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89自学考试工程招标与合同管理重点--资料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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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 9工程师以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 10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按有关规定由双方分别承担,工期应顺延

14.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受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15.发包人接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及结算资料28天内进行核实

16.变更合同价款的方法有3种(1)合同中已有使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合同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17.专业分包合同是以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为前提条件的承包人对发包人负责,分包人对承包人负责 第六章

1.分包商:承包商不得将整个工程分包出去,承包商应为分包商的一切行为和过失负责,承包商的材料供应商以及合同中已经指明的分包商无需经工程师同意,其他分包商则需经过工程师的同意。承包商应至少提前28天通知工程师分包商计划开始分包工作的日期以及开始现场工作的日期。

2.FIDIC条款中所说的缺陷通知期相当于国内工程交工后的质量保修期,它是指工程师通知承包商修复工程缺陷的期间

3.保留金:是业主在支付期中款项时扣发的一种款额;在整个接受证书签发之后和最迟的工程缺陷通知期到期之后两次返还给承包商 第七章

1.风险:所谓风险是指客观存在能导致损失,但发生与否又不能确定的现象 2.单价合同又分为两种:固定单价合同和变动单价合同。

(1)在固定单价合同条件下,无论发生哪些影响价格的因素都不对单价进行调整,因而对承包人而言就存在一定得风险。

(2)当采用变动单价合同时,合同双方就以约定一个估计的工程量,当实际工程量发生较大变化时单价如何调整;

3.回避风险是一种消极的防范手段,因为回避风险虽然避免损失,但同时也失去了获利的机会 4.工程保险是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转移风险的一种重要手段,保险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关系 第八章

1.索赔概念(原因):

索赔是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违约,或者其他过错,或者无法防止的外因而受到损失时,要求对方给予赔偿或者补偿的活动。

2.按索赔的有关当事人分类(1)承包人同发包人之间的索赔(2)总承包人同分包人之间的索赔(3)承包人同供货商之间的索赔(4)承包人向保险公司、运输公司索赔

3.FIDIC第53条规定:在引起索赔事件第一次发生之后的28天内,承包人将他的索赔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将1份副本呈交发包人 4.按照索赔的处理方式分类:(1)单项索赔(2)总索赔 5.索赔的关键问题在于“索”,承包人不积极主动去“索”,发包人没有任何义务去“赔” 6.索赔报告一定要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有效期(28天)内报送,过期索赔无效 7.反索赔的意义:

(1)减少和防止损失的发生(2)避免被动挨打的局面(3)不能进行有效的反索赔,同样也不能进行有效的索赔

8.反索赔的原则:

(1)以事实为依据(2)以合同法和法律为准绳(3)实事求是地认可合理的索赔要求(4)反驳拒绝不合理的索赔要求(5)按合同法的原则公平合理地解决索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