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四 文章江阴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更新完毕开始阅读

(2)管控措施

一级管控区内严禁一切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

二级管控区内禁止下列行为:新建、扩建排放含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含汞、镉、铅、砷、硫、铬、氰化物等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新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电镀、印制线路板、印染、染料、炼油、炼焦、农药、石棉、水泥、玻璃、冶炼等建设项目;排放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有机毒物控制名录中确定的污染物;建设高尔夫球场、废物回收(加工)场和有毒有害物品仓库、堆栈,或者设置煤场、灰场、垃圾填埋场;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其他建设项目,或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设置排污口;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或者煤炭、矿砂、水泥等散货装卸作业;设置水上餐饮、娱乐设施(场所),从事船舶、机动车等修造、拆解作业,或者在水域内采砂、取土;围垦河道和滩地,从事围网、网箱养殖,或者设置集中式畜禽饲养场、屠宰场;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其他建设项目,或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旅游等经营活动的,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4、重要湿地 (1)保护分区

重要湿地内生态系统良好、野生生物繁殖区及栖息地等生物多样性富集区为一级管控区,其余区域为二级管控区。

(2)管控措施

一级管控区内严禁一切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

25

二级管控区内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禁止从事下列活动:开(围)垦湿地,放牧、捕捞;填埋、排干湿地或者擅自改变湿地用途;取用或者截断湿地水源;挖砂、取土、开矿;排放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鱼类洄游通道,采挖野生植物或者猎捕野生动物;引进外来物种;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

5、生态公益林 (1)保护分区

国家级、省级生态公益林中的天然林为一级管控区,其余区域为二级管控区。

(2)管控措施

一级管控区内严禁一切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

二级管控区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砍柴、采脂和狩猎;挖砂、取土和开山采石;野外用火;排放污染物和堆放固体废物;其他破坏生态公益林资源的行为。

6、生态廊道 (1)保护分区

生态廊道为二级管控区。 (2)管控措施

严格按照《江阴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江阴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等有关文件保护要求,严格控制生态廊道内破坏绿地生态系统的行为。

7、特殊物种保护区

26

(1)保护分区。

特殊物种保护区为二级管控区。 (2)管控措施。

严格控制外界污染物的流入;开发建设活动不得对种质资源造成损害;严格控制外来物种的引入。

27

5 生态红线区域规划成果

江阴市生态红线区域包括两部分:省级生态红线区域和市级生态红线区域。其中省级生态红线区域保护严格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3〕113号)有关要求执行;市级生态红线区域保护参照省级生态红线区域保护有关要求和市级规划执行。

根据划定结果,江阴市共有12个生态红线区域,总面积203.36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20.59%,其中,一级管控区面积40.04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4.06%;二级管控区面积163.32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6.53%。

省级生态红线区域共有5个类型9个区域,总面积115.91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1.74%,其中一级管控区面积40.04,占全市国土面积的4.06%;二级管控区面积75.87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7.68%;市级生态红线区域共有2个类型3个区域,总面积87.45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8.85%,全部为二级管控区。

5.1按区域统计

在各镇/街道生态红线面积分布中,徐霞客镇总面积最大,达42.77平方公里,南闸街道一级管控区面积最大,为5.86平方公里,总面积最小的是新桥镇,只有1.37平方公里。而顾山镇、璜土镇和新桥镇生态红线区中的一级管控区面积为0。

表5-1 江阴市各镇(街道)生态红线区域面积统计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