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涿高速三条连接线施工招标文件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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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涿高速公路保定段涞水北互通连接线涞水段、紫石口互通连接线、都衙互通连接线施工招标文件

如果更换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按每人每次20万课以违约金,如果更换其他主要人员,按每人每次5万课以违约金。更换人员的违约金从承包人的账户一次性汇入发包人指定账户。

违反22.1.1(9)、(10)、(11)款,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立即改正,向监理人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同时按每处每次课以5000-50000元违约金。

22.1.2 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 本款补充(5):

(5)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 第3.5.3条规定:在资格预审和招标阶段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按废标或取消中标资格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发包人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承包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合同总价10%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发包人将承包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24.1 争议的解决方式

约定的仲裁委员会为:保定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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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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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 )为实施 (项目名称),己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 )对该项目 标段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第 标段由K + 至K + ,长约 Km,公路等级为 ,设计时速为 , 路面。有 立交 处;特大桥 座,计长 m;大中桥 座,计长 m;隧道 座,计长 m以及其他构造物工程等。

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l)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技术规范; (8)图纸;

(9)己标价工程量清单;

(10)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3.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4.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元(¥ )。

5.承包人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总工: 。 6.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7.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8.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9.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 日历天。

10.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

11.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当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_日 年 月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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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廉政合同

廉政合同

根据交通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项目名称)的项目法人 (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 标段的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

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发包人的义务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3.承包人义务

(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违约责任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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