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研究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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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存在的问题

(一)金融业分业经营制约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空间

由于目前国内金融业尚处于分业经营阶段,银行、证券、保险三大市场相互割裂,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空间受到制约,导致个人理财业务过程中的个性化服务只能在较低的层面操作,银行无法利用证券和保险这两个市场实现增值,因而,目前的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基本上还是停留在咨询、建议或投资方案设计等层面上,还不算是真正意义上的理财。缺乏组织机构及运行机制保障。个人理财业务是体现“以客户为中心”理念、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的一种新型综合性业务,因此它的顺利开展必须依赖于前后台业务的整合,而在目前国内商业银行的组织机构设置中,个人理财业务工作通常都归口在个人银行业务部。但由于个人理财业务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几乎涵盖了银行资产、负债业务和中间业务,而上述业务当前又是分别由个人银行部、中间业务部、房贷部等多个部门管理,造成前台业务条块分割,无法实现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

(二)个人理财服务门槛设置过高

我国商业银行几乎都设定了20万元人民币或5万美元的底线个人理财服务的起点,对VIP客户的要求则更高。如招行的“金葵花”对客户的要求是日均存款不低于50万元,问题是能跨过50万门槛的人很大程度上并不需要银行理财,而是有自己的经营基础和赚钱手段;真正需要理财的是那些持款额度在一二十万的中小客户。在目前利率较低的状况下这部分中小客户,由于几乎没有其它增值渠道也没有足够的专业知识和充裕的时间亲自理财,因此对银行的个人理财服务抱有极大期望但银行却将他们拒之门外。

(三)理财方案大众化、理财产品同质化

目前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仅以客户财富规模作为服务划分标准,而没能根据年龄、家庭生命周期、价值取向、生活方式、风险偏好等因素对客户进行更为深入有效的细分,并进而挖掘发现目标客户的潜在需求,有针对性的设计理财产品服务方案,导致理财产品的差异性和个性严重不足,产品同质化现象非常明显。而现有银行理财产品又大都集中在个人信贷、代收代付、信息服务等基础性理财产品上, 虽然理财品种不断增加, 各商业银行都有各自不同的理财品牌,但是多数个人理财品种内容相近、投资品种有限(以央行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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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债、和短期融资券等为主)、收益和投资期限相近,产品创新的广度和深度远远不能满足不同客户的个性化需求。此外, 现在多数银行理财服务的门槛太高,那些贵宾级的理财中心把绝大多数市民挡在了门外,能面向大众普及的产品并不多,很多业务为客户限制了这样那样的范围,只有一部分人才能办理,局限性较大。

(四)国际货币体系的成因

理财服务要注重个性化服务,根据客户的理财偏好、风险承受能力及实际的财务状况进行理财规划,推荐合适的投资组合并跟踪客户的整个理财过程。而我国商业银行在个人理财服务中对客户细分策略、量体裁及的产品设计方面做得还不够,如中国银行对个人客户仅根据其综合金融资产余额来进行划分,并没有将客户的职业、年龄、性格、金融产品需求考虑,这样设计出来的理财产品自然缺乏个性、不具吸引力。

(五)产品体系不完善

个人理财业务分为生活理财和投资理财两个部分。生活理财主要是通过帮助客户设计一个将其整个生命周期考虑在内的终身生活及其财务计划,而投资理财是在以上客户的生活目标得到满足后,追求投资于股票、债券、金融衍生工具、黄金、外汇、不动产以及艺术品等投资工具的最优回报,加速个人及家庭资产的成长,从而提高家庭的生活水平和质量。国外银行只要个人告诉其财产状况、预期目标和风险能力,就能量身定制理财方案,并代理操作。而我国商业银行提供的个人理财服务只是在储蓄产品上进行功能扩展,把存贷资产组合起来,通过结算工具帮助客户保值、增值,或者对购买国债、基金提供简单的咨询和建议,至于综合理财、证券买卖等事项,很多还得由客户自己操作。这事实上是一种技术服务,而不是智能服务,从而导致个人理财产品一是档次低,只停留在服务式理财阶段,缺乏智能化高档次理财产品,二是理财产品结构不合理,功能单一,不能满足不同层次客户的服务需求。特别是知识密集型中间业务如咨询、资产评估、资产管理等所占比例很低。

(六)高素质的复合型理财人员匮乏

理财业务涉及面广,不仅限于金融产品的投资分配、资金运用的合理规划,还包括帮客户进行住房规划、教育规划、风险管理、税务筹划、退休规划、遗产规划等等。具有技术性强、知识密集等特点,是一项全新的综合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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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从业者不仅要掌握综合全面的专业知识,通晓各种金融投资工具和金融市场,具备娴熟的投资技能,拥有丰富的理财经验, 还应掌握房地产、法律、市场营销相关知识,并具有较强的市场营销能力、人际交往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公关能力。商业银行现有的个人理财服务人员,多是原来从事传统银行业务的员工,对证券、保险等专业知识知之不多,文化素质也普遍不高, 他们大多数只能指导客户填写存取单,简单地教客户一些传统业务。理财建议还只是停留在为客户提供储种选择、个人存单质押等与传统储蓄业务相关的服务上,而未能真正为客户提供适当的理财建议,其中能为客户提供综合财务规划的理财专家凤毛麟角,与目标客户的综合理财需求存在着巨大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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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进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对策

(一)加强与证券、保险、基金等金融机构跨行合作,实行规范的混合经营

与证券、、保险、基金等金融机构加强跨行业合作混业经营是当今西方商业银行普遍采用的一种经营模式。我国银行作为个人理财主要提供者的条件下,应该通过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或者银行与基金公司组成战略联盟,打通银行进入证券、基金市场的障碍,扩大银行的投资范围。这样,我国银行才能进入国际金融市场。

国家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经营范围应做较少的限制,如短期信贷业务与长期信贷业务,直接融资业务和间接融资业务,商业性业务和政策性业务之间不做或较少做法律限制,商业银行只要在现行的法律框架内合规守法经营,就可以在经营银行业务的同时,兼经营证券、信托以及保险业务等,如经营存放款、证券买卖、担保、投资信托、租赁储蓄各全方位商业银行及投资银行业务。

我国商业银行实行混业经营既是适应金融国际化、应对外资银行的挑战,也是扩展自身业务的需要。我国的商业银行也应该从现阶段的相互业务代理发展到更广泛的行业间接触,国内的商业银行可以适当考虑与外资金融机构合作,开展新的金融产品和更便利的产品营销模式,同时银行还可以利用多个市场实现理财目标。

(二)拓展理财业务品种。

个人理财业务的积极创新,对于商业银行竞争优势的培育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商业银行可以在不违反现有政策的前提下创新业务。一是加强理财产品和服务的整合。整合具有竞争性的、有特色的存款产品、中间业务产品、资产业务产品,突出这些产品的亮点,作为理财产品的主打产品。近几年中资银行在零售产品的整合方面做了很多探索,各子系统融会贯通,集存贷汇、消费、缴费、理财于一身的理财产品。二是加快理财新产品的创新,提高金融业务和金融产品的开发创新能力。银行应加强与证券公司合作,创新风险性更大、收益率更高的产品, 适时推出存款工具证券化、有价证券质押贷款、住房贷款证券化、期货、期权等衍生产品,满足客户资本市场投资需求;与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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