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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化的历史沿革及发展

食品添加剂,是在在食品生产加中过程中,为改善食品品质和外观颜色、香味,或者满足食品的防腐需求,而添加到食品中的化

学物质。无论对于企业生产工艺需求,还是消费者需求来说,随着食品工业的快速发展,食品添加剂已经成为食品工业技术进步和科技

创新的重要推动力,是现代食品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由于各种原因,食品添加剂的安全卫生问题也严重存在,安全性和有效性

是食品添加剂使用中最重要的两个方面,为了保证食品添加剂的合理使用,国内外大多通过建立法规标准来规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

规定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质量要求、使用范围和使用量等。通过多年的不断完善和发展,我国已经构建了比较完整的食品添加

剂标准体系,制修订了一系列的食品添加剂相关标准,在保证食品添加剂的合理使用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1 我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化工作的历史沿革

1973年,卫生部组织成立了“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科研协作组”,开始有组织、有计划地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的调查

研究。在此基础上,1977年l0月20日,由卫生部起草、国家标准计量局发布了GBn50-77《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开始对食品

添加剂的使用进行管理。

1980年9月,在国家标准总局组织下,成立了全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由卫生部、化工部、轻工部、商业部、国家商检局等

单位的负责人及专家组成。卫生部担任主任委员,化工、轻工、商业部门分别担任副主任委员。该委员会是负责食品添加剂标准化管理

的专业技术组织,主要职责为提出食品添加剂标准工作的方针、制定食品添加剂标准年度工作计划和长远规划、审查添加剂标准(包括食

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产品质量规格标准)以及开展相关调研技术咨询等工作。其中,卫生部负责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安全管理,化工部、

轻工部主管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轻工部和商业部主管添加剂的经营销售,商检部门负责对外贸易的管理。1981年,卫生部将《食品添

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n 50—77)修改为《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1981)。后经历次修订,形成目前2007版的标准版本。

在我国,各部门分工负责食品添加剂的质量规格标准的制修订工作。1967年,卫生部、化工部、轻工部、商业部联合颁布了《八种食品

用化工产品标准和检验方法》(试行);1980年,国家标准总局发布《碳酸钠等二十四种食品添加剂国家标准》,对这些食品添加剂的质

量规格作了规定。迄今为止,我国已经制定了各类添加剂的质量规格标准约200多项。

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对食品添加剂的标准化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将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

用量等列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内容,并要求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却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技术必要性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时对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的标准进行修订。卫生

部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要求成立了食品安全标准审评委员会,全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相应撤销,成为该委员会的食品添加

剂专业分委员会,继续承担食品添加剂相关国家安全标准的审查等工作。

2 我国食品添加剂标准体系的构成

我国食品添加剂标准主要由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标准和食品添加剂的质量规格标准两部分组

成。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标准包括《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1994)

两个标准,它们规定了我国食品添加剂的定义、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的品种、使用范围和

使用量等内容。食品添加剂的质量规格标准按照单个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分别制定的,分为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主要规定食品添加剂的

结构、理化特性、鉴别、技术要求及对应的检测方法、检验规则、包装、储存、运输、标识的要求等内容。新的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后,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规格标准也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范畴,在标准的框架结构和标准的规定内容方面将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

进行修改和完善。

我国食品添加剂的标准体系见图1。

2.1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的主要内容

2.1.1 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概念和范畴

按照该标准规定,食品添加剂是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的化学合成或者天然物质。食品营养

强化剂、食品用香料、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也包括在内。

2.1.2 规定了允许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最大使用量和残留量规定

我国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品种采取的是允许使用名单制,凡未列入允许使用名单的物质都不能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卫

生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了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最大使用量(或者残留量)。因此在使用食

品添加剂时,一定要按照上述标准或者卫生部关于食品添加剂的公告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在使用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时,

还必需按照规定的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来使用食品添加剂。

2.1.3 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目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保持或提高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2)作为某些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必要配料或成分;

3)提高食品的质量和稳定性,改进其感观特性;

4)便于食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或者贮藏。

2.1.4 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不应对人体健康产生任何健康危害;

2)不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

3)不应掩盖食品本身或者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者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使用食品

添加剂;

4)不应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5)在达到预期的效果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用量;

6)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一般应该在制成最后成品之前去除,有规定食品中残留量的除外;

7)规定了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质量要求,必须符合相应的食品添加剂的质量标准的要求。

2.2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规格标准规定的主要内容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规格标准,也叫食品添加剂的产品标准,这些标准对我国批准使用的食品

添加剂品种的技术指标、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示、包装、运输、贮存等内容做出规定。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作为该体系的重

要组成部分,对于保证食品添加剂正确使用具有重要作用,首先它可以明确达到什么要求的食品添加剂可以生产使用,其次它能够保证

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环节所生产、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与我国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在来源、生产工艺、技术要求、安全性等方

面的一致性。

3 我国食品添加剂标准体系存在的不足

3.1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与卫生部公告并存,急需统一完善GB2760—2007颁布以后,仍然存在《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与2007年以后卫生部关于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卫生部公告并存的现象。为了适应食品工业迅速发展的需要,近年卫生部发布的关于食

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公告较多,采用比较快速的手段反映了我国食品工业对食品添加剂需求的实际情况。但是也造成了关于一个食品添

加剂的使用规定分布在标准和多个卫生部公告中同时存在的状况,使用者查询时不容易查询全,给使用者带来不便。而且从标准制定出

来,到发布、生效期间经历了比较长的时间,对于某些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标准和公告之间还存在矛盾,急需按照《食品安全法》及相

关规定要求对《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进行修订完善,将公告中的食品添加剂规定纳入标准,便于使用者查询。

3.2 食品用香料缺乏使用原则,不利于规范香精香料的使用

食品用香料是一类特殊的食品添加剂,其通常先配制成香精再用于食品生产过程中,我国制

定了食用香精的相关标准,同时考虑到香精在食品生产中使用的自限性,我国目前《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中只规定了允许使用的

香料品种名单,使用范围和使用量的具体规定,这种规定与国际香料的管理规定是一致的。但是由于没有具体的使用规定,我国也没有

制定香料的使用原则,造成一些食品生产者乱用、滥用食品香料,如在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中出现的在大米中使用香精冒充香

米、在植物油中使用香精冒充香油等,因此需要参照CAC等制定的食品用香料的使用原则,制定我国的相关原则,规范香料的合理使用。

4 近期食品添加剂标准化工作重点

4.1 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的要求,明确标准化工作的方向

新颁布实施的《食品安全法》中对于食品添加剂的标准化工作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这些规定和要求,都是我们今后食品添加剂标准化

工作的方向,要求参与食品添加剂标准化工作的相关人员,应该认真学习,积极、及时做好食品添加剂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4.2 国务院食品安全整顿的通知要求开展食品添加剂相关标准的清理整顿工作

今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2009]8号文件印发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要求用两年的时间在全国集中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

在本次整顿中,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也是重要的整治内容之一。要求全面清理现行的食品质量标准、卫生标准和行业标准,解决标准缺失、

重复、矛盾的问题,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科学、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在确定的六个重点基础食品安全标准中,包括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清理整顿。目前该标准的清理整顿方案已经基本确定,将重点开展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针对目前GB2760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

(2)针对目前GB2760与卫生部公告并存不便于查询,及时将卫生部公告内容纳入GB2760;

对GB2760中某些具有共同ADI值的食品添加剂(如磷酸盐等)进行归类管理;对食品分类系统中某些食品类别应进行完善,力争在本次

标准清理整顿过程中解决上述问题;

(3)制定香精香料的使用原则;

(4)针对目前GB2760中香料只有允许使用的香料名单,没有具体的使用原则,一些不法生产者利用这些漏洞,滥用、乱用香精香料的问

题,本次清理整顿过程中将参照CAC的食用香料的使用原则,制定和完善我国食品用香精香料的使用原则;

(5)制定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的使用原则,完善加工助剂使用规定。

本次标准清理整顿过程中将结合前一阶段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的使用情况调查结果完善我国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的使用规定。参照第42

届CCFA会议讨论通过的加工助剂的使用原则,结合我国的实际使用情况制定我国的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的使用原则。

4.3 加强食品添加剂的质量规格标准制修订工作

截至目前,我国的使用广泛、使用量大主要食品添加剂品种都有了质量标准要求。但是还应该看到我们的质量标准数量与批准的食品添

加剂相比还有比较大的缺口,尤其是香料、加工助剂、食品营养强化剂等差距还很大,这就要求我们负责质量标准制修订的各个工作组

需要继续努力,利用几年的时间加速我国食品添加剂质量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以完成法律法规对食品添加剂标准工作的要求。

4.4 制定《复合食品添加剂通用安全标准》,规范复合食品添加剂的管理

在前一段时间的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过程中,发现由于我们单个食

品添加剂品种的使用规定和质量要求规定比较完善,其使用比较规范。但复合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不规范的情况比较突出。为了加强对复

合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卫生部、质检总局等九部委联合发的《关于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制定《复合食品添

加剂通用安全标准》,以规范复合食品添加剂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