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础与实务考试及答案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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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指一国对本国境内的外国人在一定事项上给予与本国国民同等的待遇。P326 4.国家领土

答:指国家主权支配和管辖之下的地球的特定部分,是国家行使主权的主要范围和空间。P322 5.引渡

答:指一国把在该国境内而被他国追捕、通缉或判刑的人,根据有关国家的请求移交给请求国审判或处罚。P327 四、判断分析题(每小题6分,共30分)

1.联合国为实现宪章所规定的宗旨,设有五个主要机构,国际法院是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关,由联合国大会投票选出的15个不同国籍的独立法官组成。 判断:( 错 )

理由:联合国的主要机构有六个,国际法院的15名法官是由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分别投票选举产生的。 2.使馆所保护的利益是全面性的,活动范围是接受国全境;而领馆保护的利益则是地方性的,活动范围一般限于有关的领事区域。 判断:( 对 )

理由:外交关系属于国家对外关系的范畴。领事关系是指一国根据与他国达成的协议,相互在对方一定地区设立领事馆和执行领事职务所形成的国家间的关系。使馆全面代表派遣国,与接受国政府进行外交往来;而领事馆通常只有护侨、商业和航务等领事职务范围内的事务与所在国的地方当局交涉。 3.安理会由5个常任理事国和10个非常任理事国组成。常任理事国是不经选举和永久担任的,他们现在是中国、俄罗斯、美国、英国和德国。 判断:( 错 )

理由:安理会的常任理事国现在分别是;中国、俄罗斯、美国、英国和法国。德国不是安理会的常任理事国。 4.国际法的效力源于超越国家的“世界政府”对规则的制定。 判断:( 错 )

理由:国际法规范是经由国家之间的协议形成的,国家的同意和国际社会的公认是国际法的效力根据。国际上并不存在超越国家的“世界政府\。

5.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了。当时,世界上许多国家政府纷纷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表示祝贺,并表示要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这在国际法上即为“对新国家的承认”。

判断:( 错 )

理由:这是对新政府的承认。政府承认,是指一国确认他国的新政府具有代表其本国的正式资格并表示愿意与之交往的行为。作为国际法意义上的国家,中国已经存在了几千年,所以不是国家承认。 五、案例分析题(16分)

某日深夜,王某下班回家。歹徒张某持三角刮刀欲抢劫王某财物,王某奋力反抗,终于夺下张某的三角刮刀,并将张某推倒在水泥地上,张某头部着地,当即昏迷。王某气恼万分,不肯罢休,随后持三角刮刀向张某左胸猛刺十数刀,致其死亡。

问:(1)王某导致张某昏迷的行为属什么性质?为什么?

答题要点:王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参、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因该行为而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面对抢劫犯,为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王某有权进行正当防卫。 (2)王某在张某昏迷后又将其刺死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为什么?

答案要点:王某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故意杀人罪,是指归依非法剥夺他们生命的行为。抢劫犯张某在当时已经昏迷,正当防卫的目的已经达到,为了报复,王某实施了严重危及他人生命的行为,其主观上对行为的后果持希望的态度,所以,构成故意杀人罪。 (3)假设由于王某用力过猛,张某头部着地,当即死亡,王某又该承担什么责任?

答案要点:王某不承担刑事责任。其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具有合法性,且针对抢劫犯,可适用无限防卫权,致人死亡的,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