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会出现“先污染后治理”的现象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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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岳. 先污染后治理的路子根本走不通. 市场报. 2007-6-11.

温家宝. 中国绝不能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 人民网. 2008-3-14.

有鉴于发达国家走过的道路, 我国于 20 世纪 70 年代就提出要设法避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路, 但从近 30 年的环境管理及效果来看, 似乎并未能避免。 我国污染的重要源头之一是大量存在的小企业, 尽管它们对所在地经济发展具有一定的贡献, 但造成的环境损害也是有目 共睹。 它们本应成为主要的环境管理对象, 可是管理难度很大。

另一原因是我国现行的环境管理制度。 我国现行环境行政管理制度有: 环境保护目 标责任制、 污染集中控制制度、 污染限期治理制度、 排污许可证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 排污收费制度、 排污申 报登记制度等。 可以看出, 这些制度均以污染存在为前提,执行这些制度本身就是“先污染后治理”。 因此, 要真正避免“先污染后治理”, 需对现行环境管理制度加以完善。

而且建国以来, 我国人口 增长一倍, 可居住土地减少了 一半; 能源、 资源的压力不断加大; 此外还有国际的压力。 现在一系列的国际规则都是有利于

发达国家的, 我们的生态成本和环境成本转移不出去。 二、“先污染后治理” 的含义及成因 (一)含义

从字面上看“, 先污染后治理”就是先任由污染发生, 或污染在人们还未意识到时就已发生, 然后再采取行动控制、 克服污染。 进一步分析会发现“, 先污染后治理”实际上有 2 种具体表现形式: 1. 企业运作过程中, 对外部环境造成了 污染, 随后在社会施加的压力之下被迫自 行或由社会对污染进行治理, 这是人们使用“先污染后治理”一词时主要表达的意思。 2. 企业在运作过程中产生了 污染物, 但并不向企业之外的环境排放, 而是在企业内 部即对其进行处理。 这实质 上还是“先污染后治理”, 只是人们一般并不将其看作是个问 题, 也不以之作为管理对象。 (二)成因

1. 技术与经济因素形成了“门坎”

技术难度大,又提高生产成本, 常常成为企业采用“绿色技术”和控制、 减少污染技术的“门坎”,“门坎”又随企业发展而降低, 此过程就成为“先污染后治理”的内 在微观依据。消耗资源多的技术产生污染的可能性相应也大,“绿色技术”自 然可降低污染。 所以, 减污、 治污要求企业生产向资源节约方向调整。粗放型资源开采方式能使直接生产成本降低, 相应的资源价格也低,也能降低工业产品的成本, 而由此给环境造成的损害是企业外部的事, 产生的损失并不由企业直接承担。 这种环境影响的外部性有利于企业完成资本原始积累,并由 小到大发展, 也为新技术的应用提供了经济保障。 便成为“先污染后治理”的经济动因。

在多数情况下 , 资源节约伴随着资源的综合利用 , 这需要具备跨学科知识 , 这种综合知识经常是从事专业化生产的企业力所不能及的 , 要借助来自 企业以外的帮助 。 又由 于资源节约型技术要求高 , 相对也更复杂 , 按技术向着梯度差最小方向转移的规律 , 技术起点不高(尤其初入门) 的中小企业往往掌握不了这样的技术 , 一旦自己没有能力 , “ 外力” 又借不到 , 便难以

开展资源的综合利用 。 何况资源节约型技术中常常包含有相当一部分的内 容是企业主体生产技术之外的附加技术 , 需要附加投资 , 也成为企业的“ 额外负担” 。 治污技术也是这样 , 对不少企业 ,特别是对新企业构成技术与经济上的“ 门坎” , 使得企业至少在创办初期不愿采用 绿色环保技术和控制污染技术 。 例如 , 为了达到 2000 年 3 月 1 日 实施的GWPB3 - 1999《锅炉大 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某印染有限公司 对 2 台 10t 的重油锅炉进行改造 , 采用 YJ- 15 型漏板洗涤塔脱硫除尘器 , 可使 SO2 排放质量浓度从治理前的 1 900mg/ m3 降至 329 ~ 835mg/m3 ,但需投资治理资金 43 万元 。 由 此例可见 , 治理污染技术的投资是相当巨大的 。相比之下 , 粗放利用 资源的技术相对简单 , 容易掌握 , 所需启动投资也相对较少 , 有利于企业很快建成并产生效益 , 因而 , 企业更乐意接受和采用 这样的技术 。 在应用 此类技术的过程中 , 企业逐步提高自己的技术水平 , 缩小与更高级技术间的差距 , 便为进 一步采用资源节约和控污 、治污技术做了 必要的技术准备 。 所以企业的这种技术发展过程就成为“ 先污染后治理” 的技术成因 。 2. 认识上的滞后性和行动中的惰性

环境有一定的自 净能力, 使得相当一部分的环境破坏以渐变形式出现, 这种环境影响实际发生的滞后性便导致人们对环境损害的认识的滞后性。 由于对污染的认识落后于污染的发生, 行动又落后于认识, 所以, 直到经济达到一定水平, 污染也越来越清楚, 甚至直接威胁到当地的基本生存条件时, 才会引 起人们的重视, 实际治理工作才能展开。 3. 行政把关不严使污染企业得以创办

虽然规定企业成立注册时要提交“环保批复”资料, 可是我国现阶段企业上马太多、 太快, 相当部分企业申报又多有隐瞒, 甚至向政府有关机构寻求庇护, 工商管理部门又不具备审查企业是否污染环境及是否采取了 治理措施的能力, 很难对之全面核查, 而环境管理部门 受人员 、 经费所限, 更难实施切实有效的监督。 尤其是那些有较可观的经济效益并能给当地财政带来收入、解决就业等社会问题的企业往往会受到地方当局的保护与纵容。 另外, 现行环境管理部门受所在地政府横向领导的组织体制也对其独立依法开展工作形成制

约。 4. 其它原因

我国虽然制定了 不少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但是现实中执行并不力。 而且很多人并不了 解这些法律再加上企业污染后也没有得到有效制裁, 使得这些环保法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 还有污染治理市场化程度低。 进行除污处理成本很高, 而我国有特别缺乏相应的激励政策, 使得企业不愿意进行相应的净化,这也是环境日 益恶化的原因之一。

在我国, 党和政府多次强调中国绝不能“走先污染后治理” 的道路, 但是在一些地方和企业, 置国家环境政策、 法规于不顾, 大肆破坏、污染环境的现象并未得到彻底遏制,“先污染后治理”之风依然存在。

在理论界, 甚至有学者以发达国家曾 经历“先污染后治理”才解决环境问题为由, 欲“将先污染后治理”归纳为社会经济发展中带有普遍性的规律, 称其为中国现代化过程中不可逾越的阶段。 日 本在回顾工业化历程时, 认为“先污染后治理”给社会和公众造成的损害是惨痛的,所付出的代价比事前污染防治投资高 10 倍以上。 我国不选择这条路因为付出的可能不仅仅是经济上的超额支付, 更因为国情和时代的差异以及我们所依存的生态环境的脆弱性,包括:

第一, 我国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已远远超过环境自 净能力, 若不采取断然措施, 还会继续增加, 环境污染已成为中国社会不可承受之重。 第二, 环境突发事件高发期已然来临, 在一些地方, 长期污染对人民健康造成的损害已从隐性转变为显性。 污染的反作用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蚕食改革开放的成果。

第三, 人民生活水平和环境意识的提高, 使他们的维权意识和改善生活质 量的呼声高涨。 能否依法公正处置此类事件, 成为考验政府执政能力的新课题。 第四, 国际社会的约束。 在发达国家“先污染”的时代, 人们对环境问题的认识不足, 环境容量也远比现在丰富, 无论是国际法还是国内 法, 对环境污染的管制十分有限, 而今, 发达国家“先污染”时的“宽松”外部条件已不复存在。 更严重的是, 发达国家借全球化之势, 将高污染、 高能耗的制造业纷纷转移到发展中国家包括我国, 借此完成了本国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 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