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银行关于国库集中支付系统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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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规范和加强中央预算单位国库集 中支付资金归垫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机[2007] 40号)的

通知要求,除财政部允许归垫的资金、代发工资、工会经费、住房 公积金及提租补贴等日常经费以及经财政部批准的特殊款项除外, 对于预算单位在没有财政部国库司相关批复文件的情况下,从零余 额账户向本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归垫资金的,各行坚决不予办理。 1.7.2预算单位办理业务时需注意情况

(1)预算单位若因特殊情况需向相同户名账户支付时,必须 经财政部批准后方可进行(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和购房补贴三 个科目或用途为工资、奖金的情况除外)。

(2)若对账有误,请预算单位注意是否存在以下情况: A.是否存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业务未记账。 B.是否存在预算单位主动调账情况。 C.是否存在被退回支票未销账。

(3)年终时,剩余额度会被注销,并将在第二年由财政部以 次年新额度的形式另行下达。

(4)预算单位签发支票时须注意额度是否充足,若支付金额 较大,请先与经办行进行确认,以防支票透支。

(5)颈算单位使用额度时应以银行下达的《财政授权支付额 度到账通知书》为准。

(6)办理额度退回业务时,预算单位所退额度不能超过该单 位该预算科目的本年度累计支用额度。

(7)办理更正业务时,预算单位应注意“原列事项”和“调 整事项”的填写,调账的结果应为“原列事项”的额度增加,“调 整事项”的额度减少。

(8)根据《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 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关于零余额账户的使用和管理规定,以及 《财政部关于规范和加强中央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资金归垫管理 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预算单位除财政部允许归垫的资金、 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以及经财政部批准的特殊款项以 外,不得向本单位其他账户和上级主管单位、所属下级单位账户划 拨资金。财政部可通过实时动态监控系统对预算单位的资金划拨情 况进行全程的跟踪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