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核准备案及评估报告常见问题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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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核准备案及评估

报告常见问题

1、国务院91号令中关于资产评估项目立项确认制度的建立;91号令是现在资产评估的根本法规。制订新办法所依据的最高法规是91号令;其次是国务院发布的376号文,即《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最后还要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资产评估项目立项确认制度:立项,就是资产评估项目在刚刚准备启动时要向管理部门申报;确认,是指资产评估报告完成后由企业上报管理机构,对评估报告各个方面,如格式、程序、遵守的职业规范是否符合规范做出认可。

新办法的资产评估核准类似于立项确认制度,也是与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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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案制度的最大区别

91号仍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国有资产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根本依据

2、1994年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成立,资产评估中心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机构人员重叠,机构分立;这个分立是名义上的分立,以两块牌子一组人马进行运作。

3、1996年建立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制度;《资产评估操作规范》实施;到目前为止,需要在程序、方法、把握重点和披露内容上依据《资产评估操作规范》,在格式上依据91号文作出评估报告,审核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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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998年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并入财政部;资产评估中心撤消,资产评估评估项目的立项确认工作和资产评估机构的审批管理由财政部财产评估司负责。

5、2000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合并,资产评估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的管理工作由合并后的协会管理,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2003年。资产评估项目的立项确认由财政部负责;同年进行了重大改革,立项、确认制度由核准、备案制度替代立项、确认制度与核准备案制度的本质区别:

1)取消了立项。2000年之前不进行立项是不允许确认的,取消立项加大了企业选择评估机构和评估师的自主权,增强了企业的灵活性;但也带来了不少问题,如对最后的评估结果管理机构不认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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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由原来的确认变为核准、备案。确认对评估报告而言是实质性审查,涉及到内容和合理性等方面。而备案只是进行合规性审查,这在速度、规格上发生了根本变化。

6、2003年4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备案工作职能由财政部移交国资委。至今仍是如此运作。

二、国资委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备案的特点:

1、充分体现出资人的职能;评估报告的合规性审核与企业评估目的的合理性审查相结合。国资委要管理企业的经济行为,对其经济行为的目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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