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论期末考试复习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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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法律院校和法学研究机构中的民法学教学、研究力量,为民法典的制定提供智力支持。民事审判、检察和法律服务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各级人民法院建立了民事审判庭、知识产权审判庭、房地产审判庭等民事法庭,审理各类民事案件,有了一支人数众多的民事法官队伍。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工作的素质不断提高。我国各类法律人才为起草民法典提供了理论和经验准备。

当前,我国统一民法典的制定工作正在展开,作为一国民法理论发展和实践经验的集大成者,民法典的制定对经济和社会发展都具有相当重大的意义。民法典的制定完成,不仅是一国法制历史上的丰碑,也会将我国的社会文明和法律文明推向另一个高峰。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三、简答题

1、答:意思自治原则主要有两层含义:

第一,民事主体依自己的意思决定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主体有依法进行民事活动的自由和不进行民事活动的自由,有选择行为的相对人、行为的内容和方式的自由。由于民事主体的地位平等,所以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中的任何一方都没有权利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另一方,他们的内容或者形式必须由民事主体平等协商来决定。例如,合同行为的当事人之间就必须通过“要约”和“承诺”的方式来协商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第二,民事主体对表达自己真实意思的行为负责。民事主体有决定自己的民事事项的自由,但应对自主决定的事项负责。不是民事主体自主决定的行为,不是民事主体自己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该民事主体对其后果可不承担责任。

2、答:平等原则具体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民事主体资格(民事权利能力)平等。《民法通则》第8条第2款规定:“本法关于公民的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第10条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第36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依据《民法通则》的上述规定,任何自然人,无论其种族、性别、年龄、精神状态、宗教信仰和文化程度等有何差距,他们的民事权利能力都是平等的。任何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任意剥夺或限制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任何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能力的时间都是一样的,即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任何组织,只要符合法人的成立条件,都可以取得法人资格。法人的种类不同,具体业务范围不同,但其民事主体资格平等。

自然人与法人具有平等的民事权利能力,因为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自

然人和法人都是民事主体,都具有民事主体资格,所以自然人和法人平等地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不存在先后、等级之分。

第二,民事主体的地位平等。任何民事主体参加民事活动,他们的民事法律地位都是平等的,任何一方都不得将自己意志强加于另一方。即使是国家或者具有上下级隶属关系的单位,只要进行民事活动,他们都得受民事法律制度的约束,他们地位与其他的民事主体都是平等的。

第三,民事主体平等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民事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有的是法律规定的,有的是当事人约定的。民事主体享有法定的和约定的权利,承担法定的和约定的义务,都是平等的,任何人不能侵害他人的权利,或者不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四,民事主体的民事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民事权益包括民事权利和其他合法的利益。任何民事主体的民事权益受到非法侵害,都有权请求人民法院给予救济和保护。同样,任何非法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都应受到民事制裁和承担民事责任。

3、答:诚实信用原则在我国民法中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以诚实信用原则作为行为准则。与他人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时,均应把善意作为行为的基本出发点,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行使民事权利时诚实相待、不作假、不欺诈,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在履行义务时应恪守信用、遵守法律规定、忠于事实真相、不欺骗对方,不履行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自觉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法官及仲裁员处理民事案件时应贯彻诚实信用原则。法官及仲裁员处理民事案件时应贯彻诚实信用原则,特别是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时,更应以诚实信用为判断标准,以事实为依据来调整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以达到平等、充分地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利益的目的。

诚实信用为市场经济活动的道德准则,是道德准则的法律化,其实质意义在于授予法院以自由裁量权。 四、论述题

1、试论公序良俗原则的功能。

答: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简称,是现代民法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公序良俗主要功能是在市场经济中维护国家、社会一般利益和一般道德观念,并矫正了近代民法对私权利保护过度而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的状态。

(一)弥补禁止性法律规定的不足

由于经济生活的复杂多变性及立法者本身能力的有限,其不可能预见并列出所有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并加以禁止性规定。所以设立公序良俗原则,对禁止性法律规范未能涵盖的损害国家、公共利益的行为予以纠正,以弥补禁止性法律规定的不足。 (二)赋予法院自由裁量权

在遇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道德秩序的行为,而又缺乏相应的禁止性规定时,法院也

可以直接适用公序良俗原则来判定该行为无效,从而能及时处理经济生活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协调各种利益冲突,保护弱者,最终达到维护社会正义的目的。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三、简答题

1、以民事权利的依赖关系为标准,民事权利可分为主权利与从权利。

主权利是指两个以上的相互关联的民事权利中,能够独立存在的权利。从权利是指两个以上的相互关联的民事权利中,不能独立存在而从属于主权利的权利。例如,债权和为其担保而设立的抵押权,其中的债权即为抵押权的主权利,抵押权即为债权的从权利。从权利以主权利存在为前提,主权利存在,从权利才能存在,同时从权利不能与主权利分离而转让。

主权利与从权利,是两个或两个以上权利之间的相互关系,只有一个权利就不存在主权利或从权利的分类。

2、答:公力救济,即民事权利的国家保护,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国家机关根据权利人的请求,通过法定程序(主要是民事诉讼程序)予以保护。任何民事权利受到侵害,其权利主体都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任何人不得剥夺这项权利。

权利人一般可以提出的民事诉讼有三类:一是确认之诉,请求法院确认某项权利的存在及其归属的诉讼。例如,确认某种身份、确认合同有无效力等;二是给付之诉,请求法院责令义务人履行某种给付行为,以实现自己的权利的诉讼。例如,请求偿付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交付财产等;三是变更之诉,请求法院依审判程序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诉讼。例如,请求解除收养关系、婚姻关系等。 3、答: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利益及进行一定行为的自由,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规定或确认的民事主体的权利。 民事权利可以作以下理解:

第一,从内容的角度看,民事权利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利益,这种利益既可能是个人利益,也可能是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不能把民法所保护的私法上的利益等同于个人利益。

第二,从行为的角度看,民事权利体现为权利人进行一定行为的自由。权利人在法律规定或者约定的范围内,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为或者不为某种行为。权利人在一定范围内享有自由权。

第三,从对他人效力的角度看,民事权利体现为权利人可以在法律规定和约定的范围内要求他人(义务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力量。

第四,从依据和保障的角度看,民事权利由民事法律规范规定或确认的,并受法律的保障。由于他人的原因致使权利人的权利不能实现或者受到不法侵害时,权利人可以请求国家给予保护。没有法律保护的民事权利,在法律上没有实际意义。

民事义务是指根据民事法律规范规定或当事人依法约定,义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来满足

权利人利益的法律约束。民事义务不履行,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义务人请求履行,也可提起诉讼。 民事义务可以作以下理解:

第一,民事义务具有利他性。民事义务是与民事权利相对应的概念,民事权利的内容是利益,义务人按照权利人的要求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目的是为了确保权利人利益的实现,而不是为了自己利益的实现;如果民事主体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不是为了实现他人的利益,而是为了实现自己的利益,则构成民事权利,而非民事义务。民事义务是行使和实现民事权利的前提条件,如果没有义务人履行义务的行为或者没有对义务人的限制,权利人的权利就不能实现。

第二,民事义务具有限制性。民事义务与民事权利的范围和程度是一致的,两者具有对应性,民事权利实现取决于民事义务的履行,民事义务履行的范围受到民事权利行使的范围的限制,即义务人必须在法定或者约定的范围内履行义务。

第三,民事义务具有约束性。民事义务受国家强制力的约束。民法要求义务人必须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如果义务人不履行义务,往往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四、论述题

1、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民事责任承担的方式有哪些?

答: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合同义务或法定义务而承担的不利后果。违反民事义务是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民事责任是违反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

《民法通则》第43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第106条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此可见,民事责任制度是民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没有民事责任,民事权利就得不到保护。民事责任制度对预防民事违法行为的发生,维护另一方当事人的民事权利,具有重要的意义。 民事责任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第一,民事责任以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侵害他人的民事利益为前提。

这是民事责任的根本特征。民事义务是民事责任发生的前提,没有民事义务就不存在民事责任。民事义务包括法律规定而产生的义务、当事人约定的义务。不管何种义务,当事人都必须履行,否则就要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民事责任以侵权人补偿对受害人的损害为目的。

民法属于私法范畴,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属于“私”的关系,所以民事责任的承担主要是对受损害一方当事人的损失进行补偿,属于补偿性质,一般不具惩罚性。 第三,民事责任的承担可以由当事人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