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论期末考试复习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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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述各国有关胎儿利益保护的规定。 第五章 法 人 三、简答题

1、简述法定代表人。

2、简析简析清算组在清算期间的职能。 四、论述题

1、试析法人的名誉权与自然人的名誉权。

第六章 非法人组织

三、简答题

1、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应当如何承担债务? 四、论述题

1、试论合伙人在入伙、退伙和合伙解散时对合伙债务的责任。

第七章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三、简答题

1、物有哪些分类方法。 四、论述题

1、试论述有价证券权利的转移方式。

第八章 民事法律行为

三、简答题

1、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中的条件有和特点 四、论述题

1、试述效力待定行为与无效行为的区别

第九章 代 理

三、简答题

1、滥用代理权主要有哪些表现? 四、论述题

1、表见代理与狭义无权代理有何区别?

第十章 实效与期限

三、简答题

1、简述诉讼时效的起算? 四、论述题

1、诉讼期限的意义。

《民法总论》选做答案 第一章 民法概述

三、简答题

1、《法国民法典》主要有以下特点:

第一,法典是典型的资本主义早期社会的法典,确立了契约自由、所有权绝对和过失责任等一系列资产阶级的个人主义、自由主义的民法原则。

第二,法典结构严谨、概念明确、语言简洁流畅,便于普通公民学习和理解。

第三,法典在婚姻家庭法方面保留了一些封建的传统,保留了亲权和夫权,对非婚生子女有所歧视,是革命与传统妥协的产物。

法国民法典是第一部资产阶级的民法典,用法律的形式巩固了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成果,推动了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是近代民法的开端。

2、《德国民法典》具有自己的特点,它在体系上改变了传统的罗马法系民法的模式,创造性地将总则作为一编单列出来,对整部法典的基本制度和原则作出概括性规定;在立法技术上讲求精密、科学和严谨;在内容上规定了法人制度和法律行为,扩大了债的含义和概念,并对所有权进行了限制和干预。此外,在侵权责任中增设了无过错责任等。这部“德国法律科学之大成”的法律巨作,对德国民法的发展和世界其他国家的民事立法,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3、现代民法与近代民法在主要内容上并不存在很清晰的分界线,但在一些立法理念、精神和原则等方面却有了比较明显的发展。 (1)限制所有权的绝对性

罗马法上的所有权,是对所有物的完全支配权。《法国民法典》第544条把所有权界定为“对于有绝对无限制地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德国民法典》第903条则规定:“在不违反法律和第三人利益的范围内,物的所有权人可以随意处分其物,并排除他人的任何干涉。”所有权的绝对性受到社会公共利益的限制,由此形成所有权相对性的理念。各国民法纷纷确立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如《瑞士民法典》第2条规定:“任何人都必须诚实信用地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义务;明显地滥用权利,不受法律保护。”《日本民法典》在1947年修订时增加了一条基本原则:“(1)私权应服从公共福利;(2)行使权利及履行义务时,应恪守信义,诚实实行;(3)不许滥用权利。” (2)限制契约自由

契约自由是资本主义法律精神的核心之一。现代民法对契约自由进行了限制的规定,需要契约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以及公序良俗,同时以日益增加的格式合同进行法律规制,并在劳动领域推行集体契约。如《瑞士债务关系法》第2条规定:“以不能或不法或违反善良风俗为内容之契约,无效。”德国1976年的《普通合同条款法》,英国1973年的《货物供应格式条款法》和1977年的《不

公平合同条款法》等法律强调格式合同提供方的义务和责任。 (3)确立无过错责任原则

现代工业发展带来的工业灾害、交通事故、环境污染、产品责任等现象,引发了大量的侵权纠纷。现代各国民法在坚持过错责任原则的同时,在工伤、交通事故、环境污染、产品责任等领域确立了无过错责任原则,有效保护现代社会的弱势群体。 四、论述题

答:1.制定民法典是大多数国家的经验

民法典是市民社会的基本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现代世界各国虽然法律传统有别,法律形式不同,但重视通过民事立法的完善促进社会经济的进步,则是相同的。人类历史上的三次民法典编纂热潮都满足了不同时代对民事法律的需求,推动了社会的发展。经历了6世纪罗马法编纂的第一次热潮,以及19世纪始末欧洲民法典编纂热潮,世界各国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了第三次民法典编纂热潮,诞生了1992年的新《荷兰民法典》、1994年的《俄罗斯民法典》、1994年的《蒙古民法典》、1996年的《越南民法典》、1996年的《哈萨克斯坦民法典》、1996年的《吉尔吉斯斯坦民法典》、1998年的《土库曼斯坦民法典》等大量民法典。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和法治进程呼唤着民法典的诞生。 2.制定民法典是我国当前的重大立法任务

中共十五大报告已经确定要在2010年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迄今,宪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均已制定了成文法典,唯独民法未制定法典。现有的民法通则和民事单行法毕竟不能起到民法典的作用,许多重要的民法制度欠缺,这种情况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和社会生活的要求。中国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必须制定自己的民法典。制定一部既符合中国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际,又符合法律发展潮流的,与国际社会相沟通的、完善的、现代化的民法典,是我们现在所面临的重大立法任务。 3.制定民法典的条件已经具备

制定民法典的社会经济条件是较为稳定的社会经济体制。我国自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在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领域实行一系列深刻的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社会生活面貌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市场经济的发展已经达到相当的规模,各种市场均已形成,如生产资料市场、消费品市场、劳动力市场、房地产市场、证券市场、期货市场、技术市场等等,各种经济关系、各种社会问题大体上都表现出来了。现在是制定民法典,巩固改革发展成果的时候了。

自恢复法制建设以来颁布的为数众多的民事立法为制定民法典奠定了基础,积累了经验。我国已经制定了确立民法典基本原则和框架的《民法通则》,在重要的民法领域制定了民事单行法,如《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也正在制定中。

恢复法制建设以来的法律教育机构,培养和造就了一大批民法立法、司法、律师实务和理论人才。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