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制度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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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每月病假天数在3日内的,按日薪的三分之一扣除,4-7日按日薪的三分之二扣除,7日以上按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工资(日薪=月薪/21.75,病假日工资=最低工资标准×80%÷21.75天(月计薪天数));

5.4.2医疗期:从生病之日开始计算。 5.5事 假

5.5.1员工请事假,应征得部门经理或主管的同意。并填写《请假申请单》,按程序审批,然后送交

人事行政部备案;

5.5.2在公司规定的允许请假时间内按天(每月以21.75天计)扣除薪资; 5.6换休

5.6.1为了保证员工的充足休息与生活需要,部门经理或主管应视员工需要及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

情况下尽量安排换休,每张《加班申请单》的换休期限为三个月;

5.6.2如因前一天加班太晚而导致次日不能在正常工作时间上班者,可于次日换休,待上班后填写

《换休申请单》,办理相关补休手续;

5.6.3法定节假日加班(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国庆节3天,中秋节1天),一般员工享受三倍工资的待遇(或节后由公司统一安排换休)。

5.7私自涂改考勤记录,按情节视为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分别给予警告、停职、终止劳动合同等处分。

5.8员工当月未出现任何迟到、早退、请假(年假除外)、旷工者,公司给予100元/月的全勤奖。 5.9所有罚款将作为公司或部门公益事业基金。

第六条 请假程序

6.1员工因故请假须按有关规定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短假(三天内)至少提前1-3天提出,长假(超

过三天)至少提前两周提出。

6.2依据本制度的有关时间规定填写《请假申请单》,依据人事行政管理权限规定呈报公司或部门领导

批准;

6.3请假: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2天以上要经部门主管审核呈常务副总经理批准。 6.4常务副总经理批准后交由人事行政部备案并通知请假者本人;

6.5请假员工接到人事行政部的通知后方可离岗,由部门主管协助办理离岗交接工作。

6.6如遇突发事件可先打电话报告,待处理完毕上班后补办手续,并提供相应证明(如:看急诊需提

供医院门诊急诊证明)。

6.7所有请假必须报人事行政部备案。

7.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人事行政部,从批准之日起执行;之前凡与本制度相违背的以本制度为准。

8.附 表

《加班申请表》

人事行政部 2010年5月25日

加班申请表

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部 门 员工编号 职 务 加班原由及工作内容: 加班预定时间:自 月 日 时,至 月 日 时,共 日 时 加班实际时间:自 月 日 时,至 月 日 时,共 日 时 换 休 时 间:自 月 日 时,至 月 日 时,共 日 时 领导批示: 部 门 主 管 人 事 主 管 常务副总经理 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