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四 文章江阴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更新完毕开始阅读

治到位。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力度,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覆盖率达100%。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巡查,累计出动巡查人员1万余人次,秸秆综合利用率不断提高。

(5)深化环境执法监管,民生环保得到新保障

持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民生环保专项行动,针对重点行业、区域、企业开展专项执法,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1299人次,现场检查4047厂次,实施立案处罚161家。加强环保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形成环保司法联动机制。对去年底发生的煤焦油倾倒案,正式移送司法机关审查起诉,目前相关案犯已经定罪量刑。这起江阴环境污染事件“入刑”的“环保第一案”,在企业引起了震动,并得到广大群众的支持和拥护。积极推行区域生态补偿、排污权交易、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等制度,完成802家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完成216家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对全市39家污水处理厂开展星级考核评比活动并通报评定结果,促进污水处理厂提升环境管理水平,提高达标排放率,改善环境行为。

21

4 生态红线分类体系

4.1生态红线区域分类

在《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基础上,根据江阴市自然地理特征和生态保护需求,并结合江阴市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和各部门专项规划等,划分出7种生态红线区域类型。各类生态红线区域定义及划分标准如下:

1、风景名胜区

指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可供人们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

2、森林公园

指森林景观优美,自然景观和人文景物集中,具有一定规模,可供人们游览、休息或进行科学、文化、教育活动的场所。

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指为保护水源洁净,在江河、湖泊、水库、地下水源地等集中式饮用水源一定范围划定的水域和陆域,需要加以特别保护的区域。

4、重要湿地

指在调节气候、降解污染、涵养水源、调蓄洪水、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河流、湖泊、沼泽、沿海滩涂和水库等湿地生态系统。

5、生态公益林

指以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主体功能,以提供公益性、社会性产品或者服务为主要利用方向,并依据国家规定和有关标准划定的森

22

林、林木和林地,包括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6、生态廊道

指具有保护生物多样性、过滤污染物、防止水土流失、防风固沙、调控洪水等生态调节与防护作用的河流、道路等绿地生态系统。

7、特殊物种保护区

指具有特殊生物生产功能和种质资源保护功能的区域。

4.2生态红线区域管控措施

生态红线区域实行分级管理,划分为一级管控区和二级管控区。一级管控区是生态红线的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管控措施,严禁一切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二级管控区以生态保护为重点,实行差别化的管控措施,严禁有损主导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

在对生态红线区域进行分级管理的基础上,按7种不同类型实施分类管理。若同一生态红线区域兼具2种以上类别,按最严格的要求落实监管措施。

1、风景名胜区 (1)保护分区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划定的核心景区为一级管控区,其余区域为二级管控区。

(2)管控措施

一级管控区内严禁一切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

二级管控区内禁止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

23

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禁止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禁止在景物或者设施上刻划、涂污;禁止乱扔垃圾;不得建设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的设施;在珍贵景物周围和重要景点上,除必须的保护设施外,不得增建其他工程设施;风景名胜区内已建的设施,由当地人民政府进行清理,区别情况,分别对待;凡属污染环境,破坏景观和自然风貌,严重妨碍游览活动的,应当限期治理或者逐步迁出;迁出前,不得扩建、新建设施。

2、森林公园 (1)保护分区

森林公园中划定的生态保护区为一级管控区,其余区域为二级管控区。

(2)管控措施

一级管控区内严禁一切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

二级管控区内禁止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采伐森林公园的林木,必须遵守有关林业法规、经营方案和技术规程的规定;森林公园的设施和景点建设,必须按照总体规划设计进行;在珍贵景物、重要景点和核心景区,除必要的保护和附属设施外,不得建设宾馆、招待所、疗养院和其他工程设施。

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保护分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为一级管控区,二级保护区为二级管控区。准保护区也可划为二级管控区。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