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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根据上述二十三条、二十四条或二十五条做出处理的学生如果对自己的处理有异议,可以向学校相关部门或相关组织提出申诉,要求复议。

西北大学本科课程考试监考人员相关规定

——摘自《西北大学本科课程考试管理细则》(校发[2005]教字24号)

第五条 课程考试每一个考场应至少安排两名监考人员,其中该门考试课程的主讲教师应参加监考工作。

第十三条 监考人员必须是学校在岗教师或管理人员,并要求认真负责、穿着整洁、举止端庄,并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做好考试有关准备工作。

第十四条 考试正式开始前,监考人员应对学生座位进行编排。学生进入考场后,监考人员应指导学生按编排就座,要求学生将书包、书籍、笔记本及相关物品放在讲台或指定地方,核对学生身份证、学生证(准考证)。

第十五条 学生坐好后,监考人员应向学生宣布考场要求与纪律,要求学生检查桌面上、抽屉内等是否有与本门课程有关的内容或非考试用品,不得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考场。

第十六条 监考人员应在试卷发放前,清点、检查试题,如发现问题及时与教务处或院系教务员联系。

第十七条 考试开始时,监考人员应提醒学生在试卷上的固定位置用圆珠笔或钢笔写清专业、年级、姓名、学号,并核对准确。

第十八条 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维持考场秩序,不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不擅自离开考场,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看书、看报、批改作业、聊天等),不回答学生有关考试内容的提问。如发现学生有作弊现象,应立即制止并作好考场纪录,考试结束后及时报院系或教务处,不得隐瞒或私自处理,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十九条 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人员应提醒学生考试剩余时间。考试结束时,督促学生按时交卷。试卷清点无误后,封装,并交相关人员保管。

第二十条 考试结束时,监考人员须认真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并交院系教务

办公室归档并提供阅卷时参考。

西北大学本科生课程考试试卷分析报告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课程名称 审批人 阅卷方式 成绩分布直方图: 课程类型 教师姓名 院系、年级、专业、班级 命题人及所在院系 阅卷人及所在院系 成绩分布: 试卷分析(从学生成绩分布和答题情况分析学生对知识点掌握情况和试题的覆盖程度、题量、难易程度以及存在的问题和今后需要改进的地方): 分析人签字: 年 月 日 西北大学考场情况记录表

(200 ~ 200 学年 学期)

考试课程 应考人数 考试时间 考 试 情 年级专业 院 系 缺考人数 实考人数 年 月 日 (上午/下午) 考试地点 60分钟 交卷人数 交卷80分钟 情况交卷人数 统计 100分钟 交卷人数 况 缺 考 登 记 违 纪 或 作 弊 登 记 学 号 学 号 姓 名 姓 名 学 号 姓 名 学号 姓名 违纪或作弊事实 违纪学生签名 说明:对于违纪或作弊事实的详细情况,可在“考试情况”或另附页中注明。 监考教师签名: 年 月 日 巡考确认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