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S-01-24-2014A原水突发高浊度应急处置预案(6.4)(1)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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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各水厂应确保各类重要水处理材料的投加、计量及备用设备处于正常状态;确保混凝剂(PAC)及助凝剂(PAM)连续投加能力满足工艺参数要求。

2.4 水厂应做好制水原辅材料的储备工作,每年5-10月重要制水原辅材料应满足最低储存量要求,参见“水厂制水原辅材料最低储存量表”(附件4)。

2.5 生产运行部应提前协调混凝剂(PAC)供应商,提高夏季汛期混凝剂厂家库存量;联系第二供应商,做好应急采购准备。 3 监测及预警

3.1 水质监测和早期预警

3.1.1 公司在白沙河虹口、都江堰仰天窝、柏条河莲花堰、都江堰聚源、徐堰河新民场、柏条河车家桥、柏条河万寿桥、府河石堤堰、府河洞子口设置在线水源水质监测点,实施连续监测。

3.1.2 白沙河虹口、都江堰仰天窝水源水质监测点每年5-10月实施人工值守;都江堰聚源水源水质监测点全年实施人工值守;其它水源水质监测点应急时根据需要适时安排人员值守。

3.1.3 调度中心负责实时收集成都市(含都江堰)气象预报,接收到大、暴雨或地质灾害天气预警预报信息应向公司应急指挥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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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小组负责人及各水厂第一负责人发布早期预警,各专业小组负责人及各水厂负责人负责向应急人员发布早期预警信息,接收者应回复信息(以下同)。

3.1.4 生产运行部负责收集都江堰管理局、东风渠管理处、紫水公司等外部应急联动单位的相关信息,及时预警。

3.1.5 接收到早期预警信息后,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开展以下工作: (1) 应急人员应保持待命状态,联系方式应保持通畅,原则上不离开成都市,特殊情况应向上一级负责人请假。

(2) 调度中心应调整调度方式,各水厂应全力生产,随时保持清水池高水位运行,直至预警解除。

(3) 各水厂应对关键水处理设备(含备用)运行情况、工艺构筑物积泥情况、制水原材料储备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置,确保工艺构筑物、设备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3.2 预警启动

3.2.1 当水六厂虹口水质监测点监测到浊度大于3000度(或悬浮固体含量大于3000mg/l,以下同)且下泄流量大于30m3/s或水六厂仰天窝监测点浊度大于3000度时,应启动预警。

3.2.2 调度中心接到符合预警发布条件的信息后应立即向生产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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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水六、七厂、城西管网所第一责任人发布预警信息。生产运行部负责人确认后应及时向应急指挥部负责人、各专业小组及各水厂负责人发布预警启动的信息,预警解除后应发布解除预警信息。

3.2.3 预警启动后,相关单位应开展以下工作:

(1) 虹口监测点和仰天窝监测点值守人员应及时将信息传递至调度中心(15分钟一次,直至相关数据回落到预警值以下)。

(2) 调度中心应通知各水厂全力生产,尽力蓄水;并立即启用公司水源污染应急QQ群,及时将虹口和仰天窝监测数据上传到公司应急QQ群,直至公司应急监测小组开始工作或预警解除后停止。

(3) 所有应急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确保预案启动后迅速到岗。 (4) 公司指挥部水源调配及供水调度组、水质监测组应安排人员在1小时内赶赴应急指挥中心现场。

(5) 水质中心应立即安排柏条河莲花堰值守人员在2.5小时内赶赴现场。

(6) 水二厂应立即安排柏条河莲花堰混凝搅拌实验人员在2.5小时内赶赴现场。

(7) 水六、七厂指挥部人员及先期应急人员在2小时内赶赴水厂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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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城西管网所安排应急车辆到所上集合,做好运送水七厂应急人员到厂的准备。

(9) 各水厂应继续加强巡检工作,做好应急人员安排等准备工作。 3.3 预案启动

3.3.1 当调度中心接收到虹口水质监测点监浊度大于5000度且下泄流量大于30m3/s或仰天窝监测点浊度大于5000度的信息后,应及时告知运行部负责人,运行部负责人在征求公司总经理同意后,启动应急预案,并向应急指挥部负责人、各专业小组及各水厂负责人发布预案启动的指令。

3.3.2 预案启动后,指挥部应及时报告兴蓉集团(杨光董事长,刘李总经理、颜学贵副总经理及值班室)、市水务局(刘继平副局长、廖万雍处长及值班室)、都江堰管理局(徐兴文处长、调度室)、东风渠(叶生进处长、李杰科长)。

3.3.3 预案启动后,公司及各水厂指挥部应急人员到达现场后应及时在公司应急QQ群中发布人员到场信息,并在应急QQ群中将现场指挥负责人及各专业小组负责人进行相互确认,人员变化时应适时发布信息。 4 信息传递

4.1 公司内部重要信息在统一平台(内部应急QQ群)中传递,外部书面信息传递统一出口设在调度中心。其他沟通信息由公司及水厂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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