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江南州县官员的行政规范与实践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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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指斥的那些“宁可刻民,不可取怒于上;宁可薄下,不可不厚给过往”的官吏之列,也不能“剥民以媚人”,(83)在官场中落得如此下场,似也正常。

而年轻的袁宏道在吴县任上,面对的都是多如牛毛的钱谷问题、茫如风影的人情问题,“过客积如蚊虫,官长尊如阎老”,让他“几不知有昏朝寒暑”,感觉自己不成人形。(84)尽管吴县治于苏州城,这里的繁华生活,画船箫鼓、歌童舞女、奇花异草、危石孤岑、酒坛诗社、朱门紫陌以及振衣莫厘之峰、濯足虎丘之石都与他这个知县无关,他必须时时面对那些所谓“鹑衣百结之粮长,簧口利舌之刁民,及虮虱满身之囚徒”。(85)工作之繁忙,让他深感自己不过是一个“奔走之令”,生活“最苦最下”。(86)

嘉定人娄坚(1567~1631),曾为三位前后相继的嘉定县官员呈请列入名宦祠崇祀,并将他们的杰出县政与德风作了扼要的概括。像朱廷益与熊密都曾任嘉定知县,王廷举曾任县学教谕,在县政表现上各有不同,大多都能做到为民请命、洁己爱民、赈济饥寒、征敛有法、宽仁为政、剪除凶暴等基本的为政之旨,且又“廉不为名”,深获地方士人的敬重和追思。(87)

万历二十七年(1599),进士出身、淄川(淄博)人韩浚接替王福征,出任嘉定县知县。在任期间,因为政深得民心,获朝廷表彰。同时,他还主持编纂了《嘉定县志》(万历三十年刊)。地方士人觉得也应思韩知县之为政而颂其美德,就由当地人娄坚写了一篇“考绩序”,送给韩浚。其开篇写道:“淄川韩侯,为予邑之期月,政令肃然,慢者知戢邑无逋赋。又二年,则废坠毕举,俗用丕变,虽小人罔不革面矣。报政于朝廷,得受训辞,以其官封其父母。于是邑之搢绅先生思所以颂厥盛美,而属予为之叙。……”(88)而根据韩浚主编的地方志记载,万历年间嘉定县田赋折漕的前后努力中,朱廷益、熊密、王福征到韩浚等知县,都颇有贡献,也可以说都有恩于地方百姓。(89)

在明清时期,“民间事少”可能是许多官员的“至愿”,而猾吏奸书则“利在多事”。(90)吏治清浊,关系民生休戚,可以说“属员之贤否,尤视大吏之贪廉”。(91)吏胥的作奸犯科,其实“全视乎官之性情,所贵喜怒不形,使彼无所揣摩。”(92)所以历代官吏的从政体会中,都会不厌其烦地讲到如何防范这一群体的作奸犯科。明人说过,除州县正印官员,“佐贰常有擅受民词,差人下乡者;或衙门积弊,相沿已久;或士夫所托,无可如何,亦未可尽责之佐贰也”(93),将一切的责任都

推到了正印官员的身上,而轻视佐贰官吏的律己与律人之责,可能也是有失偏颇的。归有光认为,要堵截胥吏们在地方上的谋利之途,主要就在人命、强盗、粮长、徭役四个层面,这是州县官员们应有的防范意识。(94) 而朝廷对官员的要求中就说,“州县为民父母,上之宣朝廷之德化以移风易俗,次之奉朝廷之法令以劝善惩恶”,在地方上本应具有很高的权威(95),不可轻易让不良下属败坏地方风气。民情的上通下达,是作为“亲民之官”的州县官员的基本责任,其一言一动都能让百姓共见共闻,才堪称“亲”。(96)据说,同治年间的一位昆山知县在上任后,即行清厘案牍,遍历四邻,察访情形,询问疾苦,可能暂时达到了“民情通则上下不致隔膜,书差亦不能从中把持”的良愿,而深获上级官府的赞赏。(97)但要使明清时代的州县官都像海瑞那样,能恪尽职守,作为一名有教养的读书人服务于公众而具牺牲自我的精神,是不可能的,实际上这种精神的作用也至为微薄。(98)

注释:

①邹逸麟:《谈“江南”的政治含义》,收入王家范主编:《明清江南史研究三十年(1978~2008)》,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第177~182页。

②参冯贤亮:《明清江南州县的衙署》,载《传统中国研究集刊》第四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381~407页。

③[明]撰人不详:《云间杂志》卷中,奇晋斋丛书本。

④[清]方大湜:《平平言》,但湘良《序》(光绪十三年),光绪十八年刊本。

⑤[明]娄坚:《学古绪言》卷二十《乞祀朱、熊、王三公于名宦呈词》,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⑥[明]姚希孟:《文远集》卷五《书牍·万吴县拙庵》,收入《四库禁毁书丛刊》集部第179册,据国家图书馆藏崇祯张叔籁等刻清阁全集本影印,第334页。

⑦[明]管一德编:《皇明常熟文献志》卷二《县令志小序》,万历三十三年刻本。

⑧[清]方大湜:《平平言》卷一,“造孽莫如州县”条,光绪十八年刊本。

⑨何朝晖:《明代县政研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26页。

⑩万历《大明会典》卷九《吏部八·关给须知》,万历朝重修本。 (11)[明]佘自强:《治谱》卷二《到任门·住歇、各履历册、交盘清查、拜士夫、往见上司》,崇祯十二年胡璇刻本。

(12)[日]滨岛敦俊:《方志与乡绅》,《暨南史学》2003年第六号,第241~242页。

(13)[明]赵南星:《赵忠毅公诗文集》卷十七《杂著·邑令箴》,崇祯十一年范景文等刻本。

(14)[明]归有光:《震川先生集》别集卷九《公移·乞休申文》,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第930页。

(15)[明]佘自强:《治谱》卷四《词讼门·居官第一须知》,崇祯十二年胡璇刻本。

(16)[明]刘时俊:《居官水镜》卷一《杂说》,“续情说”条,万历间刊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