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泵站运行管理规程(试行)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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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F.7安全技术教育与考核制度

1. 安全技术教育包括生产技术知识、安全技术知识和专业安全技术知识。

生产技术知识是指本单位水工建筑、机电设施的基本概况、性能、作用,工程设施运用程序、操作方法、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等知识。

安全技术知识是指本单位内有危险的设备和区域,危害产生的原因、特点以及进行安全防护的基本知识和注意事项,还包括有关机械电器设备的基本安全知识,有毒、有害作业的防护;一般安全常识、消防规则;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以及伤亡事故的报告办法以及自救、互救知识等。

专业安全技术知识,是指某一特殊工作岗位的职工必须具备的专业安全技术知识。包括压力容器、电气、焊接、起重、潜水、机动车辆驾驶等专业的安全技术。

2. 安全教育的形式和方法主要有:三级教育(入职教育、车间教育和岗位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的专门教育培训、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安全生产教育主要内容和形式包括: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水利工程法规和本岗位本工种各种规章制度;利用简报、专栏、录像等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教育;并在生产过程中,结合班前布置、班中检查、班后总结使安全技术教育经常化、制度化。

3. 安全技术教育的考核

根据国家经贸委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由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培训、考核、发证。特种作业人员经考核合格后,应获得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印制,地、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泵站电工作业、电焊(气焊、气割)作业和起重作业均属于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每二年复审一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

各单位还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职工进行多种形式的月考核、季度考核、年度考核,努力提升职工的安全知识、技术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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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F.8 事故应急处理制度

1. 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采取措施,限制事故发展、扩大,消除事故对人身和其他设备的威胁,确保正在运行的机电设备安全运行。

2. 事故发生后,值班人员应尽快向站(所)长报告,站(所)长立即向职能部门汇报。如遇重大人身伤亡、设备事故,还应迅速向上级分管领导汇报。

3. 处理事故时,运行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集中注意力保持设备的继续运行,发现对人身安全、设备安全有明显和直接的危险情况时,方可停止其它设备运行。

4. 值班人员处理事故时,必须沉着、冷静,措施正确、迅速。凡是不参加处理事故的人员,禁止进入事故现场。

5. 值班员应将事故从发生到各阶段的处理情况,包括事故发生时间、操作内容等作详细记录(含音响、闪光、气味、表计指示、开关位置和动作过的保护装置)。

6. 发生事故后,要注意保护现场,将已损坏的设备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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