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的岗位职责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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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按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在项目内进行交叉复核;

(12)出具审计报告后,按项目负责人的要求整理业务类底稿并归档;

(13)项目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项目经理一级

1.具有独立开展工作的能力,能带领业务小组完成难度较小的业务项目的全部工作及第一级复核。

2.能够对下一技术职级的执业人员进行业务督导。

3.对执业过程中出现的一般性技术问题能够提出具体建议。 4.能够较好的把握审计风险。

5.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6.有良好的个人品德和职业道德。 7.能够遵守本所相关规章制度。 项目经理二级

1.知识全面、经验丰富、有一定的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

2.能全权负责较重要业务项目及客户服务工作,能担当某些中型项目的负责人。

3.能够对下一技术职级的执业人员进行业务督导。 4.能够较好的把握审计风险。 5.有良好的个人品德和职业道德。 6.能够遵守本所相关规章制度。

7.已取得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或注册税务师证书。

高级经理一级

1.具备全面的职业素质,能准确把握相关政策的现状和走势,并为其他员工提供专业指导意见。

2.能负责公司较重要、有难度的业务项目,并能较好地把握风险。 3.有较高的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 4.有良好的个人品德和职业道德。 5.能够遵守本所相关规章制度。

6.已取得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或注册税务师证书。 高级经理二级

1.具有很高的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协助合伙人管理所在部门的行政事务。

2.能独立组织完成最重要、最具难度的业务项目。

3.能负责某些业务报告的二级复核及一些外围的维护工作,以及新业务发展工作。

4.能够对本所执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提出的技术性问题进行总结、概括,提出重大的具有指导意义的方案。

5.对本所的执业人员能够进行理论上和业务上的具体培训和督导。 6.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广泛的知识面,对于本所首次接受的业务能够提出具体的可操作的建议。

7.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和职业道德,责任心强,具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

8.能遵守本所相关规章制度。

9.已取得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或注册税务师证书。

项目负责人岗位职责(包括项目经理级和高级经理级): 一)在外勤工作开始之前

1.与业务负责人讨论采用的审计方法; 2.根据项目初步情况组成项目小组; 3.根据项目情况初步分配审计工作;

4.向参与本项目的人员介绍项目初步情况;

5.安排项目组助理人员准备工作底稿或借阅档案资料。

【篇三:会计师事务所岗位设置及职责】

会计师事务所岗位设置及岗位职责

会计师事务所员工的岗位分为: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副董事长、所长(主任会计师)、副所长(副主任会计师)、总审计师、总监察师、部门经理、部门副经理、高级经理(分一、二级)、经理(分一级、二级)、项目经理(分一、二级、三级)、审计员(一、二级)、助理审计员。

注:各级职务岗位职责 1、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1)全面负责本所的经营方针、政策的制定与执行; 2)召集、主持合伙人会议和董事会会议; 3)执行合伙人会议决议;

4)检查合伙人会议、董事会决议的实施; 5)签署本所的有关法律文书;

6)根据合伙人会议和董事会会议的决议,聘任或解辞本所注册委员会主任、专业标准委员会主任、总审计师。 7)签署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业务报告; 8)主持研究本所重大业务报告审计实施情况; 9)本所章程约定的其他事项。 2、 副董事长

本所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 3、 所长(主任会计师) 4、 副所长(副主任会计师) 5、 总审计师

1)全面负责总审计师室的工作,总审计室是全所的技术、业务的指导中心、信息中心、质量中心;

2)按照业务质量三级复核的程序,负责全所业务报告的审核签发、交付打印、发出;

3)制订本所员工的业务培训计划和员工的日常培训工作; 4)制订本所的各项业务规范并指导其实施;

5)解决本所业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责成当事人妥善处理; 6)负责客户对本所审计业务的质询和解答; 6、 总监察师

1)按中央、地方行政监察制度、廉政建设要求,负责全所员工的行政行为和廉洁行为的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