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学 - 我国风险投资现状分析及发展研究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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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度不同,资本市场的融资方式不同等原因,使得风险投资业在不同的国家有着不同的发展状况。将我国的风险投资与风险投资发达的美国、日本和风险投资发展的新兴国家新加坡进行比较,对发展我国的风险投资事业,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风险投资运行机制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1. 我国与美国风险投资的比较

美国是世界风险投资活动的领头羊。美国全美证券交易商协会自动报价系统证券市场的建立为不能在主板市场上市融资的中小企业开辟了新的、可行的融资渠道,为风险资本的退出提供了最佳通道,对风险投资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在美国,发达的资本市场为风险投资的迅速发展创造了充分的市场条件,较宽的融资渠道为风险投资业分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政策上的支持是风险投资得以发展的前提条件,同时,拥有一批世界上最先进的科学家、投资家等各方面人才,使美国的风险投资业蒸蒸日上。 2.我国与日本风险投资的比较

日本是除美国以外风险资本投资成就最显著的发达国家。日本成立了一个称为风险企业中心的非赢利基金,建立了担保体系,为研究开发贷款中无抵押债务提供担保,还通过研讨会、信息发布会等形式进行信息交流,促进风险企业的发展。 3.我国与新加坡风险投资的比较

新加坡政府相当积极介入风险投资事业,在政府的积极推动下新加坡的风险投资业获得了长足的发展。目前,新加坡已经成为对东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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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进行风险投资的地区性中心。 4.对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借鉴

风险投资在世界各国和地区的发展实践给了我们丰富的经验和教训。尽管在发展过程中由于各自的社会经济环境和科技基础不同,各国风险投资发展呈现出不同特点,但各国、各地区的政府优惠政策的支持、良好法律环境的营造、发达的资本市场等等,很值得我国借鉴。

适当把握政府在风险投资发展中的定位;风险投资的发展要符合比较优势;项目或企业的成长性是风险投资关注的主要动因;风险投资是中小企业生成和发展的“孵化器”,而中小企业发展反过来又促进风险投资的发展;风险投资公司发展具有区域集中性。 四、我国风险投资业发展的对策及建议

充分发挥政府示范和引导作用:明确政府直接出资介入风险投资的功能定位,建立投资阶段的相对前移机制及功成身退的退出机制。

政府要制定完善的税收优惠和金融支持政策,建立健全政府扶持机制,吸引境内外资本。

完善法律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依法监管体系。结合我国当前的国情,政府在风险投资运作中迫切应当完善的法律法规涉及以下几个方面:公司法、知识产权保护法、金融法规。

努力加大政府采购力度,积极创造市场需求。合理利用政府采购协议条款,在政府采购法规中明确提出扶持风险投资企业,积极帮助国内风险投资企业参与国际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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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完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积极推出创业板,为促进风险投资发展创造重要的市场条件,建立规范化的收购兼并市场,让风险投资企业通过股份转让退出市场。

加强风险投资人才的培养与引进,创造良好的人才环境。培养广大的人才群体,建立合理的人才流动机制,以实现人才的合理配置,建立合理有效的激励机制,吸引和鼓励高级人才从事风险投资事业。

另外,从微观方面来说,除了需要国家法律及政府政策方面的支持外,风险投资企业本身来说也需要不断的自我创新,以达到规避风险,顺利退出的目的。如:理性谨慎选择投资项目;严格控制风险;实行精益化管理以提高退出的可能性,增加获利率;认清企业自己的位置,选择合适的退出时机。

参考文献:

1、李松涛 俞自由 推动风险投资发展政策手段的分析 软科学2005

2、张元萍 《风险投资运行机制与模式》,中国金融出版社 2003. 3、余泳 《我国发展风险投资业的思考》 2001

4、苏素 风险投资中分阶段投资研究 科技管理研究 2006 5、李成 张鹏 我国风险投资的制度缺陷及其改进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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