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航空有限公司黑龙江伊春有感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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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航空有限公司黑龙江伊春“824”特别重大飞机

坠毁事故》有感

通过对河南航空有限公司黑龙江伊春“824”特别重大飞机坠毁事故调查报告研究与学习了解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以下几点:

1、机长违反河南航空《飞行运行总手册》的有关规定,在低于公司最低运行标准(根据河南航空有关规定,机长首次执行伊春机场飞行任务时能见度最低标准为3600米,事发前伊春机场管制员向飞行机组通报的能见度为2800米)的情况下,仍然实施进近。

2、飞行机组违反民航局《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的有关规定,在飞机进入辐射雾,未看见机场跑道、没有建立着陆所必须的目视参考的情况下,仍然穿越最低下降高度实施着陆。

3、飞行机组在飞机撞地前出现无线电高度语音提示,且未看见机场跑道的情况下,仍未采取复飞措施,继续盲目实施着陆,导致飞机撞地。

4、河南航空E190机型机长。作为事故当班机长,未履行《民用航空法》关于机长法定职责的有关规定,违规操纵飞机低于最低运行标准实施进近,在飞机进入辐射雾,未看见机场跑道、没有建立着陆所必须的目视参考的情况下,穿越最低下降高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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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陆,在撞地前出现无线电高度语音提示,且未看见机场跑道的情况下,仍未采取复飞措施,继续实施着陆,导致飞机撞地,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飞机撞地后,没有组织指挥旅客撤离,没有救助受伤人员,而是擅自撤离飞机。建议依法吊销其飞行驾驶员执照,给予开除公职、开除党籍的处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作为一名飞行人员我深刻的认识到平时所熟知的法规与民航规章是有多么的重要!同时也对机长的职责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作为一名年轻的飞行员应该在平时的飞行生活中养成良好地飞行习惯,树立遵章守法的牢固意识,严格八该一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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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航空有限公司黑龙江伊春“824”特别重大飞机

坠毁事故》有感

七月二十六号,在侯经理的带领下又让我重温了“8.24”河南航空有限公司黑龙江伊春特大飞机坠毁事故。在侯经理的深入分析下,让我对于这次事故有了更深刻的认识,让我感触比较深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要有过硬的法规意识

我们都知道事故中的飞行机组都是首次执飞伊春机场,尤其是航班机长的首航,按照公司法规规定,首航的机长应该按照初聘机长标准满足目的地机场的最低天气标准,明显当时的能见度标准是不满足的,结果还是盲目进近。如果我们有过硬的法规意识,明确法规标准,不去挑战法规底线,是不会造成这么严重的事故。差错不可避免违规是可以避免的。

二、严格律己,严格执行标准

在正确的时间做自己应该做的事情。听候经理分析时有一点让我特别费解,在如此气象条件下飞行,机组居然还有闲情逸致讨论别的事情,且不论正处于进近阶段,单是在此气象条件下,哪怕有一个人想到如果稍后天气原因影响目视着陆应该准备备降的相关事宜,我相信后面也不会如此。还有就是这再一次证明了标准程序和标准喊话在飞行中的重要性,人都会健忘,不论在什么情况下,标准和正常程序不能丢,应有的喊话不能省,尤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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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决断高这种敏感而重要的高度,喊出来或者在正确的时间做到了,我们可以有效减少差错的产生。

三、养成良好的习惯

我们都说习惯可以影响一个人的成败,好的习惯可以让我们提高做事的效率,减少犯错的几率,而坏的习惯往往使你不经意之间陷入困难和危险的境地。好的飞行习惯不容易养成,需要我们克服懒惰与无所谓的错误想法。吸取别人好的经验,听取别人好的建议,一旦养成将会对飞行有至关重要的帮助。

以上是我感触比较深的地方,当然还有很多别的方面,就不一一列举,我们应该从中吸取的教训很多,在今后的飞行中应该避免发生同样的错误,坚持八该一反对,坚持SOP,严格遵守法规,不要再让这一幕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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