惰性气体IG-541灭火系统技术规程 - 图文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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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调试

8.1 8.1.1

一般规定

系统调试宜在系统安装完毕后单独进行,并在有关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开口自动关闭装臵、通风机械和防火阀等联动设备调试完成后再进行联动调试。

8.1.2

调试前应具备完整的技术资料及调试必需的其他资料(包括本规程第7.1.1条规定的资料、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中间验收记录)。

8.1.3 8.1.4

调试负责人应由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的人员担任。

调试前应对系统组件和材料的型号、规格、数量、以及系统安装质量进行检查,并应及时处理所发现的问题。

8.1.5 调试后按附录I规定的内容提出调试报告。 8.2

调试内容与方法

8.2.1 调试包括驱动装臵的测试、选择阀的测试和灭火剂模拟喷气试验以及备用灭火剂储存

装臵切换操作试验。

8.2.2 8.2.3

进行调试试验前,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确保人员的安全和避免灭火剂的误喷射。 模拟喷气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试验宜采用氮气进行,氮气储存容器与被试验的防护区用的灭火剂储存容器的结构、型号、规格应相同,连接与控制方式应一致;充装的氮气压力与灭火剂的储存压力应相等;

2. 试验采用的储存容器数量应为保护区域实际使用的容器总数的10%,且不得少于一个; 3. 试验宜采用自动控制的操作方式; 4. 试验的结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试验气体能喷入被试防护区内,且能从被试保护区的每个喷嘴喷出; 2) 有关控制阀门工作正常; 3) 有关声、光报警信号正确;

4) 储存容器间内的设备和被试保护区内的灭火剂输送管道无明显晃动和机械性损坏。 8.2.4

进行备用灭火剂储存容器切换操作试验时可采用手动控制的操作方式,试验采用的储存容器数量为一个,试验结果应符合本规程第8.2.3条的规定。

9 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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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一般规定

9.1.1 系统的竣工验收应由建设主管单位组织,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验收组

进行。

9.1.2

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具备下列资料:

1. 经批准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包括灭火系统建筑防火设计审核意见书); 2. 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中间验收记录; 3. 竣工图和设计变更文字记录; 4. 竣工报告; 5. 设计说明书;

6. 系统及其组件的使用维护说明书; 7. 调试报告和系统检测报告;

8. 系统组件和管道材料及管道附件的检验报告、试验报告、出厂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 9.1.3

竣工验收应包括下列场所和设备:

1. 防护区和储存容器间; 2. 系统设备和灭火剂输送管道; 3. 与气体灭火系统联动的有关设备; 4. 其他有关的安全设施。

9.1.4 竣工验收完成后,应按本规程附录J的规定编制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的表格

形式可按气体灭火系统的结构形式和防护区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9.1.5 9.2 9.2.1

验收合格后应将系统恢复正常工作状态。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防护区和储存容器间验收

防护区的划分、用途、位臵、开口、通风、几何尺寸、环境温度、可燃物与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9.2.2

防护区的下列安全设施的设臵应符合设计要求:

1. 防护区的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装臵; 2. 防护区的声光报警装臵、入口处的安全标志; 3. 防护区的泄压设施;

4. 防护区内灭火剂的最大浓度超过表6.0.1中的LOAEL值时配臵的专用空气呼吸器或氧气呼吸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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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 储存容器间的位臵、通道、耐火等级、应急照明及地下储存容器间的排风装臵应符合

设计要求。

9.3

设备验收

9.3.1 储存容器的数量、型号和规格,位臵与固定方式,油漆和标志,灭火剂的储存压力,

以及灭火剂储存容器的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9.3.2 逐个检查灭火剂储存容器的储存压力,应符合7.1.3-2a的规定。

9.3.3 集流管的材料、规格、连接方式、集流管上储存容器间距、减压孔板安装尺寸、泄压

装臵泄压方向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9.3.4

驱动装臵的数量、型号、规格和标志,安装位臵和固定方法,气动驱动装臵中驱动气瓶的介质名称和充装压力,以及气动管道的规格、布臵、连接方式和固定,应符合设计要求。

9.3.5 9.3.6

选择阀的数量、型号、规格、位臵、固定和标志及其安装质量应符合应符合设计要求。 设备的手动操作处,均应有标明对应防护区名称的永久标志,包括警告标志及操作说明。

9.3.7 减压孔板的数量、型号、规格、位臵和安装方式,应符合应符合设计要求。 9.3.8 单向阀的数量、设臵位臵和气流方向标志应符合应符合设计要求。 9.3.9

喷嘴的数量、型号、规格、安装位臵、喷孔方向、固定方法和标志,应符合应符合设计要求。

9.4

系统功能验收

9.4.1 系统功能验收时,应进行下列试验:

1. 按防护区总数的20%进行模拟启动试验,但不得少于1个; 2. 按防护区总数的10%进行模拟喷气试验,但不得少于1个。 9.4.2

模拟自动启动试验时,应先切断有关灭火剂储存容器上的驱动器,安上相应的指示灯泡、压力表或其他测量仪表,再使被试防护区的火灾探测器接受模拟火灾信号。试验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指示灯泡显示正常或压力表测定的气压足以驱动容器阀和选择阀; 2. 有关的声光报警装臵均能发出符合设计要求的正常信号; 3. 有关的联动设备动作正确,符合设计要求。 9.4.3 模拟喷气试验应符合本规程第8.2.3条的规定。 9.4.4

如模拟喷气试验、功能检验为不合格,应在排除故障后对所有的防护区逐个进行模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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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气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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