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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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焊缝,封头、管板、炉胆顶和下脚圈等的拼接焊缝]应当采用全焊透的对接接头;

(2)锅壳锅炉的拉撑件不应当采用拼接。 3.7.2 T形接头的连接

对于额定工作压力不大于2.5MPa的卧式内燃锅炉以及贯流式锅炉,工作环境烟温小于或者等于600℃的受元件连接,在满足以下条件下可以采用T形接头的对接连接但不得采用搭接连接;

(1)焊缝采用全焊透的接头型式,并且坡口经过机构加工;

(2)卧式内燃锅炉锅壳、炉胆的管板与筒体的连接应当采用插入式结构; (3)T形接头连接部位的焊缝厚度不小于管板(盖板)的壁厚,并且其焊缝背部能够封焊的部位均应当封焊,不能够封焊的部位应当采用氩弧焊打底,并且保证证焊透;

(4)T形接头连接部位的焊缝按照NB/T47013(JB/T4730)《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的有关要求进行超声检测。

3.7.3 管接头与锅筒(锅壳)、集箱、管道的连接

管接头与锅筒(锅壳)、集箱、管道的连接,在以下情况应当采用全焊透的接头型式;

(1)强度计算中,开孔需要以管接头进行强度补强时; (2)A级高压及以上锅炉管接头外径大于76mm时; (3)A级锅炉集中下降管管接头;

(4)下降管或者其管接头与集箱连接时(外径小于或者等于108mm,且采用插入式结构的下降管除我)。

3.7.4 小管径管接头

A级锅炉外径小于32mm的排气、疏水、排污和取样管等管接头与锅筒(锅壳)、集箱、管道相连接时,应当采用厚壁管接头。

3.8 管孔布置 3.8.1 胀接管孔

(1)胀接管孔间的净距离不小于19mm;

(2)胀接管孔中心与焊缝边缘以及管板扳边起点的距离不小于0.8d(d为管孔直径,mm),并且不小于0.5d+12mm;

(3)胀接管不应当开在锅筒筒体的纵向焊缝上,同时亦应当避免开在环向焊缝上;对于环向焊缝,如果结构设计不能够避免时,在管孔周围60mm(如果管孔直径大于60mm,则取孔径值)范围内的焊缝经过射线或者超声检测合格,并且焊缝在管孔边缘上不存在夹渣缺陷,对开孔部位的焊缝内外表面进行磨平且将受压部件整热处理后,可以在环向焊缝上开胀接管孔。

3.8.2 焊接管孔

集中下降管的管孔不应当开在焊缝上,其他焊接管孔亦应当避免开在焊缝有序其热影响区上。如果结构设计不能够避免时,在管孔周围60mm(如果管孔直径大于60mm,则取孔径值)范围内的焊缝经过射线或者超声检测合格,并且焊缝在管孔边缘上不存在夹渣缺陷,对开孔部位的焊缝内外表面进行磨平且将受压部件整热处理后,可以在环向焊缝上开胀接管孔。

3.9 焊缝布置 3.9.1 相邻主焊缝

锅筒(筒体壁厚不相等的除外)、锅壳和炉胆上相邻两筒节的纵向焊缝,以及封头、管板、炉胆顶或者下脚圈的拼接焊缝与相邻筒节的纵向焊缝,都不应当彼此相连。其焊缝中心线间距离(外圆弧长)至少为较厚钢板厚度的3倍,并有不小于100mm。

3.9.2 锅炉受热面管子及管道对接焊缝 3.9.2.1 对接焊缝中心线间的距离

锅炉受热面管子(异种钢接头除外)以及管道直段上,对接焊缝中心线间的距离(L)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外径小于159mm,L≥2倍外径; (2)外径大于或者等于159mm,L≥300mm。

当锅炉结构难以满足本条(1)、(2)要求时,对接焊缝的热影响区不应当重合,并且L≥50mm。

3.9.2.2 对接焊缝位置

(1)受热面管子及管道(盘管及成型管件除外)对接焊缝应当位于管子直段上;

(2)受热面管子的对接焊缝中心线至锅筒(锅壳)及集箱外壁、管子弯曲起点、管子支吊架边缘的距离至少为50mm,对于A级锅炉距离至少为70mm,对于管道距离应当不小于100mm。

3.9.3 受压元件主要焊缝

受压元件主要焊缝及其邻近区域应当避免焊接附件。如果不能够避免,则焊接附件的焊缝可以穿过主要焊缝,而不应当在主要焊缝及其邻近区域终止。

3.10 扳边元件直段长度

除了球形封头以餐,扳边的元件(例如封头、管板、炉胆顶等)与圆筒形元件对接焊接时,扳边弯曲起点至焊缝中心线均应当有一定的直段距离。扳边元件直段长度应当符合表3-2中的要求。

表3-2 扳边元件直段长度

扳边元件内径(mm) ≤600 >600 3.11 加装套管

B级及以上蒸汽锅炉,凡能够引起锅筒(锅壳)壁或者集箱壁局部热疲劳的连接管、如给水管、减温水管等,在穿过锅筒(锅壳)壁或者集箱壁处应当加装套管。

3.12 定期排污管

(1)锅炉定期排污管口不应当高出锅筒或者集箱的内壁最低表面; (2)小孔式排污管用做定期排污时,小孔应当开在排污管下部并且贴近筒体底部。

3.13 紧急放水装置

电站锅炉锅筒应当设置紧急放水装置,放水管口应当高于最低安全水位。 3.14 水汽取样器和反冲洗系统的设置

锅炉应当按照以下情况配置水汽取样器和反冲洗系统,并且在锅炉设计时,选择有代表性位置设置取样点;

直段长度(mm) ≥25 ≥38 (1)A级直流锅炉的给水泵出口设置给水取样点;

(2)A级锅炉的省煤器进口、锅筒、饱和蒸汽引出管、过热器、再热器等部位,配置水汽取样器;

(3)A级锅炉的过热器一般需要设置反冲洗系统,反冲洗的介质也可以通过主汽阀前疏水管路引入;

(4)B、C级锅炉需要配置锅水取样器,对蒸汽质量有要求时,设置蒸汽取样器。

3.15 膨胀指示器

A锅炉的锅筒和集箱上应当设置膨胀指示器。悬吊式锅炉本体设计确定的膨胀中心应当予以固定。

3.16 与管予焊接的扁钢

膜式壁等结构中与管予焊接的扁钢,其膨胀系数应当和管子相近,扁钢宽度的确定应当保证在锅炉运行中不超过其金属材料许用温度,焊缝结构应保证扁钢有效冷却。

3.17 喷水减温器

(1)喷水减温器的集箱与内衬套之间以及喷水管与集箱之间的固定方式,应当能够保证其相对膨胀,并且能够避免产生共振;

(2)喷水减温器的结构和布置应当便于检修;应当设置一个内径不小于80mm的检查孔,检查孔的位置应当便于对减温器内衬套以及喷水管进行内窥镜检查。

3.18 锅炉启动时省煤器的保护

设置有省煤器的锅炉,应当设置旁通水路、再循环管或者采取其他省煤器启动保护措施。

3.19 再热器的保护

电站锅炉应当装设蒸汽旁路或者炉膛出口烟温监测等装置,确保再热器在启动及负荷时的冷却。

3.20 吹灰及灭火装置

装设油燃烧器的A级锅炉,尾部应当装设可靠的吹灰及空气预热器灭火装置。燃煤粉或者水煤浆锅炉在炉膛和布置有过热器宇轩昂、再热器的对流烟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