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07年老年人口信息和老龄事业发 - 图文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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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个区县中,纯老年家庭人口数排在前三位的是朝阳区、海淀区和丰台区,分别为6.5万、6.4万和3.4万。纯老年家庭人口数占该区(县)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总数的比例排在前三位的是延庆县、门头沟区和密云县,分别为37.4%、33.6%和28.2%。

表11 2007年北京市分区县纯老年家庭人口情况

第二部分 北京市老龄事业发展状况

一 养老保障

(一)城镇社会养老保障 1.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007年,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671.7万人,同比增加11.2%,其中,在职职工499.8万人,退休人员171.9万人。继续加大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力度,我市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已达1411元,比上年月平均养老金水平增加166元。首次对65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划分不同年龄段,按不同的额度提高养老金,调整后这部分人员月人均增加养老金205元。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有19.5万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区管理,已实现为150.6万人提供社区服务。 2.征地超转人员 保障

2007年,市政府调整征地超转人员保障政策,规定征地超转人员生活补助发放标准高限由参照本市最低退养费标准,提高至参照本市最低养老金标准;一般征地超转人员月发医疗补助30元,年内医疗费用360元以上部分报销80%,门诊急诊费用报销最高限额2万元,住院及特殊门诊费用报销最高限额10万元;超转病残人员年内医疗费用3000元以下部分报销80%,3000元以上部分报销90%,门诊急诊费用报销最高限额2万元,住院及特殊门诊费用报销最高限额10万元,超转孤老医疗费用实报实销。到2007年底,全市共有征地超转人员34941人,其中一般超转人员33249人,超转病残人员1568人,超转孤老124人,人

均月领生活补助677元,看病按规定比例报销。征地超转人员保障水平已接近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水平。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障 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截至2007年底,我市享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有3.3万人,参保人员49.1万人,覆盖率达到36.6%。我市建立了个人帐户和基础养老金相结合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按照制度规定,享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从2008年1月起每月增加280元的基础养老金。 2.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鼓励农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截至2007年底,全市共有9807名计划生育老年奖励扶助对象 领到奖励扶助金,市政府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30元,比上年增加30元,增长5%。部分区(县)、乡(镇)政府及村委会在市政府奖励扶助基础上又分别对计划生育老年人进行了奖励扶助。

(三)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制度

2007年,我市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城乡统一、标准一致的“福利养老金制度”——“老年保障制度”,从制度上实现了城乡居民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目标。我市城乡年满60岁的无社会养老保障的老年人从2008年1月起按月享受200元的福利养老金。 (四)贫困老年人社会救助制度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截至2007年底,北京市共有11.8万多户、22.9万人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生活困难补助待遇,其中60岁及以上低保对象41083人,比上年增加5293人,增长14.8%,占全市低保对象总数的17.9%,占全市老年人口总数的1.95%。

在全市60岁及以上的低保对象中,享受城镇低保待遇的有12956人,占31.5%;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的有28127人(含3117名五保老年人),占68.5%。60岁及以上城市低保对象占全市城市低保对象总数的8.8%,农村低保对象占全市农村低保对象总数的34.2%。

图9 2006、2007年北京市城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老年人数

2007年,我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月人均330元。按照本市城市低保实行的分类救助制度,有7569名70岁以下(男60岁及以上、女50岁及以上)的人员,按照1.05系数差额享受346.5元的低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