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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志照亮人生,创业改变命运

励志创业协会

践机会,得到更多社会信息和赞助。 2、 加强和本校其他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3、 其他业务洽谈。

4. 负责指导和培训所负责的小组 九、 纪检部职责

主要负责本协会的纪律检查与监督,推动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落实,做到以制度限行为,推动会员良好习惯的形成。负责指导和培训所负责的小组 十、宣传部职责

1、 多方位搜集信息为本协会各部门服务。

2、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本协会各项工作宣传和公关活动,促进本协会的团结与发展. 3、 负责指导和培训所负责的小组 第四章

本协会干部

第十三条 本协会学生干部按照得才兼备的原则选拔产生,并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考察、考核。

第十四条 本会干部需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坚持一个中国原则。

2.具备基本的道德要求,思想积极上进,勇于开拓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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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勇于实践,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3.热爱学生社团工作,能严格要求自我,以身作则。 4.工作认真负责、勤奋踏实,善于团结协作,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所负责的各项工作。

5.作风优良,团结会员,自觉接受监督,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6.学习刻苦,成绩优良,能够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

第十四条 机构的各个职务任期原则上是一年,届时改选,新一届协会会长由上一届理事会提出候选人再提交会员大会民主公开竞选产生;其他部门负责人由协会新一届主要负责人负责公开选拔。

第十五条 机构各个职务中的在职人员,若是不称职或在职期间因违反有关规章制度而受处分,协会理事会有权将其罢免并有权任命其他人代理;若在职人员要辞职,必须写辞职报告并交协会理事会审阅通过方可离职。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本协会负责人:

1.在校期间曾受到校规校纪处分的;

2.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或在学生协会被宣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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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

3.因其他原因不宜担任本协会负责人的。 第五章 奖惩制度

第十七条 本会每学期对各成员和部室进行表彰,依据平时表现和考核将授予其荣誉称号及证书。本协会可依据实际制订激励政策。

第十八条 每学年我们协会将配合学校依据《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奖励管理办法》规定对会员进行奖励。

第十九条 对违反本章程和相关制度,条例的会员视其情节给予警告、限期整改,直至撤消该会员资格,对于比较严重的特殊情况,会长即可立即撤消其会员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协会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据相关规定对本协会章程或制度条例进行制订,修改。根据需要也可制订相关辅助制度。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章程不得与校、系章程相抵触应以校、系章程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成立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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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解释权归励志创业协会理事会。 协会文化

今天,我选择挑战,道路充满艰辛,更有无限机遇,我将全力以赴,自律自励,自信自强,创造人生奇迹.让我们从现在开始,对人感恩,对己克制,对事尽力,对物珍惜.爱我们的社团,爱我们的团队,爱我们自己,为励志创业协会的发展尽心尽力.

训词:

思想境界 虚心进取 作风习惯 雷厉风行 组织纪律 令行禁止 同事相处 互敬互爱 团结奋进 拼搏创新 诚信创业 务实高效 对人感恩 对己克制 对事尽力 对物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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