.40m。

2宜设氧气、吸引等医疗气体的管道系统终端。

5.3.5抢救监护室内平行排列的观察床净距不应小于1.20m,有吊帘分隔时不应小于1.40m,床沿与墙面的净距不应小于1.OOm。

5.3.6观察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平行排列的观察床净距不应小于1.20m,有吊帘分隔时不应小于1.40m,床沿与墙面的净距不应小于1.OOm。

2 可设置隔离观察室或隔离单元,并应设单独出入口,入口处应设缓冲区及就地消毒设施。

3 宜设氧气、吸引等医疗气体的管道系统终端。

5.4感染疾病门诊用房

5.4.1 消化道、呼吸道等感染疾病门诊均应自成一区,并应单独设置出入口。

5.4.2 感染门诊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分诊、接诊、挂号、收费、药房、检验、诊查、隔离观察、治疗、医护人员更衣、缓冲、专用卫生间等功能用房。

5.5住院部用房

5.5.1 住院部应自成一区,应设置单独或共用出入口,并应设在医院环境安静、交通方便处,与医技部、手术部和急诊部应有便捷的联系,同时应靠近医院的能源中心、营养厨房、洗衣房等辅助设施。

5.5.2 出入院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设登记、结算、探望患者管理用房。 2可设为患者服务的公共设施。 5.5.3 每个护理单元规模应符合本规范第3.2.1条的规定,专科病房或因教学科研需要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设传染病房时,应单独设置,并应自成一区。

5.5.4护理单元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设病房、抢救、患者和医护人员卫生间、盥洗、浴室、护士站、医生办公、处置、治疗、更衣值班、配餐、库房、污洗等用房。

2 可设患者就餐、活动、换药、患者家属谈话、探视、示教等用房。 5.5.5 病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病床的排列应平行于采光窗墙面。单排不宜超过3床,双排不宜超过6床。

2平行二床的净距不应小于0.80m,靠墙病床床沿与墙面的净距不应小于0.60m。

3单排病床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10m,双排病床(床端)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40m。

4病房门应直接开向走道。 5抢救室宜靠近护士站。

6病房门净宽不应小于1.1 Om,门扇宜设观察窗。 7病房走道两侧墙面应设置靠墙扶手及防撞设施。

5.5.6护士站宜以开敞空间与护理单元走道连通,并应与治疗室以门相连,护士站宜通视护理单元走廊,到最远病房门口的距离不宜超过30m。

5.5.7配餐室应靠近餐车入口处,并应有供应开水和加热设施。 5.5.8护理单元的盥洗室、浴室和卫生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卫生间设于病房内时,宜在护理单元内单独设置探视人员卫生间。 2 当护理单元集中设置卫生间时,男女患者比例宜为1:1,男卫生间每l 6床应设1个 大便器和1个小便器。女卫生间每1 6床应设3个大便器。

3医护人员卫生间应单独设置。 4设置集中盥洗室和浴室的护理单元,盥洗水龙头和淋浴器每12床~1 5床应各设1个,且每个护理单元应不少于各2个。盥洗室和淋浴室应设前室。

5 附设于病房内的浴室、卫生间面积和卫生洁具的数量,应根据使用要求确定,并应设紧急呼叫设施和输液吊钩。

6无障碍病房、厕位应按本规范第5.1.1 3条的要求设置。

5.5.9污洗室应邻近污物出口处,并应设倒便设施和便盆、痰杯的洗涤消毒设施。

5.5.10病房不应设置开敞式垃圾井道。 5.5.11监护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重症监护病房(ICU)宜与手术部、急诊部邻近,并应有快捷联系。 2心血管监护病房(CCU)宜与急诊部、介入治疗科室邻近,并应有快捷联系。 3应设监护病房、治疗、处置、仪器、护士站、污洗等用房。 4护士站的位置宜便于直视观察患者。 5监护病床的床间净距不应小于1.20m。 6单床间不应小于1 2.00 m2。 5.5.12儿科病房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宜设配奶、奶具消毒、隔离病房和专用卫生间等用房。 2可设监护病房、新生儿病房、儿童活动室。 3每间隔离病房不应多于2床。 4浴室、卫生间设施应适合儿童使用。 5窗和散热器等设施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5.5.13妇产科病房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妇科应设检查和治疗用房。

2产科应设产前检查、待产、分娩、隔离待产、隔离分娩、产期监护、产休室等用房。隔离待产和隔离分娩用房可兼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