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成都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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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 图表

(1)规划位置示意图

(2)规划道路管线横断面图(仅限新规划道路) (3)市政公用设施一览表

市政公用设施一览表 设施名称 公厕 中型垃圾转运站 开闭所 电信交换局 邮政局(所) 配气站 公共停车场库 公交场站 消防站 ……

3.6规划信息公示图(比例1:1000~1:2000)

规划信息公示图的内容与土地利用控制规划图内容基本一致,但应增加和减少以下内容: 3.6.1减少内容

(1)地铁、军事用地等涉及保密的规划信息不予公示。

(2)非强制性内容如配套设施中的储蓄所、邮政所、门诊所等不予公示。 3.6.2增加内容

(1)控规执行强制性内容一览表(试行稿),见附录C。

4、规划成果的统一格式

4.1 图签

数 量 (座) 单位建筑面积(m) ≥50 2单位用地面积(m2) ≥300(含配电房) ≥200(不含配电房) 备注 4(Ⅷ.F)-a-01-01分区代码标准大区标准片区图签位置安排在图纸右下角,其中除人员的签名外,其余内容均要求打印。

标准街坊4.2 地块编号

街区编号地块编号采用分区规划统一编码,示例如下:

地块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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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区代码:锦江区—1,成华区—2,金牛区—3,青羊区—4,武侯区—5,高新区—6,龙泉驿区—7,青白江区—8,新都区—9,郫县—10,温江区—11,双流县—12,华阳—13。

? 标准大区:对应城市总体规划用地约5平方公里规模。

? 标准片区:对应一个工业区、居住区规模,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是一个混合区,面积在1平方公里左右。

? 标准街坊:以主要的城市道路为分界。对应于一个工业园区、居住小区,面积在0.25~0.5平方公里左右。 ? 街区:以小区道路为分界。 5、附则

5.1 本技术规定自正式颁布之日起施行。

5.2 本技术规定由成都市规划院总工办负责解释。

5.3凡因特殊情况,在规划编制中需突破本规定,应事先报请市规划院总工办同意。 5.4 主要控制指标名词解释见附录A,图纸用语规定见附录B,控规执行强制性内容一览表(试行稿)见附录C,重要名词中英文对照见附录D,电子文档数据标准见附录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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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附录A:

主要控制指标名词解释

1、用地性质(Land Use Function)

地块土地利用的类别,应划分至小类,综合性较强的用地可划分至中类。 2、用地面积(Plot Area) 指地块的净面积。

3、容积率(Floor-area Ratio)

建筑容积率指总建筑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图纸中所提容积率一般为上限值,即须小于或等于。特殊情况下可定控制区间或下限值。 4、绿地率(Green Space Percentage)

地块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与地块用地面积的比率(%)。 图中所提绿地率均为下限,即须大于或等于。 5、建筑密度(Building Density)

建筑密度指一定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投影总面积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率(%)。图中所提建筑密度均为上限制,即须小于或等于。

6、建筑限高(Building Height Restriction)

地块内所有建筑物室外地坪起到其计算最高点不得超过的最大高度限值或不得低于的最小高度限值(未特别说明的情况下为最大高度限值)。限值以米为单位表示。在满足景观视廊等控制要求的地段,建筑限高应采用建筑屋顶标高限定值。

7、配套设施(Public Service) 指在地块内须配套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 8、禁止开口路段(Prohibitive Passageway)

地块周边禁止接向城市道路开设机动车出入口的路段。 9、配建车位(Parking Seats Arrangement)

地块内必须建设的与建设项目相配套的机动车停车位数。 图则所提配建停车位数量为下限,即须大于或等于。 10、居住人口(Residential Population)

指在地块内的住宅和宿舍中居住的人口,不包括在旅馆等其它建筑中居住的人口。 宿舍是提供学生或单身职工集体居住而不配置独立厨房的建筑物。 图中所提居住人口数量为允许居住的最大人口数量,即须小于或等于。 11、道路红线(Road Restriction Line) 规划的城市道路路幅的边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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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图纸用语规定

为了便于在执行规划图纸说明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词说明如下: 1、表示严格程度的用词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或“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禁止”、“不得”或“不准”;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该”或“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2、表示相关规定的用词

(1)条文指明应严格按其它有关标准或规范执行的用语为: “按照(或遵照……)执行”或“符合……的规定(或要求)”。 (2)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或规范执行的用词为: “参照……执行”。

(3)表示指导性推荐意见的用词为: “建议……”、“最好……”或“……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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