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套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范本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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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说 明 编制人 员 编制日 期 审核人 员 审核日 期 批准人 员 批准日 期

名 称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范本1) 页次 编码 7/16 版本 修改状态 (5)报人力资源部批准; (6)调动员工到新工作部门工作。 第48条 员工外调是指因工作需要,本公司员工被公司安排到其他公司协助工作,公司保留其员工资格,但由新公司发放其薪资并解决福利。 (1)员工的外调由公司安排,员工无权主动提出外调。 (2)员工外调须经原工作部门领导和上一级领导同意,经人力资源总监批准和总经理批准,并办理异动交接手续。 (3)员工外调,公司将与员工新公司签订《员工租借协议》。 (4)外调员工外调期满回公司,应由外调单位出具外调期间工作评价,作为员工考评档案存档。 (5)外调员工必须严格保守公司秘密,不得损害公司形象及利益。 第49条 员工待岗的情形包括: (1)正式员工不适合现任工作岗位,被用人部门退回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尚不能另行安排适合工作者; (2)部门人员精简,被用人部门退回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尚不能另行安排适合工作者; (3)接到续签合同,逾期未签,且未说明原因亦未按程序提出离职者; (4)主动申请待岗获批准者。 第50条 待岗程序为: (1)办理员工异动交接手续。 (2)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待岗手续。 相关说 明 编制人 员 编制日 期 审核人 员 审核日 期 批准人 员 批准日 期 (续)

名 称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范本1) 页次 编码 8/16 版本 修改状态 第58条 辞职是指员工因本人原因离开公司而与公司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辞职办理程序为: (1)辞职员工提前30天(试用期员工可以不提前)填报《员工异动申报表》。 (2)原工作部门领导和上一级领导同意。 (3)办理员工异动交接手续。 (4)人力资源部批准。 (5)员工离职。 第59条 员工辞职手续办理完,由人力资源部代表公司与其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 第60条 员工辞职必须办理辞职手续,对未提出辞职申请或办理正常辞职手续即离开公司的员工视为自动离职。 (1)对自动离职者,公司将作除名处理。 (2)员工自动离职后,其原工作部门负责人应在2日内向人力资源部递交员工异动说明,异动说明应经部门领导签字,并写明员工离岗时间。 (3)员工自动离职,其原工作部门负责人应在2日内到财务、物资、金融等职能部门查清该员工是否有财、物问题,如有问题应及时报行政部,由行政部转法律顾问。 第61条 员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将被公司辞退: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不能胜任应聘工作;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章制度;