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服务费计列办法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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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主体工程总投资额大于5000万元的项目,水土保持投资额取费标准如下:

道路建设工程(包括二级以上市政道路或公路、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等)按主体工程总投资的4%~6%。

一般市政道路或其它线状工程按主体工程总投资的6%~8%。 (二) 审定方案后设计费计列

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报告书经行政审批后,批准的水土保持总投资和新增投资已明确,方案设计费按以下方法计列: 方案设计费(万元) = [(TT-TZ)×0.476 + TZ]×F

其中,TT为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包括主体工程已列投资);TZ为水土保持方案设计中新增水土保持投资;F为按TZ额查得的设计费率(附表1)。

当TZ/TT≤20%时,F值可按(TT+TZ)/2查得。 四、其它水土保持服务费计列

其它水土保持服务包括方案评审、水土保持监测和水土保持专项验收三项内容。

(一) 方案评审咨询费

方案评审咨询费是指召开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评审会及专家咨询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建设单位在基建前期费中列支。按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参照国家和广东省的具体做法,需委托中介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建设单位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在方案设计合同中明确列支评审咨询费,由水土保持方案设计单位代交。 据近年来我市召开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评审会所需咨询费情况分析,最小项目的专家咨询费不低于0.80万元,具体可视项目方案的规模按核定的方案设计费的10%~18%计取,其中方案设计费低于20万元的按高于14%费率计取,介于20~50万元的按10%~14%费率计取,50万元以上的原则上按10%计取。

若因方案设计技术造成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未通过专家评审的,重新组织专家评审所需评审咨询费原则上应由设计单位承担。 (二) 水土保持监测费

批准了水土保持方案(设计)报告书的大型基础设施项目,或项目开挖和填筑的土石方量在10万m3以上,或永久边坡高差大于3m的开发建设项目必须委托具有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单位开展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

水土保持监测费是指在主体工程施工期内为控制水土流失,建设单位委托监测机构监测项目实施水土保持措施、进度及防治效果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水土保持监测费用根据监测项目的多少、监测时间长

短、监测现场的条件等合理确定,监测费用由建设单位在建设专用费中列支。

依据水利部保监[2005]22号文有关规定,监测费高于方案设计费。根据我市全面城市化的监测要求和台风暴雨频繁的实际,在暴雨期重点监测点的监测频次不应少于10次/年,水土保持监测费按监测投资基价,取基本费率1.5%乘以工程难度系数(附表2)。 项目监测投资基价包括水土保持总投资和主体工程中涉及土石方工程的所有监测内容的项目投资费用。

水土保持监测费 = 监测投资基价×工程难度系数×1.5% (三) 水土保持专项验收费

水土保持专项验收费包括水土保持设施技术评估费、验收技术资料咨询费、验收会务与专家咨询费三项费用。专项验收费预估约占水土保持设计费的58%。

凡要求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的开发建设项目在申请水土保持专项验收之前必须进行水土保持设施技术评估工作。

技术评估费按设计取费的40%计,其它专项验收费可按方案计算的设计费的18%计。 五、附则

若对以上计列办法有异议的单位,可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用计列的指导意见》(保监[2005]22号)执行(参见附表3)。

水土保持措施分工程措施、植物措施、施工临时措施和独立费用四个单项计列水土保持投资额。 (一) 工程措施

1、工程措施概算按设计工程量乘以工程单价进行编制。 2、设备及安装工程按设备费及安装费分别计算,列入第一部分工程措施项目中。

3、水土保持工程措施的项目划分,一级项目和二级项目按本规定执行,三级项目可根据水土保持方案或初步设计的工作深度要求和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二) 植物措施

植物措施材料费由苗木、草、种子的预算价格乘以数量进行编制。 1、植物措施材料费由苗木、草、种子的预算价格乘以数量进行编制。

2、栽(种)植费按《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进行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