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云南省公务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模拟试卷及答案(六)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四 文章2016年云南省公务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模拟试卷及答案(六)更新完毕开始阅读

9. D [解析]《野生动物保护法》第9条第1款规定,国家对珍责、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名录及其调整,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公布。A项正确。该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取得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B项说法正确。该法第21条第1款规定,禁止使用军用武器、毒药、炸药进行猎捕。C项说法正确。该法第25条规定,禁止伪造、倒卖、转让特许猎捕证、狩猎证、驯养繁殖许可证和允许进出口证明书。D项说法错误,选D。

10. C [解析]刑事案件除了公诉案件外,还有自诉案件。《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A项说法错误。根据该法第15条 的规定,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追究刑事责任,B项说法错误。该法第53条第1款规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D项说法错误。C 项说法正确,故本题应选C。

11. A [解析]A项,甲未满14周岁,不负刑事责任。B项,乙多次盗窃,构成盗窃罪,应负刑事责任。C项,醉酒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丙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应负刑事责任。D 项,丁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的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的财物,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应负刑事责任。故选A。

12. D [解析]我国宪法分为序言和正文两部分,没有附则。其中正文包括总纲,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歌、国徽、首都这几部分。故A、C两项错误。宪法附则是宪法的一部分,其法律效力与正文是相同的,故B项错误。因此,本题选D。

13. 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291条之一的规定,在5年以下有期徒刑范围内酌情从重处罚:

(1)致使航班备降或返航;或者致使列车、船舶等大型客运交通工具中断运行的; (2)多次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4)造成乡镇、街道区域范围居民生活秩序严重混乱的; (5)具有其他酌情从重处罚情节的。

该解释第4条规定,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3人以上轻伤或者1人以上重伤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91条之一的“造成严重后果”,处5年以上有期 徒刑。故本题选D。

14. B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 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规定,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本题中,侵权行为发生地和结果地均为B市。被告住所地为A市,则有权管辖的法院应为B市和A市。D市医院仅仅是乙的治伤地,因此不能认定为侵权行为的结果地。本题正确答案为B。

15. C [解析]《民法通则》第41条第2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具备法人条件的,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取得中国法人资格。这说明外国独资企业只要具备条件,经过核准登记就可以取得法人资格。A、B两项非法定程序,D项错误,本题选C。

16. A [解析]《公务员法》第81条规定,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

(1)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2)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该法第83条规定,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务员,予以辞退: (1)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3)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4)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5)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

该法第80条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应当自接 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90 日内予以审批。故本题选A。

17. D [解析]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本题中,乙的盗窃行为并未成功,因此属于盗窃罪未遂,本题选D。

18. D [解析]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86条第1款的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D项说法错误。

19. B [解析]《收养法》第21条第1、2款规定,外国人依照本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收养人的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 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该收养人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协议,亲自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据此可知B项正确,A、C项均错误。D项错误,收养人提交的各种认证资料都要经过中国主管机关的审查,《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 登记办法》第6条明确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对送养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故本题选B。 20. D [解析]荣誉权与名誉权都表明了民事主体在社会中的信誉与评价,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关联性,如名誉会因当事人获得荣誉称号而提高,荣誉权受到损害往往也会有损名誉权。D项应选。

21. B [解析]行政确认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和相关的法律事实进行甄别,予以确定、许可证明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根据法律规范和行政活动的实际情况,行政确认的形式主要有:(1)确定。如颁发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证、专利证、商标专用权证等。(2)认可。如对产品质量的认证等。(3)证明。如学历、学位证明、居民身份证明、亲属关系的证明、货物原产地证明等。(4)登记。如产权登记、户籍登记、婚姻登记等。而A项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者实施某种行为的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C项行政给付是指行政机关对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或其他特殊情况下,依照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赋予其一定的物质权益或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D项行政监督检查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定职权,对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了解、监督、检查的行政行为。由此可知,本题正确答案为B。

22. A [解析]《侵权责任法》第32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

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本题当中,甲和乙均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 由其监护人承担。本题中,虽然甲和乙一起实施了侵权行为(偷狗),但是乙对甲撞倒丁并不能 预料,因此对丁无主观上的过错。狗的主人丙只是对甲和乙的行为进行斥责,无主观上的过错。因此,丙和乙都不应当对甲撞倒丁的行为承担责任。乙是因为丁的自行车倒下而受伤,但丁对之并无主观过错。因此,乙的损失也应由甲赔偿。又因为甲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故责任应当由其监护人承担。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

23. D [解析]《行政许可法》第14条规定,本法第12条所列事项,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市级政府部门无权设立行政许可,故本题 选D。

24. B [解析]《刑法》第98条规定:“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A项说法错误。该法第94条规定:“本法所称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因此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属于司法工作人员,C项说法错误。该法第100条规定依法受过刑事 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由此可知,并非所有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都可以免除报告义务,D项说法错误。故本题应选B。

25. A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54条第1款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1)不予受理;(2)对管辖权有异议的;(3)驳回起诉;(4)保全和先予执行;(5)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6)中止或者终结诉讼;(7)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8)中止或者终结执行;(9)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10)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11)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据此可知,法院决定财产保全时适用裁定。

26. A [解析]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这是因为,如果认为被宣告死亡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终止,那么就可能会导致与被宣告死亡人在其实际生存的地方从事相关民事法律行为的相对人,以失踪人已是被宣告死亡人为由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从而损害被宣告死亡人的利益。这显然是不符合民法原则的。故在本案中,江某虽被宣告死亡,但其与他人进行的民事行为依然有效。答案为A。

27. B [解析]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其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案中,谢某已经与钱某离婚,二人的婚姻关系不复存在,谢某不再是钱某的配偶,因此谢某没有继承权。钱亮与钱小颖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