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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婚,是指纯钱物交易而定的购买式婚姻。从父系社会开始,女子丧失社会地位,依附于男子后,女子就像房田产业、金银财宝一样的货物,成为男子的所有物。只要有钱就可以买卖妇女的观念开始在社会上流行。初期,买卖婚没有妻妾之分,周代以后,聘娶婚确立,则以礼聘娶的女子为妻,用钱购买来的女子作为妾。

买卖婚,数千年来一直残存着。最早的《礼记·曲礼》上就记载有“买妾不知其姓,卜之”。《礼记·檀弓上》也记载了子硕卖其父之妾,为生母安葬的事。《韩非子》里有一个故事,说卫国有一对夫妻去烧香求菩萨,妻子向神祷告说:“我希望得到一百捆布。”丈夫听了问她:“为什么要得那么少?”妻子说:“不能再多,多了你就会拿去买小老婆。”这个故事,也反映了当时买妾是相当随便之事。历代以来,买卖婚已作为流行习俗之一沿袭下来,直至现代,“娘们儿算什么,只要有白花花的银元,俊姑娘敞开地挑”。 买卖婚以金钱购买为实质,其形式也是五花八门的。较为固定的有四种:

一是以礼聘娶为名,金钱买卖为实的购买式婚姻。起初,“六礼”之一的“纳币”是对婚姻的一种尊重,但是,逐渐地变成“非礼不嫁”了。女家视彩礼的厚薄而决定是否允嫁,女子收了男家的彩礼,就开始成为男家的人,变为男家财产的一部分,婚后,则成为男家传宗接代的工具。男方不出彩礼钱,女方不会嫁过来;女方不得到钱,也决不肯白白出嫁。渐渐地,在彩礼钱上讨价还价。男方视女方出身门第、人品才貌而出价,女方相应讨价、还价。有的地方还出现了“论斤计价”的荒唐事,以每斤体重百元至几百元的价格,与女方父母结算,妇女完全成了一种商品。

直至现代,婚姻的买卖痕迹还十分突出。有的较为隐晦,以高档家庭设施、豪华婚礼以及金银首饰等条件出现,有的较为直露,干脆开价数千,或者上万。这是在聘礼掩盖下的买

卖婚的延续,不少“高价姑娘”或因主观原因,或因父母亲属等原因,出嫁困难,耽误了青春和幸福。

二是以钱买妾。自古以来,一夫多妻为社会所认可。妻子明媒正娶,而妾则可用钱购买,无论是豪门千金、市井平女或是名妓女伶,只要有钱,均能买回为妾。甚至他人的妻子也能以重金购买。这种买卖婚,如同买一件物品一样,公开与合法。

如明代扬州有一种名曰“养瘦马”的人肉买卖交易。一般穷人家养下一个貌美的女孩子,长到七八岁时,就会有富家领去收养,称其为“瘦马”,并据女孩儿的才貌教以琴棋书画,针线女红,以增加其价值。至十四五岁时,就由当地牙婆向愿意出钱买妾的贵官公子推荐。当贵官公子上门看女出价时,一般由牙婆领路,到“瘦马”家坐定,就进茶。牙婆扶“瘦马”出,说一声“姑娘拜客”,“瘦马”就下拜。说一声“姑娘往上走”,“瘦马”依言行走。说一声“姑娘转身”,即转身向明处而立,这是为了相面和相其身姿。说一声“姑娘借手瞧瞧”,牙婆将其衣撩起,手、臂、肤皆露出,这是为了看手看皮肤的细嫩。说一声“姑娘瞧相公”,即转眼偷觑,藉此以看清姑娘的眼眉。说一声“姑娘几岁了”,即回答几岁,这是辨其声音是否动听。说一声“姑娘再走走”,牙婆即手拉其裙,脚随之而出。看脚也大有讲究:凡是出门裙幅先响者,其脚必大;高系其裙,人未出而脚先出者,其脚必小。最后,说一声“姑娘请回”,至此才算相完一个人。如果相中了,就用金簪或玉钗插在她鬓发上,若看不中,只需出几百文小钱赏给牙婆或奴婢即可。当时,凡买一个自己相中的“瘦马”,一般花一千至两千银子,买下后,娶回去。而这个女子的生身父母,得到的卖女身银多不过一二十两,其余的均付给收养“瘦马”的富家。这实际上是视女子为商品的纯买卖的人肉交易。有的贫家女,虽不如收养于富家值钱,但若美貌绝伦,也能卖数千银子。

更可悲的是,这种荒诞的状况,不仅仅是历史,现实中仍在延续。 作者: 烟之外 发布日期: 2005-10-31 卖女抵债或把女子作为挣钱工具

浙江温州某小镇上有一位经营五金电器的老板,在朋友家喝酒时,偶而见到一个醉汉在毒打老婆。那女人哀哭惨叫,朋友告诉他,那女人是用两百斤蕃薯干买来的。老板见女人长相俊美,就以每月两百元的价,让女人跟他回店去,醉汉见钱眼开,立即叫老婆跟了去。此后,两个男人又进行了一场买卖谈判:醉汉安排到外地五金电器分店去干活,女人与老板同居,但每年春节期间,女人回家与醉汉团聚,因为他们是原配夫妻,有优先权。但是,到了春节女人不愿回醉汉家了,于是,老板摸出一万块钱,甩给醉汉:“拿去,买你老婆三年!”于是,一笔买卖成交了。类似事件,在不同地区、不同层次的人中,为数不少。 三是卖女抵债或把女子作为挣钱工具的买卖婚。由于在中国长期的男性为中心的封建社会中,妇女失却独立人格而依附于男子,成为“从父、从夫、从子”的附属品,因此,往往被作为一种特殊的“货物”抵押、买卖。历代卖女抵债或卖妻求荣等买卖式婚配比比皆是,并且,其残余至今影响着一部分人,他们仍把女儿或老婆视为赌资。

江苏某县有个农民,赌场失利,债台高筑,他便放出口风,要出卖自己十九岁的女儿。有人出三千元,订下婚配;但是,过了几天,又有一个外村人出价五千,他立即叫来女儿,要她跟外村人走。女儿不肯,他痛打一顿,数完五千元钱,即叫女儿离家,不顾女儿哭泣哀求,反而说:“你迟早都是人家的东西,得五千元,算我运气,没有白养你!”

江南某镇有一个叫春花的女子,由父母包办,被迫与少女时代的恋人分手,嫁了男人。不久,男人做生意破产,一天,他把春花叫到她从前的恋人处,手中晃动着自己家门的钥匙,说:“你们不是互相喜欢吗?喏,钥匙在这里,拿一万块钱来,房间和春花都归你。” 交换婚 变相的买卖婚姻 不顾男女当事者的意愿

交换婚有两类:一类是古代的两个国家或两大姓氏,或族与族之间的互相通婚,目的是壮大亲族,扩展势力。如《国语·晋语》曰:“今将婚媾以从秦。”“媾”字,《说文》解释为“重婚”,“重迭交婚”的意思。如历史上所说的周代姬、姜两姓世代互相通婚。另一类

是两户人家之间兄妹、姐弟互换通婚,也就是民间所称的“调亲”、“亲上加亲”。这类交换婚,女子通常作为解决兄弟婚姻问题的砝码,或以妹换嫂,或以姐换弟媳。男女双方约定换婚后,两家不再互相收受聘礼,因为两家各嫁出一女,娶回一女,互不吃亏;只是置青年男女间的情感于不顾,常常由此造成无数悲剧。

据山东省荷泽地区妇联调查,当今这种交换亲还是不少的。一九八六年,这个地区七个县登记结婚共有六万二千四百二十八对,其中换亲的就有一千七百九十七对,而且,这种交换婚男女条件相差悬殊,一是男方普遍比女方大,有的大十几岁,甚至二十几岁;二是男方相貌丑陋,或呆痴、或有生理缺陷和生理残疾;三是男方家贫,大多是无力娶媳,仅够温饱的家庭。实质上,这是换亲的几家联合起来,以牺牲女儿的幸福来成全儿子的终身,女子在这里只是用来交换的一般等价物。

浙北某村有两家兄妹换婚,张家哥哥娶了陈家妹妹;陈家哥哥娶了张家妹妹。张家的一对恩爱相处,感情日增;而陈家的一对格格不入,吵闹不休。张家妹妹一气之下逃回娘家,陈家父母不以为然,立即召回自己的女儿,媳妇一日不回陈家,女儿一日不放回张家。两家僵持日久。张家哥哥思念妻子,入夜偷偷跑到陈家与妻子相会,不料,被陈家抓住,捆绑拷打,并把女儿锁在房里,活活拆散一对夫妻,直到张家姑娘回到陈家认错,忍气吞声过活,才让他们团圆。

这种婚姻,完全不顾男女当事者的意愿,实质上是一种变相的买卖婚姻。 作者: 烟之外 发布日期: 2005-10-31 聘娶婚:中国婚姻形式中最广泛、最持久、最正宗的婚配

聘娶婚自古以来是中国婚姻形式中最广泛、最持久、最正宗的婚配。最初,这种婚态表现为男方送一定的礼物、金钱给女方家里,女方若是接受了男方送的礼物,婚约就算成立。传说这种聘娶婚起始于伏羲氏,当时”以俪皮为礼“,即以雌雄一对鹿皮作为婚姻的聘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