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40-F48神经症性、应激相关的及躯体形式障碍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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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这些思维并非自愿且令人反感,患者认为它是属于自己 的。强迫动作或仪式是一再出现的刻板行为。从根本上讲,这些行为既不能给人以愉快,也无助于完成有意义的任务。患者常将其视为能防范某些客观上不大可能的 事件,且他们认为事件对患者有害或者是患者造成的危害事件。这种行为通常(但并非总是如此)被患者认为是无意义的或无效的,且反复企图加以抵抗。在病程漫 长的病例,抵制可能十分微弱。往往存在植物性焦虑症状;不过,不伴明显植物神经兴奋的内在紧张或心理紧张的痛苦感也很常见。强迫症状,特别是强追思维,与 抑郁有密切关系。有强迫障碍的人常存在抑郁症状,患复发性抑郁障碍(F33.一的人在抑郁发作时也可有强迫思维。无论在哪种情况下,抑郁症状的加重或减轻 一般会伴有强迫症状严重度的平行变化。

强迫障碍在两性发生率相同,患者的人格常带有突出强迫反应性特征。发病多在童年或成年早期;病程多变。若不存在明显的抑郁症状,转成慢性的可能性更大。

诊断要点:

要作出肯定诊断,必须在连续两周中的大多数日子里存在强迫症状或强迫动作,或两者并存。这些症状引起痛苦或妨碍活动。

强迫症状应具备以下特点:

(a)必须被看作是患者自己的思维或冲动;

(b)必须至少有一种思想或动作仍在被患者徒劳地加以抵制,即使患者不再对其他症状加以抵制;

(C)实施动作的想法本身应该是令人不愉快的(单纯为缓解紧张或焦虑不视为这种意义上的愉快);

(d)想法、表象、或冲动必须是令人不快地一再出现。

包含:强迫症(anankaStic)神经症

强迫神经症

强迫一强制神经症

鉴别诊断:

由于抑郁障碍与强迫障碍经常同时存在,两者的鉴别可能很困难。对于急性发作的障碍,优先考虑首先出现的症状;如果两组症状都存在且都不占优势,一般最好将抑郁视为原发。对于慢性障碍,单独存在的那组症状中出现最频繁的应优先考虑诊断。

偶尔的惊恐发作或轻微的恐怖症状无碍于诊断。但是,见之于精神分裂症、TOUrett氏综合征、器质性精神障碍的强迫症状应视为这些障碍的一部分。

虽然强迫思维与强迫动作经常并存,在某些个体辨认出究竟哪一组症状占优势是有用的,因为二者对不同的治疗方法反应不同。

F42.0 以强追思维或穷思竭虑为主

可表现为观念、心理表象或行为的冲动。内容可有很大变异,但几乎总是个患者痛苦。例如,一位妇女害怕自己最终会无法抵制要杀死自己所爱孩子的 冲动,因而痛苦不堪;又如,受到反复出现的很亵的或亵滨的自我不相容的心理表象的折磨。有时,涉及的观念完全没有意义,如没完没了地对不可能有定论的选择 进行近乎哲学层次的思考。这种对选择考虑的决断不能,也是许多其它强迫仪式的一个重要特点,并往往伴有对日常生活中的细节无法作出必要的决定。

强迫性穷思竭虑与抑郁的关系尤为密切,仅当不存在抑郁障碍时出现或继续存在穷思竭虑,才倾向于作强迫障碍的诊断。

F42.1 以强迫动作(强迫仪式)为主

大多数强迫动作涉及清洗(特别是洗手),反复检查以防范潜在的危险情境、保持有序和整洁。外在行为所隐含的是害怕,或害怕自己遇到危险,或害 怕由自己引起危险。强迫仪式动作可占去一天中的数小时,有时还伴有明显的犹豫不决和行事迟缓。总的说来,两性发生率相等,但洗手仪式更多见于女性,而没有 重复的行事迟缓在男性更常见。

与强迫思维相比,强迫仪式动作与抑郁的关系不那么密切,行为治疗更易于使之改善。

F42.2 混合性强追思维和动作

多数强迫障碍患者同时有强迫思维及强迫行为的表现,如果两组表现突出程度等同,则应采用这一亚类,这是一般的情形。但是,由于强迫思维和强迫动作适宜用不同的治疗方法,如果有明显占优势的一组症状,单独予以标明是有益的。

F42.8 其它强迫障碍

F42.9 强迫障碍,未特定

F43 严重应激反应,及适应障碍 F43.0 急性应激反应 F43.1 创伤后应激障碍 F43.2 适应障碍

F43. 8 其它严重应激反应

F43.9 严重应激反应,未特定

F43 严重应激反应,及适应障碍

本类障碍与其他类别有所不同,诊断时不仅要依据症状和病程,而且要考虑构成起病原因的下述两种影响因素之一—异乎寻常的应激性生活事件,或引 起持续性不愉快环境的明显生活改变;前者可产生急性应激反应,后者可导致适应障碍。不太严重的心理应激(“生活事件”可诱发或影响本分类系统中其他类别下 的许多障碍的发生,但是,这种应激在病因学中的作用并不明确,且在各个病例中,通常取决于独特的个体易感性。换言之,用应激对障碍的发生或表现形式加以解 释既非必要也不充分。相反,包括在本类别下的障碍的出现,被视为急性应缴或持续性创伤的直接后果。应激性事件或持续的不愉快环境是基本的和居压倒地位的原 因。没有它们的影响,障碍就不会发生。在各年龄组(包括童年和老年)发生的严重应激反应和适应障碍都归于本类别。

虽然构成急性应激反应和适应障碍的每一个别症状也可见于其他妨碍,但它们在症状表现形式上具有某些特征,从而使这些状态合在一起组成一个临床实体。本节的第三种状况一创伤后应激障碍,具有相对特异的特征性临床相。

因此,这些障碍可视为对严重或持续应激的适应不良性反应,因为它们障碍成功的应付机制,造成社会功能方面的问题。

对于在时间上与应激障碍和适应障碍有密切关系的自伤行为(最常见的为服用处方药物自行导致中毒),应该在ICD-10第二十章中用另外的X代码加以记录。这些代码对于自杀未遂和“准自杀”不作区分,因为两者都包括在自伤这一总类别下。

F43.0 急性应激反应

此为一过性障碍,作为对严重躯体或精神应激的反应发生于无其它明显精神障碍的个体,常在几小时或几天内消退。应激源可以是势不可挡的创伤体 验,包括对个体本人或其所爱之人安全或躯体完整性的严重威胁(如自然灾害、事故、战争、受罪犯的侵犯、被强奸);也可以是个体社会地位或社会关系网络发生 急骤的威胁性改变,如同时丧失多位亲友或家

中失火。如同时存在躯体状况衰竭或器质性因素(如老年人),发生本障碍的危险性随之增加。

并非所有面临异乎寻常应激的人都出现障碍,这就表明个体易感性和应付能力在急性应激反应的发生及表现的严重程度方面有一定作用。症状有很大变 异性,但典型表现是最初出现“茫然”状态,表现为意识范围局限、注意狭窄、不能领会外在刺激、定向错误。紧接着这种状态,是对周围环境进一步退缩(可达到 分离性木僵的程度——见F44.2),或者是激越性活动过多(逃跑反应或神游)。常存在惊恐性焦虑的植物神经症状(心动过速、出汗、面赤)。症状一般在受 到应激性刺激或事件的影响后几分钟内出现,并在2—3天内消失(常在几小时内)对于发作可有部分或完全的遗忘(见F44.0)。

诊断要点

异乎寻常的应激源的影响与症状的出现之间必须有明确的时间上的联系。症状即使没有立刻出现,一般也在几分钟之内。此外,症状还应:

(a)表现为混合性且常常是有变化的临床相,除了初始阶段的“茫然”状态外,还可有抑郁、焦虑、愤怒、绝望、活动过度、退缩,且没有任何一类症状持续占优势;

(b)如果应激性环境消除,症状迅速缓解;如果应激持续存在或具有不可逆转性,症状一般在24-48小时开始减轻,并且大约在3天后往往变得十分轻微。

本诊断不包括那些已符合其它精神科障碍(例外的是F60.一,人格障碍)标准的患者所出现的症状突然恶化。但是,既往有精神科障碍的病史不影响这一诊断的使用。

包含:急性危机反应

战场疲劳

危机状态

精神休克

F43.1 创伤后应激障碍

这是对异乎寻常的威胁性或灾难性应激事件或情境的延迟的和/或延长的反应,这类事件几乎能使每个人产生弥漫的痛苦(如天灾人祸,战争,严重事 故,目睹他人惨死,身受酷刑,成为恐怖活动、强奸、或其它犯罪活动的受害者)。人格特质(如强迫、衰弱)或既往有神经症性疾病的历史等易感因素可降低出现 这类综合征的阈值或使其病情更重,但用这些易感因素解释症状的发生既非必要也不充分。

典型的症状包括:在“麻木”感和情绪迟钝的持续背景下,不断地在闯入的回忆(“闪回”)或梦中反复再现创伤,与他人疏远,对周围环境漠无反 应,快感缺乏,回避易使人联想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