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四 文章江阴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更新完毕开始阅读

强生态系统间的联系、提高生态系统稳定性、控制城镇空间无序蔓延的功能。在人口密集、经济开发强度大的江阴市,合理构筑生态廊道,可以有效的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区域生态安全。

8、特殊物种保护区

特殊物种保护区是根据《江阴市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规划方案》确定的优质、高效农业发展区。共包括3块片区,总面积7.6平方公里(其中万顷良田二号片区与马镇河流重要湿地重合,面积未计)。特殊物种保护区是直接提供生态产品的重要地区,其主导生态功能为种质资源保护,重点保护对象为农业生产环境。

建立特殊特种保护区,实施万顷良田建设工程,有利于解决耕地经营分散、生产方式落后、居民点布局凌乱等问题,是促进农业由分散经营向规模经营转变、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具体措施,是破解保护资源、保障发展难题,实现土地资源集约高效利用的有力手段,是实现科学发展观,打破城乡二元结构,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提高城镇化水平,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途径。同时,对提高江阴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生产力发展水平、人民居住生活水平及土地利用效益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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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保障措施

生态红线区域的保护属于绝对意义上的保护,这由生态红线区域的不可替代性和不可复制性决定的,它综合了现有的各类保护区和需要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以保护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区域,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保障区域生态安全为目标。因此,加强监督管理是生态红线划定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保障。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生态红线的监督管理:

(1)制定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相关政策措施

生态红线区域都是具有极其重要生态功能的区域,关系到地区生态安全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应明确各部门监督管理的责任,同时配套制定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监督管理办法、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办法等政策。

(2)建立生态红线区域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生态红线区域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分管市领导担任,成员单位包括环保、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规划、农林、水利、住建等部门。联席会议负责协调审议生态红线区域的监督管理、统筹规划、评估考核等重要事项。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要明确各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对主管的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负责监督管理,评估与考核;各镇/街道负责辖区内生态红线区域监督管理,评估与考核;市环保局负责全市生态红线区域的综合监督管理,评估与考核。

(3)编制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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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阴市生态红线区域划定情况,以生态保护为重点,对生态红线区域的类型、功能、分布特征等进行分析,评估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现状,分析主要生态环境问题、生态保护面临的威胁和生态风险,结合环境保护规划和生态文明建设等,研究制定江阴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实施方案。针对不同类型和主导生态功能的生态红线区域,面临的生态环境问题和生态风险等提出生态保护与生态修复实施方案,明确重点任务和工程。

(4)严格生态红线区域内开发建设项目的审批

必须加强对生态红线区域的保护与管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划执行。一级管控区内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工程必须科学规划,经论证和审批后方可实施;二级管控区内,在规定的产业准入禁止范围外的开发建设活动,必须经有关部门组织审核、论证,提出论证意见以供决策。批准建设的项目,要优先考虑环境保护,严格控制开发强度与占地规模,不能对生态红线区的主导生态功能、重要保护对象和环境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5)加强生态红线区域环境监测与执法

市环保局作为综合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生态红线区域的生态环境质量、生物多样性等进行监测评估,并将监测结果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和向各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通报,定期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同时,制定科学研究计划,提出保护意见。环保部门对生态红线区域内依法开展的各项开发建设活动实施规划管理,对环境保护落实情况,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预防与治理措施等进行跟踪,及时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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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

(6)加大生态红线区域保护宣传教育

生态红线是全新的生态保护概念,是在我国生态环境保护面临重要转折时期和生态安全面临严重威胁的情况下提出的。生态红线区域的保护与管理,不仅需要政府的高度重视,更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应加大对各级领导干部、群众,特别是在生态红线区域内或与生态红线区域保护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地方群众的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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