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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地方的议事协调机构设立不需要上级批准,不得单独设立办事机构,临时性的要明确撤销条件或期限。 ③编制

a.行政编制总额由省政府提出,经国务院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报国务院批准。

b.地方机关有权在总额范围内调整,但是不同层级之间的调整要由省级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

c.专编专用,政府机关编制与事业单位编制不可混用。 四、行政机关、被授权组织与被委托组织之比较(图表八)

名 称 【先天】行政机关 【后天】被授权组织准行政机关 类 型 中央、地方行政机关 1、事业单位(四会三局、高校) 2、社会团体(轻工、纺织总会) 法律、法规、规章 3、国有公用企业(水、电、气) 事业组织,但不可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 可委托组织。 委托机关 委托者 委托者 自己 自己 权力来源 宪法、组织法 行为名义 责任承担 自己 自己 【假授权真委托】 1、行政处罚可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被委托组织 (比如市政府自己 组建个“XX办”) 2、行政许可只可委托其他机关,不★行政主体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1、行政主体与行政法主体 2、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

3、行政主体与公务员:公务员不是一个行政主体,但行政主体又离不开公务员。

专题三 公务员法

【注意】这几年考得少了 一、公职的取得(图表九)☆☆

注意:公务员录用是人事部门批的,各种相关标准的设定也是人事部门,其他部门(e.g.卫生部门)管不了。

主任科员以下; 试用期确定为一年,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禁止录用: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2、曾被开除公职(国有企事业单位也算);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自上而下任命;委任制公务员遇有试用期考核合格、职务发生变化、不再担任公务员职务以及其他情形需要任免职务的,按规定进行任免 非政府组成人员主要是委任制的公务员 自下而上选举,选举结果生效时即当选职务。对象: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 录用 委任(略) 选任(略) 聘任 (签合同、定期限、 可仲裁)

1、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实现协议工资制。 2、签订书面聘任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签订、变更、解除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3、聘任合同期限1-5年,可以约定试用期(1—6个月)

二、回避(图表十)☆☆☆☆

四种关系: 1、夫妻关系;2、直系血亲关系;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4、近姻亲关系的 三类职务: 【重要】任职回避 1、同一机关担任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 2、同一机关担任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 3、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管人管钱管纪律) 【重要】地域回避 公务回避 公务员担任县、乡级机关主要领导职务的,不得在原籍地任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别忘了!】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或涉及本人亲属利害关系的,自行申请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机关根据申请决定或者自行决定。 三、交流(图表十一)☆☆☆☆

调任 转任 挂职 锻炼 1、【外到内】从机关外调入机关的人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就任的职务: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必要时考试) 1、【内到内】机关内部的调动 2、省部级正职以下的领导成员应当有计划、有重点地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转任 3、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和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在本机关内转任 1、选派公务员在一定期间到下级机关或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担任一定职务 2、不改变与原机关的人事关系【临时性】【内到外或者外到内】

四、辞职、辞退、退休(图表十二)☆☆☆☆

辞 职 主动申请 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30日内审批(领导成员90内) 1、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2、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年度考核连续两次不称职(一次不称职的,降低一个职务层次);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3、机关调整、撤并或减编需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4、不履行义务、不遵守纪律,经教育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工作,又不宜开除处分的; 5、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 不得辞职 辞 退 辞退情形 不予辞退 1、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期、乳期内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达到退休年龄;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自愿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满足条件之一: 1、工作满三十年;2、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满二十年的;3、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退 休 (略) 强制退休 自愿申请

五、处分(图表十三)☆☆☆☆☆

1、【设定权:从无到有】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 处分设定 2、【规定权:从粗到细】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可以补充规定; 3、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决定外,行政机关不得以其他形式设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事项。 1、对国务院组成人员给予处分,由国务院决定; 处分权限 2、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正副职领导人员给予处分,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 3、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职领导人员给予处分,由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处分种类 警告(6)、记过(12)、记大过(18)、降级(24)、撤职(24)、开除 1、所有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 处分效果 2、受警告处分的可以晋升工资档次; 3、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4、受降级、撤职处分的,级别和工资档次同时降低 1、数个违纪行为同时处分: (1)不同类采吸收规则; (2)同类采限制加重原则(一个处分期以上、多个处分期之和以下) 2、受处分期间受新处分: 处分适用 (1)新处分为开除的采吸收规则; (2)新处分为开除以外处分的采并科原则:处分期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处分期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3、公务员在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退休的,不再给予处分;但依法应当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4、共同处分、从重处分、从轻处分(主动交代or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or检举他人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减轻处分(主动交代and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 从轻、减轻,满足条件的都是“应当” 处分解除 六、申诉控告☆☆☆

1、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2、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适用情形:【内外有别】(1)行政处分;(2)辞退或取消录用;(3)降职;(4)定期考核不称职;(5)免职;(6)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批准;(7)未按规定变化工资福利保险待遇;(8)其他情形。

30日 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原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诉(60日) “接到”复核结果后15日 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30日) 向申诉处理机关的上一级机关再申诉 (限于向省级以下机关的申诉决定不服) 公务员不服 ★是“知道”不是“接到” 30日

专题四 抽象行政行为

一、行政法规

1、制定程序(图表十六)☆☆☆☆

国务院 权限:1、执行法律规定的事项(执行性); 2、宪法规定的国务院职权事项(自主性); 3、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的事项(授权性) e.g.“暂行条例” 立项 1、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报请立项; 2、由国务院法制机构拟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报国务院审批 起草 1、国务院组织起草,可确定由一个或几个部门起草,也可确定由国务院法制机构起草或组织起草; 2、由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共同签字送审 1、国务院法制机构负责审查;缓办或退回的情形:①不具备制定条件;②有关部分对主要制度存争议,起草部分未与之协商;③送审稿未按要求签署;④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 2、【传批的情形】国务院法制机构修改后形成草案与说明,由其主要负责人建议提请审议(修改意见不一致报国务院决定)。对调整范围单一、各方面意见一致或法律的配套法规可以传批 3、【听证】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切身利益的可举行听证会(依职权,可以不举行),有关行政许可的必须听证 审查 决定 1、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法制机构或起草部门做说明,或由国务院审批 2、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施行 公布 1、在国务院公报和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标准文本为国务院公报文本; 2、公布后30日后施行,涉及国家安全、外汇汇率、货币政策确定及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法规施行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公布后30日内由国务院办公厅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这点和规章不同,千万注意!!!!) 解释 1、【抽象性 政府对政府】属条文本身问题的,国务院各部门和省级政府可要求解释,由国务院法制机构拟订解释草案报国务院同意后,由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有关部门公布;(授权其他部门公布而不是解释) 2、【具体性 法制办对法制办】属具体应用问题的,国务院各部门与省级政府的法制机构可请求解释,由国务院法制机构解释答复;涉及重大问题的由其提出意见报国务院同意后答复

☆职权立法与经授权立法的不同

①名称不同:职权立法称为“条例”或者“规定”,经授权立法称为“暂行条例”、“暂行规定” ②效力不同:职权立法与法律冲突当然无效,经授权立法与法律冲突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