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本,专科课程考试管理规定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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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本、专科课程考试管理规定

山大威校教字[2008]7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考试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是学校对学生评价的重要依据,是检查教师教学效果、反映教学质量的主要方法。为了更好地落实教育部“严格考试要求、严格考场纪律、严格评分标准”的精神和原则,进一步规范考试管理工作,保证考试质量,增加考试信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课程考试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学生全面系统地学习、巩固和掌握所学课程的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基本技能;考核评价学生对所学知识、方法、技能的理解和掌握程度及其应用能力;检查总体教学效果。

第三条 学生应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每学期考试的课程根据学期教学执行计划安排,考试总体时间按照校历执行。

第二章 推行教考分离考试制度

第四条 根据学科和课程特点,逐步实行教考分离制度。公共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要建立或购置课程试题(卷)库,视课程特点部分专业课程也应逐步建立试题(卷)库。阅卷采用统一、集中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 试题(卷)库应建立在学院(部)。各单位要制订相关的保密制度,并安排专人负责管理。试题(卷)库在使用过程中要不断补充、更新与完善。

第六条 多名教师承担的面向同一教学对象的相同课程要实行统一的考试方法、统一命题、统一阅卷。

第三章 考核模式与考试方法

第七条 考核方式分考试、考查两种,每门课程的考核方式以教学计划为准。学期教学执行计划中安排考试的课程,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做变动。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动,要由开课单位负责人批准,于期末考试前一个月报教务处考试管理科。在期末集中进行的考试课要列入考试日程表执行,未列入期末集中考试的课程,由各教学单位在课程结束后、全校期末集中考试以前完成。

第八条 课程成绩评定可以实行平时成绩与期末考试成绩相结合的方法。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考试课为15%—30%,考察课为20%—40%,具体比例由开课单位自行确定。

第九条 提倡各教学单位进行考试方式、方法的改革。考试除采用闭卷、开卷等传统的方式、方法外,学校提倡根据学科和课程特点采用不同的考试方式、方法进行考核,如一页开卷、综合应用答辩、课程论文、小设计、大作业、读书报告、调查报告、技能操作、课程综述、口试、上机等,或采用上述方式的部分组合。

第十条 改革传统的一次性考试定成绩的模式。根据专业特点和课程性质的不同,提倡多元化的考试评价方法,探索建立科学评判学生学业成绩的评价体系,在教学过程中采用分散与集中相结合、多种考试方法相结合、平时与期末相结合、分阶段、多方面进行的考试成绩评定模式。学生上讲台、课堂提问、课堂讨论、课上课下作业、小测验、小实验等都可记入平时成绩,纳入课程总评成绩考核中。

第四章 考试命题

第十一条 考试命题应根据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大纲要求进行,同一教学对象的相同课程要统一命题。

第十二条 恰当掌握考试难度。在一份试卷中,不同难度试题的比例一般应控制在:比较容易的占30%;中等难度的占50%;比较难的占20%。通过考试,既能测试出学生是否达到教学目标的要求,又能使成绩分布合理。

第十三条 试题的覆盖面要宽,要注重对教学大纲中规定内容的考核。既要考核对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记忆,更要有理论联系实际的综合性试题,重点考核学生的知识综合应用能力、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创新能力。

第十四条 每门课程要同时出A、B两套试题,并分别拟出评分标准和参考答案。课程的A、B卷以及前后连续两次的考试试题的重复率不超过40%。试卷开印前,教学院长(主任)或教研室负责人从A、B卷中随机抽取一份用于考试,另一份密封备用。

第十五条 任课教师应掌握好教学过程和出题质量,要求各门课程的总成绩在不及格与满分的范围内基本符合正态分布(即两头小中间大,有一定的不及格率)。

第十六条 建有试题(卷)库的课程应使用试题(卷)库命题,同一门课程的考卷在4年内不应重复。未建立试题(卷)库的课程,应成立课程命题小组依据课程教学大纲命题,不具备成立命题小组的课程,可由院系指定有经验的教师依据课程教学大纲命题。

第十七条 试卷形式的试题要使用“山东大学________课程试卷”打印。要求文字、数字、符号规范,卷面书写或打印工整、清楚,每道大题后注明答题要求、本题分数。考查课中以非试卷形式进行的考试统一使用A4或8K纸作答,具体格式可由教学单位各自规范、统一。

第十八条 期末考试每门课程的考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考试形式特殊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但需报教务处备案。考试时间要在考试日程表中公布。

第十九条 任课教师不得给学生圈重点、划范围,对学生提出摸底、揣摩试题内容的要求和提问都应拒绝回答。任何人员都不能在考试前以任何方式泄露与考题有关的任何内容。

第五章 试卷的印制与保管

第二十条 成型的试题一律装入“山东大学威海分校试题袋”传递、保存。命题组组长(命题教师)负责填写密封袋封面上的各项内容、密封袋口并在密封口处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