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人社办发〔2010〕86号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管理中有关问题的解答意见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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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州)直属事业单位,市(州)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变动管理审核、确认的范围、方式和时间由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

2.县(市、区)直属事业单位、县(市、区)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和乡镇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变动管理审核、确认的范围、方式和时间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

四、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实名制管理

(一)各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根据中组部、中编办、财政部、人社部《关于加快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9〕39号)要求,以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系统为载体,加快建设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数据库,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结果为基础,抓好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实名制管理工作。省级部门、省属事业单位应在2011年6月底前完成岗位设置管理数据库建设工作,各市(州)应在2011年11月底完成岗位设置管理数据库建设工作,并实现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数据对接。

(二)从2011年第4季度开始,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每一季度末通过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系统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送一次该市(州)事业单位岗位变动及聘用管理相应数据。市、县、乡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变动的,岗位变动情况应及时录入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系统并报送

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到2011年12月底,全省基本实现省、市、县、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数据对接,实现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信息化管理和实名制联网管理。

(三)从2011年2月1日起,省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变动情况,通过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系统报送相应数据。其中,省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变动的,直接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送岗位变动相应数据,省级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直属机构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变动的,由省级主管部门将工作人员岗位变动的相应数据汇总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在职在岗工作人员解聘、开除、辞聘、调出、退休等与事业单位建立或解除(终止)人事聘用关系的,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应及时更新岗位设置管理系统中的相应数据,并按程序逐级报送各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二○一一年一月十九日

主题词:事业单位 岗位管理 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1年1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