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洪渠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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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监理工作方法

1、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方案及有关文件资料。

2、施工中,采取巡视、检查、复核、平行检验等监理工作方法,具体有摸、看、量、测、吊和称重、计量等手段,见证取样复核等验证办法,确保工程施工质量。

3、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检验采用摸、看、量、测进行外观检查,计数、计量进行数量检查 ,检查质量证明文件、现场抽查和复检报告进行质量检查。

4、施工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审查报验资料,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抽查,检查施工质量资料,检查试验报告,平行检验,确认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

5、组织基槽验收,现场检查开挖质量、边坡或围护支撑质量、开挖深度及标高控制质量,检查地基承载力试验报告。

6、组织主体分部工程验收,按规范要求进行抽查,检查断面尺寸、位置、标高控制质量,检查施工质量资料,检查试验报告。

7、组织隐蔽验收,检查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检查水电预埋及其他预埋件埋设情况,检查杂物清理,检查施工缝处理质量,检查变形缝设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8、对符合质量要求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签证确认,对施工单位申报的工程量进行审查,组织现场工程计量确认。 (二)监理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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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过程中发现一般的影响施工质量的问题,及时向施工单位指出,责令其整改,整改合格后进行复查。

2、施工过程中发现较严重的影响施工质量的问题,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监理通知单》,责令其整改,整改合格后进行复查。

3、监理工作中发生不按监理工程师指令、通知、要求整改或暂停施工的,监理单位将采取组织措施、合同措施、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进行督促纠正,直至上报建设单位及有关工程建设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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