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剂科制度职责汇编1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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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行医师合理用药评价通报制度,成立合理用药评价专家组,对医师合理用药情况每季度抽查一次,每次抽查数量不少于执业医师总数的10%,并通报抽查评价结果,医师合理用药情况应作为晋级、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加强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规定

为了认真落实国家药物政策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大力提倡合理用药,加强我院药物临床使用管理,规定如下。

一.加强全院医务人员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

1.全院培训 不定期组织医院全体医务人员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掌握国家有关药物政策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促进合理用药。

2.科室组织学习 各科室应组织本科室职工认真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掌握精神实质,落实到临床工作中。职工采取个人自学等方式,加强业务理论知识的学习。

二.加强药物临床使用管理

1.提高业务技能 加强相关药物知识的培训,掌握本专科药物应用特点,组织全院业务讲座,掌握合理使用药物的技能。努力提高临床药物利用水平。

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药物政策 努力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掌握国家政策的水平。临床使用药物时,树立患者至上的观念,按照国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医院的相关规定,防止药物不合理使用,禁止药物滥用。

3.合理选择药物 严格执行医院有关药物使用的相关规定,根据患者的病情合理选择药物,坚持有效、安全、经济、适用的使用药物原则。

4.特殊药品的使用管理 (1)认真落实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的规定,严格特殊抗菌药物的使用程序。(2)认真落实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实施细则》的规定,经常性的督促、检查、落实。对临床抗菌药物预防感染用药加强管理,逐步缩短用药时间,纠正不合理的用药方式。(3)按照上级的要求,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预警机制,每季公布医院主要微生物对抗菌药物的耐药情况,按照规定及时通报给临床,并对抗菌药物的使用采取规定的限制措施。(4)落实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处方管理,严格按照我院有关处方管理的规定使用药品。(5)加强医院中药注射液的使用管理,制定相关的管理规定(另文规定),规范使用。(6)加强药品在我院的临床试验的管理,临床科室承接的与药物临床试验协作有关的项目,必须按照规定办理相关的批准手续,不得擅自进行。(7)加强临床药物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的适应症使用药品,不得超剂量、违反给药途径的规定、超适应症给药。如有特殊情况确需使用的,使用科室应上报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经讨论同意后使用。(8)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使用管理,严格规章制度,防止出现滥用情况。

5.医院采取适当的用药干预措施 按照医院的相关规定,不定期对药品的使用进行干预,(1)各项合理用药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医院的相关规定予以通报处罚。(2)经常性的检查门诊处方药物使用的合理性,并及时通报。(3)医院经常通报药品的临床使用情况。采取院周会点名药品使用排名前位的科室及医生;药事会制定相关的管理规定并督促落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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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公示栏公布病历、处方用药的检查情况,药物合理评价情况;纪委与药品使用不规范当事人戒免谈话;医院督察通报处罚违规的医生等形式,促进合理用药。(3)加强各项制度的落实,强化管理。药剂主管部门应经常性的督促检查相关政策的落实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提出改进意见。(4)充分发挥医院合理用药检查小组、药剂科临床药学工作、医院行政查房合理用药检查、药品采购监控管理、药品使用双排序、每月处方评价等有效的手段大力推进合理用药进程。(5)加强纠正药品临床使用不正之风的治理,坚决打击商业贿赂,采取多种综合治理手段,

6.加强临床药物安全性管理 认真落实国家的相关规定,完善医院药品采购管理,防止假药、劣药进入我院。建立健全医院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机制,建立健全医院药品使用安全预警机制,确保临床用药安全。加强医院自制制剂的管理,保证100%的合格率。

三.要求

全体医务人员认真落实执行国家、省、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各项规定,严格医院各项制度的落实。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业务学习,确保我院药品使用的合理性。

对药物临床应用的各项检查中检查出的用药问题,按照医院相关的处罚规定予以处罚,并及时通报引起全院的重视。

退药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药品的管理,保证药品质量和患者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针对实际工作中患者要求退药的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凡属下列情况,一律不得退药: 1.无原始凭据的;

2.包装受损(如破损、有污渍、输液药品粘有病人姓名等非药品标示或有粘贴痕迹等); 3.药品有特殊保存要求院方无法控制的(如要求冷处保存药品等,避光保存药品裸瓶不得退药);

4.麻醉、精神、毒性等特殊药品(麻醉药品自愿交回销毁的除外); 5.不能提供完整最小包装的拆零药品; 6.其他不适宜继续使用的;

7.一般情况下非近3日发出药品不得退药。

二.根据临床工作实际情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保障药品质量前提下予以退药: 1.患者在用药过程中出现过敏反应或其它不良反应,无法继续使用的;

2.确属处方用药不当(禁忌症、超治疗用量、重复用药等),患者不宜继续使用该药的;

3.患者因病情变化,或门诊转住院,需要调整治疗方案的; 4.病员在院死亡后,未使用完的药品; 5.其他医方责任导致患者不能继续使用的。 三.退药程序:

1.门诊病人需提供用药原始凭据,住院病人由经治医师、护士核对住院医嘱,确认病人确有使用本院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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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医师填写《临床科室退药申请表》,由于药品不良反应产生的退药还需同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登记表》;

3.表格填写完成后,门诊病人直接到药房窗口,住院病人经护士长开具电脑退药申请单,由护士交药房工作人员执行;

4.药房工作人员核对药品品名、规格、厂家、批号是否与药房发出药品完全一致,详细检查回退药品质量,做出同意退药与否意见。

四.相关规定

1.退药时间:为确保药品安全,中班、夜班除特殊情况外均不办理退药;

2.各科室医师不合理退药情况纳入年终考核;确因用药不当必须退回的药品造成经济损失的,报财务科由相应责任人负担;住院病人冷处保存药品必须退药的(限3日内),护士长在《临床科室退药申请表》签字保证药品贮存质量;

3.因厂家药品质量存在问题的,无条件予以退药,并及时上报领导处理;

4.药品未经发出,处方退修产生的电脑回退记录不属于本规定的退药范畴,退修记录在《处方审核登记表》登记备查。

五.退回药品的处理

1.退回的针剂,对于能够保证药品质量的,可以在临床中再次使用。

2.退回口服药物以及不能够确认保证药品质量的药物不得再次使用,需由药剂科统一销毁。

新药引进及药品采购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新药引进及药品采购供应管理工作,保证用药安全、经济、有效,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办法》以及相关的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我院新药引进及药品采购管理工作由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制作,日常管理工作由药剂科负责实施。

第三条 新药引进及药品采购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引进质量优、疗效好、价格廉的药品使用于临床。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四条 药品采购领导小组在院药事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负责药品采购和新药引进的审核工作。

第五条 药品采购领导小组设组长、副组长各一名,成员若干名。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院长担任。

第六条 新药申请评审小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一名,成员若干名。组长由主管院长担任,副组长由药剂科主任担任。在院药品采购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依据新药评审标准,负责对临床科室新药申请论证小组提交的新药申请单进行初审。

第七条 药品采购小组办公室设在药库,负责处理日常事务性工作。

第八条 要解开为全员药品采购工作的归口管理机关,在院长和主管院长的领导下,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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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实施新药引进及药品采购工作。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九条 药品采购领导小组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机构有关药品采购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一)建立新药引进评审制度,制定本机构新药引进规则,遴选评审专家组委员,负责新药引进评审工作。

(二)每季度召开1次药品采购领导小组会议,评审《药品采购领导小组工作职责》中规定的药品采购及新药引进等各项任务。

(三)定期分析本机构药品使用情况,组织专家评价本机构所用药品的临床疗效与安全性,提出淘汰药品品种意见。

(四)评议药品的采购计划、进货渠道和需增加的供货单位,指导并参与药品采购招标工作。

(五)对申请购入新药并造成积压或浪费的科室,药品采购领导小组根据金额的多少,提出处罚意见。

第十条 药剂科主任负责接待各药厂、医药公司的业务代表。药库在承担日常事务性工作的同时,在药剂科主任的领导下,严格落实领导小组会议通过的各项工作任务,其职责:

(一)根据临床科室申请新药论证小组提供的新药申请单,对有关资料进行调研并整理分类。

(二)定期提供有关药品采购,供货及临床药品使用情况的汇报材料。

(三)根据各门诊、住院要放制定的药品请令计划,以及临床用药和库存情况,制定药品采购及补充计划,经分管药库副主任签字后,提交药剂科主任审核,主管院长批准。

第十一条 科室新药申请论证小组在院药品采购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新药引进的遴选、论证等工作。其职责是:

(一)负责对替代或淘汰药品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科室用药情况,在合理应用的基础上,以科学公正的态度,负责填写新药申请单。

第四章 新药引进工作

第十二条 新药的界定,新药必须符合《***医院新药引进管理办法》的规定,一般应重点考虑(1)按照上级的规定,应购入中标药品(2)国家批准生产的一、二类新药(3)2004年国家调整的一包药品(以河北省一包药品目录为准)

第十三条 为加强我院新药引进工作管理,增加透明度,防止在新药申请过程中出现盲目性和随意性,在各临床科室成立新药申请讨论小组,设组长,副组长各一名,组员不得少于一名。组长为本科室药事委员会委员。

第十四条 各临床科室药严格依据治疗需要,经各科室的新药论证小组筛选、论证后,认真详实填写医院统一印制的“新药申请表”,并经组长、副组长双签字后,送交药库。

第十五条 药库负责对临床科室提交的“新药申请表”进行整理和汇总,并定期上报新药评审小组。

第十六条 新药申请审批小组每季度负责召开一次新药初审会。依据新药评审标准,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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